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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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2
标题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11号
批复原因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和《关于签署〈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其中披露你公司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进区协议》并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项目(以下简称“扬州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100亿元;与崇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在成都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铝壳等结构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崇州项目”),总投资额约30亿元。你公司未披露两个项目中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直到2022年5月23日,你公司才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2022年至2024年在崇州项目和扬州项目合计实际资金支付金额预算分别为0.8亿元、3.7亿元和1亿元。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8
标题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2-01
标题关于对汪南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汪南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二、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决定对汪南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6
标题领益智造: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9-26
标题关于对汪南东、何丽婵、汪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8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购买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汪南东、何丽婵、汪彦作为领益智造原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并在2017年7月26日领益智造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2019年4月以来,因民间借贷纠纷、股票质押违约等原因,汪南东、何丽婵、汪彦所持领益智造股票多次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形,汪南东、何丽婵、汪彦在知悉相关承诺已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公司,提请对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形及原因进行充分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广东证监局对汪南东、何丽婵、汪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关于对汪南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领益智造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南东违反股份限售承诺,且未采取措施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导致其持有的领益智造股份在限售期内被动转让。两次被动减持领益智造股份合计4,542.3230万股,金额合计2.68亿元。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汪南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领益智造: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52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订立情况。 (三)未及时对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四)未及时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一)大宗商品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二)大宗商品贸易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三)大宗商品贸易预付账款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再融资及相关资本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关于对李晓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5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5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18年4月28日,领益智造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为4.23亿元至6.87亿元。2018年7月13日,领益智造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半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59亿元至盈利1.06亿元。2018年8月27日,领益智造披露2018年半年报,公告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为亏损5.81亿元。领益智造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净利润与最终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关于对汪南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53号
批复原因汪南东: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订立情况。 (三)未及时对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四)未及时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一)大宗商品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二)大宗商品贸易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三)大宗商品贸易预付账款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你作为时任领益智造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为2008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3日)、公司大宗商品贸易直接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维护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关于对曾芳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4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54号
批复原因曾芳勤: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18年4月28日,领益智造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为4.23亿元至6.87亿元。2018年7月13日,领益智造披露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半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59亿元至盈利1.06亿元。2018年8月27日,领益智造披露2018年半年报,公告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为亏损5.81亿元。领益智造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净利润与最终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你作为领益智造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关于对周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6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56号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领益智造于2014年6月开始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该业务属公司新增业务,且业务规模大、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领益智造在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订立情况。2016年6月1日,领益智造全资子公司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益磁材)与广州市卓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卓益)签订《购销协议》,约定江益磁材向广州卓益采购电解铜、铜杆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广州卓益预付8亿元货款。领益智造未及时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订立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你作为时任领益智造董事会秘书(任期为2008年8月30日至2016年8月17日),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维护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关于对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7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57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领益智造于2014年6月开始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该业务属公司新增业务,且业务规模大、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领益智造在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订立情况。2016年6月1日,领益智造全资子公司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益磁材)与广州市卓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卓益)签订《购销协议》,约定江益磁材向广州卓益采购电解铜、铜杆等商品,江益磁材自2016年6月1日起按需分批向广州卓益预付8亿元货款;2016年12月2日,江益磁材与广州卓益再次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将预付货款总额调增为15亿元,合同金额占领益智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24%。领益智造未及时披露上述重要合同订立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未及时对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2017年10月30日,领益智造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4亿元至3.3亿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0.97亿元。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报,公告当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4.05亿元。领益智造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一)大宗商品贸易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领益智造未对大宗商品贸易款项支付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在无具体采购订单支撑下支付大额预付款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二)大宗商品贸易预付账款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领益智造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过程中,存在未对大额长期预付款项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对大额预付款项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不严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规定。 你作为时任领益智造财务总监(任期为2008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3日),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维护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关于对梁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8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广东证监局[2019]58号
批复原因梁丽:经查,我局发现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订立情况。 (二)未及时对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三)未及时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你作为时任领益智造董事会秘书(任期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7月24日),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公司做好整改工作,维护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安全完整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6-24
