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

- 00262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1-12
标题金达威: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4年1月11日上午9时许,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维生素”)污水处理池空间发生一起闪爆事件。经初步调查,系金达威维生素在污水处理池上方施工安装遮阳棚过程中突发池内空间可燃气体闪爆,导致污水处理池及上方遮阳棚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3人死亡,3人受伤送医救治,公司向本次事故罹难员工表示沉痛哀悼,向遇难者家属、受伤员工及其家属表达深深的歉意。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全力做好救治及善后工作,事故具体原因及造成的损失尚在调查确认中。公司将积极配合消防、应急等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将全面深入开展对各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金达威药业受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50万元。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2
标题金达威维生素受到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对承包单位设备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时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设备拆除现场事故隐患。
批复内容罚款2.3万元。
处理人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4-28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号
批复原因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司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4年12月2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26.47%降至20.48%,累计变动比例为5.99%。你司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9
标题关于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9
标题关于对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3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7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9-21
标题金达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中牧股份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18年8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第2018-059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9月19日将一笔股票买入误操作为股票卖出,成交数量2,056股,占总股本的0.0003%,成交均价13.43元/股,成交金额27,612元。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笔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中牧股份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该笔短线交易未发生在本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中牧股份已深刻意识到自身错误并对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中牧股份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后续事宜,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将其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2018年9月19日,因误操作产生的收益金额为452.24元,计算过程为:卖出金额27,612元—2,056股.增持期间最低增持价格13.21元。上述所得收益合计452.24元将上交公司所有。 3、中牧股份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4
标题金达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2号
批复原因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将有关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7
标题金达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59号
批复原因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59号),要求公司年度报告中个别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情况逐项进行说明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13
标题金达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5]第165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2015]第165号关注函,其主要问题如下: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申请股票自2015年4月7日起停牌,迄今尚未申请股票复牌。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说明所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并请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自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后高度重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02
标题金达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函[2013]91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2日,厦门市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厦证监函[2013]91号关注函,其主要问题如下: 厦门市证监局在对公司进行年报现场检查时对公司治理方面、信息披露方面、财务核算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关注,主要包括: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董事聘用程序不完善,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持股管理不到位、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瑕疵、财务核算有待完善等问题。
批复内容厦门市证监局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监管意见,并要求公司规范“三会”运作,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公司自收到厦门市证监局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传达,之后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针对问题进行部署,落实责任到个人,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2-29
标题金达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函[2012]15号
批复原因2012年2月29日,厦门市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厦证监函[2012]15号关注函,其主要问题如下: 厦门市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对公司关联交易不规范和信息披露不完整问题进行了关注,具体包括公司与第二股东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的销售合同期限为3个月,但是自2009年8月至2010年底仍继续执行上述合同,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不规范、内控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公司外购VD3油剂的价格优势,未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厦门市证监局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关监管意见,要求公司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内控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公司自收到厦门市证监局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之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全面自查、理顺,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深入分析了公司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部署,落实部门分工,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此后,各相关整改责任人按照要求积极落实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