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02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3]39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联关系情况涉案期间,胡卫林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持股分别为16.4%、16.4%、12.3%,曾任公司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胡卫林持有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金属)9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是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丰)、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创)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7,647,286.05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311,398.12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36.35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等规定,扬子新材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情况。扬子新材在2020年年度报吿中未披露该事项,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决定:一、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二、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四、对秦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五、对孙哲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六、对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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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8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7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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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2-30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2106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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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12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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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23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董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93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7月12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扬子新材股票182,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成交金额51.08万元。2022年7月15日,扬子新材公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你在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董事金跃国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3号)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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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3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跃国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90号 |
批复原因 | 金跃国:2022年7月15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村”)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2年7月12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8.24万股公司股票,合计减持金额51.11万元。你作为扬子新材董事,在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进行股票减持,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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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05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7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持有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30.00%的股份,是扬子新材的控股股东。2021年9月16日,控股股东南宁颐然持有的5,370万股股票被上海市金融法院司法冻结,占扬子新材总股本的10.49%。上述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南宁颐然未及时、主动告知扬子新材上述事项,扬子新材未及时查询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信息,迟至2022年1月22日才披露该重大事件。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南宁颐然、扬子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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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2 |
标题 | 关于对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4号 |
批复原因 | 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截止2021年9月15日,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持有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15,360万股股份,占扬子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30%,是扬子新材的控股股东。南宁颐然持有的扬子新材5370万股股份(占扬子新材总股本10.49%)于2021年9月16日被司法冻结,但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扬子新材亦未及时查询并督促南宁颐然披露该事项,迟至2022年1月22日才履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信息披露义务。南宁颐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5条的规定。扬子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扬子新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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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5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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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15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2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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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3-21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扬子新材时任总经理胡卫林利用职务之便向扬子新材供应商超比例支付预付款,并将资金拆借至其控制下的公司,形成扬子新材对胡卫林的违规财务资助。2019年9月29日,违规财务资助日最高额为50,424.09万元至56,040.67万元之间,占扬子新材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52%至58%。截止2021年11月30日,余额为24,457.90万元。 |
批复内容 | 一、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卫林、时任副总经理许孝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哲峰、时任财务总监鲍俊、董事金跃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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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3-21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扬子新材时任总经理胡卫林利用职务之便向扬子新材供应商超比例支付预付款,并将资金拆借至其控制下的公司,形成扬子新材对胡卫林的违规财务资助。2019年9月29日,违规财务资助日最高额为50,424.09万元至56,040.67万元之间,占扬子新材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52%至58%。截止2021年11月30日,余额为24,457.90万元。 |
批复内容 | 一、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卫林、时任副总经理许孝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哲峰、时任财务总监鲍俊、董事金跃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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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31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岩、任仲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17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准确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二、审计意见关于广泛性判断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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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9-28 |
标题 | 深证上[2021]966号-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1]96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1月30日,扬子新材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293万元至2,995万元。4月15日,扬子新材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2,832.48万元。4月27日,扬子新材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预计净利润为2,841.68万元。4月29日,扬子新材再次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预计净利润为-11,621.39万元。扬子新材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082.46万元。扬子新材《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首次《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盈亏性质相反且差异巨大,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一、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秦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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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2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75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893万元至2,995万元。2021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907.00万元。2021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349.28万元。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再次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082.46万元。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2,082.46万元。你公司对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多次预计不准确,且均与实际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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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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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30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1年5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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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9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中介意见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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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7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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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16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93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2020年1月2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万至580万。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1亿元。你公司在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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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23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21日,扬子新材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400万元至580万元;扬子新材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年度报告显示,扬子新材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1,762万元。扬子新材业绩预告中预计净利润与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差异金额为-32,162万元,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扬子新材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功虎、时任总经理胡卫林、财务总监秦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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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8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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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3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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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0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53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971.05万元至10,236.08万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4,785.16万元。2019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960.44万元。2019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960.44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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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7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24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2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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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3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5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项目中成功中标的公告》,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于2018年1月29日中标成为“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工程项目供货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2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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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4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58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扬子新材”)2017年10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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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20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补充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0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0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相关问题详细补充说明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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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30 |
标题 |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许孝男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6月23日,你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万股,交易金额为73.75万元,你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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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0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30号)。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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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1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30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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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0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5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5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75号)。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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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1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0号 |
批复原因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披露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30号)。 |
批复内容 | 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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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29 |
标题 | 扬子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4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24日,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4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对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1、你公司筹划及终止两次重大事项的具体原因、决策过程及对公司的影响;
2、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批复内容 |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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