牧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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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8
标题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4-08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于2022年2月17日、高级管理人员徐绍涛先生于2022年2月15日分别卖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上述行为发生后,秦英林先生和徐绍涛先生主动向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并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的收益,同时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则。秦英林先生和徐绍涛先生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8
标题关于对秦英林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8号
批复原因你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1年8月25日买入牧原转债3,785.57万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37.86亿元;并于2022年2月17日卖出牧原转债579.44万张,成交均价115元/张,成交金额6.66亿元。前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3
标题牧原股份: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处罚字[2021]11号
批复原因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项振华先生通知,其在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因中新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拟对项振华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有关人员出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会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3月15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在有媒体对公司部分财务指标和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质疑,被深交所问询并要求核查说明的情况下,向我会提交了启动发行可转债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意见,表示公司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你作为牧原股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关于对张燚、孙远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张燚、孙远航: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于2021年3月15日在有媒体对公司部分财务指标和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质疑、被深交所问询并要求核查说明的情况下,向我会提交了牧原股份启动发行可转债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意见,表示牧原股份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17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1]第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2
标题敖汉牧原受到敖汉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敖环罚字[2017]22号)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敖环罚字[2017]22号
批复原因一场、三场生猪养殖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全部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敖汉旗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2
标题敖汉牧原受到敖汉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敖环罚字[2018]10号)
相关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文件批号敖环罚字[2018]10号
批复原因三分厂猪舍到沼气池管道破裂,粪污渗漏流入雨水管网,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50,000元
处理人敖汉旗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2
标题新绛牧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新绛县税务局行政处罚(新绛税一局简罚[2019]100004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绛税一局简罚[2019]1000047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新绛县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1
标题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与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7
标题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4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4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0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6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0号
批复原因2019年4月22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80号),对公司2019年3月27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提出了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7
标题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0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4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9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22号
批复原因2018年9月20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22号),对公司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提出了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18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48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2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48号),对公司2018年7月10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提出了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01
标题曹县牧原收到曹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曹环罚字[2018]180222MYNM号
批复原因因曹县牧原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曹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曹县牧原罚款10,000元。
处理人曹县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7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格式》、《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90号
批复原因2018年2月13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90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1
标题西华牧原收到西华县水利局出具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文件批号豫西水政罚决字[2018]第6号
批复原因西华牧原因非法凿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西华县水利局决定对西华牧原罚款6万元。
处理人西华县水利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2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97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14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97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已按照《问询函》中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说明,具体内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5
标题万荣牧原收到万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万住罚字[2017]第9号
批复原因万荣牧原在万荣县宝鼎北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宝鼎新城工地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万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决定对万荣牧原罚款1,103元。
处理人万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8
标题铜山牧原收到徐州市铜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文件批号铜(动监)罚字[2017]第05号
批复原因铜山牧原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兴办动物饲养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徐州市铜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铜山牧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处理人徐州市铜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20
标题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治年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5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于2017年1月20日下发了《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治年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5号)。
批复内容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曹治年重视股票短线交易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1-13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根据曹治年先生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本次买入股票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分多笔买入,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出现了一笔6200股的卖出并已成交。导致本次卖出的原因是操作失误;为了弥补失误,曹治年先生已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当日买入股份均价,及卖出6200股的均价差额计算,在不考虑交易佣金的情况下,曹治年先生在本次操作中获取收益为37.2元,已上缴至公司。 曹治年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因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02
标题敖汉牧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敖汉旗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敖地税简罚[2016]79号
批复原因敖汉牧原因逾期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敖汉旗税务局决定对敖汉牧原罚款1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敖汉旗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0
标题牧原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5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5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3
标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5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5号),提出以下问题: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956.1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36.86%。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请年审会计师就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专项意见。 二、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260,476.34万元,同比增加27.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19.81万元,同比下滑73.6%。请结合产品结构及产量、价格、成本、费用等方面详细测算并说明收入大幅增长而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综合毛利率为7.73%,同比下降12.07%。请结合生猪产品结构、出栏量、成本、毛利情况,并与同行业比较说明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45,538.45万元,同比上升276.78%。请结合具体现金流入流出,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存货等情况,分析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五、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比例为0.9156,速动比率为0.2089,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请结合短期贷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负债情况,说明流动负债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3
标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豫证监函[2015]第122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5】第122号),提出以下问题: 一、2012年至2014年,公司生猪销售量分别为91.76万头、130.68万头和185.90万头,分别增长50.48%、42.41%、42.26%;但期间公司存货分别为5.06亿元、10.21亿元、10.35亿元,分别增长18.22%、101.78%、1.37%;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分别为2.03亿元、2.00亿元和2.33亿元,分别增长61.11%、-3.29%、16.5%。请说明存货及生产性生物资产与生猪销售量增长的匹配性。 二、资产项目重大变化情况一节,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重下降6.45%,公司解释为“生猪存栏规模增加”,请予以说明。 三、2014年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共有7,258.25万元,请列示此类固定资产的名称、金额及未办妥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河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0
标题牧原股份: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51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于2014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51号)(以下简称“[2014年]51号监管函”),对公司2014年一季度业绩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预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提出批评,并敦促公司完善信息披露流程。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吸取本次事件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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