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

- 00266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25
标题康达新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於亚丰关于签署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於亚丰母亲黄玉珍于2022年6月15日—6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於亚丰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证券交易操作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2-19
标题康达新材:关于公司董事、高管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总经理姚其胜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的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19
标题关于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7
标题关于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60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6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康达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6号
批复原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6号)。
批复内容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回复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关于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5
标题康达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02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38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上述虚增营业利润的情形,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02号”《问询函》及“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38号”《监管函》,要求公司重视有关情况并进行相应整改。
批复内容除本公告之“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中的整改措施外,公司针对上述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上市公告书中的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增营业利润情况的说明》,明确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司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学习,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保持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及时、规范、准确、透明地反馈。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18
标题成都必控全欣电子有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金牛国税三简罚[2015]1998号
批复原因成都必控全欣电子有限公司2015年11月逾期未申报增值税。
批复内容被处以罚款200元。
处理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7-13
标题康达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11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9日停牌,并多次申请延期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报送情况说明,说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度及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尽快申请股票复牌。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111号”向深交所回函,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度、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02
标题康达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20号
批复原因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9日停牌,并多次申请延期复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所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20号”向深交所回函,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股票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28
标题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市公告书》进行更正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2014]82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2号),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一)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二)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82号)对公司责令改正的要求,公司对《上市公告书》中所涉及的2012年一季度数据进行更正,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0-18
标题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证监会[2014]82号
批复原因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 (二)、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康达新材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陆企亭、陆天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储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9-28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陆企亭、陆天耘等4名责任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8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康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 二、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康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陆企亭、陆天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储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2-31
标题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338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了IPO信息披露费用。经查,上述IPO信息披露费用中包含: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常年服务信息披露费用65万元、《中国证券报》常年服务信息披露费用30万元、《证券时报》常年服务信息披露费用36万元、《证券日报》常年服务信息披露费用30万元、《上海证券报》常年服务信息披露费用30万元,合计191万元。上述上市以后年度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逐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不应从“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予以一次性扣除。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按照《关注函》的要求,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要求,深入核查与分析相关情况,现已将整改情况报告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3-07-06
标题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调查通字2013-1-0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1-25
标题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3]7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刊登招股说明书,2012年4月13日刊登上市公告书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2012年1至3月营业利润同比下降39.27%的情况,你公司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