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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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肖奋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3]284号
批复原因经查,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肖奋、谢玉平、肖晓、周桂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3]283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股权转让系列补充协议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二、未确认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奋达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3]283号、[2023]284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对股权转让系列补充协议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二、未确认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肖奋、谢玉平、肖晓、周桂清:经查,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肖奋、谢玉平、肖晓、周桂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39号
批复原因1.未对股权转让系列补充协议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2.未确认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8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1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肖奋等五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35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7年9月,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或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53.98%。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等一致行动人持有奋达科技股权比例变动超过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2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聂勇、王艳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25号
批复原因一、未对长期待摊费用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 二、商誉减值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 三、未对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奋达科技签字注册会计师聂勇、王艳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10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肖奋、肖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10号
批复原因奋达科技存在对子公司管控不足、未调整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情况、商誉减值测试不谨慎等问题。
批复内容决定对肖奋、肖晓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2-10
标题*ST奋达: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1]9号
批复原因一、对子公司管控不足,导致财务核算不准确 二、未调整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开展整改,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的意见。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8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7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7号。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4-0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肖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0]58号
批复原因肖奋:经查,你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在知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后,未向董事会报告并通知全体董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1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1-1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95号
批复原因2019年11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你公司原计划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内实施回购事项。截至回购实施期限届满,你公司实际回购成交金额为9,999.16万元,未达到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8
标题奋达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6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现将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02
标题奋达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9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现将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14
标题奋达科技: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54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0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立、杨小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海南证监局[2018]1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形成过程 2017年6月1日下午收市后,奋达科技董事长肖某提出员工增持股票倡议的想法。当日17点左右,肖某与董事会秘书谢某平沟通了关于倡议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事项,基于此,谢某平拟定了《关于向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并由肖某书面签署。 2017年6月2日7点,谢某平电话告知证券事务代表周某清上述事项需公开披露。7点30分,谢某平、周某清与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罗某斌赶到公司处理信息披露事宜,但直到8点04分才将拟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早上的提交时限为8点),导致该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期间,罗某斌不慎将《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 8点05分,时任公司技术市场部工程师钟某文和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小桃来公司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了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杨小桃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 8点20分,罗某斌发现其有关该事项披露的文件遗忘在复印机台,遂前往将该文件取回。 10点,杨小桃将其拍摄的《倡议书公告》照片发到其微信朋友圈。 10点31分,钟某文将杨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的图片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微信群成员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该信息。 中午休市期间,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倡议书公告》,并于11点45分收到巨潮资讯关于本次信息已成功披露的回执。 综上,董事长肖某提出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倡议书公告》的内容与董事长肖某提出的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的内容一致。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6月1日17点形成,于2017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公开。 二、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 2017年6月2日8点05分,杨小桃在奋达科技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并当场用手机拍照。10点,杨小桃将其手机拍摄的《倡议书公告》文稿照片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该内幕信息在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前被泄露。 三、林立内幕交易“奋达科技”股票 2017年6月2日10时31分,钟某文将杨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图片转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林立看到钟某文转发的《倡议书公告》图片。当日11点04分,林立将80万元资金转到本人的证券账户;11点05至07分,林立买入“奋达科技”69,000股,买入成交金额806,630元,分别于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获利106,715.08元。 以上事实,有奋达科技公告、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林立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奋达科技”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没收林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15.08元,并处以106,715.08元罚款。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18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5-11-13
标题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5]73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1
标题证监会拟对两宗短线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日前,证监会对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和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等13支股票价格两案调查、审理完毕。 两案的操作手法均是通过虚假申报等方法影响相应股票价格,并快速反向卖出获利。其中,马信琪在2015年7月31日多次大笔申报买入后快速撤单,以不成交或少量成交的方式拉抬“暴风科技”股价,随后快速反向卖出之前持有的部分股票获利。孙国栋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竞价阶段、尾市阶段通过虚假申报、连续申报抬高股价等方式影响“全通教育”等前述13支股票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马信琪和孙国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马信琪和孙国栋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2-26
标题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完善“三会”规范运作,确保会议合法、真实、有效 2、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投资者来访接待 3、规范内部审计,积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新的上市公司,本次治理专项活动意义重大。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持续深入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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