标题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0月30日,领益智造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4,000万元至33,000万元。2018年2月28日,领益智造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将2017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9,694.54万元。4月28日,领益智造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将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修正为140,476.95万元。领益智造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差异金额为107,476.95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76.51%;原业绩快报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差异金额为130,782.41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93.10%。 2018年4月28日,领益智造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2,305.6万元至68,746.6万元。2018年7月13日,领益智造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1-6月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5,865万元至10,576万元。8月27日,领益智造披露了《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业绩修正及董事会致歉公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将2018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修正为-58,120.38万元。领益智造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原业绩预告净利润与最终定期报告净利润差异金额为42,255.38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72.70%。
批复内容一、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芳勤、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南东、财务总监李晓青、时任财务总监刘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江粉高科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棠下税务分局行政处罚(蓬江税棠下简罚[2019]15017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蓬江税棠下简罚[2019]150174号
批复原因丢失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棠下税务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0
标题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领益智造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06
标题深圳帝晶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安监罚当〔2019〕D209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深宝)安监罚当[2019]D209号
批复原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批复内容罚款900元。
处理人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1-02
标题领益智造: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59号
批复原因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就问询函内所述相关事项,公司向汪南东先生发出询问函并经其本人函复,现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6
标题领益智造收到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蓬环决定字[2018]1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蓬环决定字[2018]104号
批复原因外排废水超标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17
标题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5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4
标题赣州帝晶收到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章环罚〔2018〕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章环罚[2018]10号
批复原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批复内容罚款40万元。
处理人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6
标题领益智造: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2号
批复原因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3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5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5
标题苏州领裕收到苏州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苏规罚字[2018]第05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规罚字[2018]第054号
批复原因传达室1#-1、1#-2正负零高程均比规划批准抬高0.36米
批复内容按规定程序申请规划许可,并罚款600元
处理人苏州市规划局
警告  公告日期:2018-02-01
标题江粉高科收到江门市蓬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蓬江)安监责改[2017]2000号、(蓬江)安监询[2018]457号、(蓬江)安监复查[2018]0615号
批复原因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行为
批复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处理人江门市蓬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4
标题赣州帝晶收到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章环罚〔2017〕1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赣章环罚[2017]12号
批复原因废水超标排放。
批复内容限期整改、罚款78000元。
处理人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7
标题东莞领益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物综决字〔2017〕053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皇关物综决字[2017]0538号
批复原因报关申报与实际不符。
批复内容罚款11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7
标题关于对东莞领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皇关物综决字[2017]0538号、皇关物综告字[2017]0535号
批复原因因申报与实际不符。
批复内容向东莞领益罚款人民币11,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3
标题合力通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深宝安监罚[2017]松A-0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宝安监罚[2017]松A-017号
批复原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批复内容罚款40000元
处理人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02
标题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40号
批复原因2017年7月26日,你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从如下方面予以完善。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东莞领益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物综告字〔2017〕049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皇关物综告字[2017]0498号
批复原因报关申报与实际不符。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5
标题关于对东莞领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皇关物综决字[2017]0493号、皇关物综告字[2017]0498号
批复原因因申报与实际不符。
批复内容对东莞领益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0
标题领益智造收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江环罚字[2017]1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江环罚字[2017]16号
批复原因外排废气的臭气浓度超过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31
标题合力通收到深圳市宝安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行政处罚(深公宝(消)行罚决字[2016]第45646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公宝(消)行罚决字[2016]第456467号
批复原因电气线路的铺设不符合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000元
处理人深圳市宝安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5
标题东莞盛翔收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6〕266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东环罚字[2016]2668号
批复原因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擅自将部分装有废矿物油的铁桶转移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25
标题苏州领胜科技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城区大队行政处罚(苏相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0号、0121号、012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相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0号、0121号、0123号
批复原因车间西侧安全出口被锁闭、车间东侧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车间测试室内消火栓远程启泵失效,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罚款15000元。
处理人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城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23
标题关于对三达精密的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锡关新当违字[2016]0043号
批复原因因三达精密商品品种申报错误。
批复内容对三达精密处以罚款5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警告  公告日期:2016-08-19
标题领益科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沙湾海关警告(沙关综决字[2016]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沙关综决字[2016]30号
批复原因变更住址后未及时申请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批复内容警告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沙湾海关
警告  公告日期:2016-08-19
标题关于对领益科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沙关综决字[2016]30号
批复原因因领益科技变更住址后未及时申请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批复内容给予警告的处罚。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沙湾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0
标题江门江菱收到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蓬江国税简罚[2016]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蓬江国税简罚[2016]7号
批复原因违反税收管理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9
标题江门江菱收到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蓬江国税简罚[2016]29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蓬江国税简罚[2016]298号
批复原因违反税收管理
批复内容罚款80元
处理人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7
标题东莞领益收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黄江税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江国税简罚[2016]1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黄江国税简罚[2016]194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批复内容罚款80元。
处理人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黄江税务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19
标题佛山江粉收到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均安税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发票违法。
批复内容罚款40元。
处理人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均安税务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30
标题江粉磁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0号
批复原因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粉磁材”)于10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0号),该问询函针对目前公司正在推进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问询。
批复内容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列出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25
标题关于对苏州领裕的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金关江当违字[2015]0016号
批复原因因苏州领裕报关资料有误造成多项商品申报不实。
批复内容处以罚款1,000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6-24
标题江粉磁材:关于投资设立磁性材料电商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57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15年6月17日下发了《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57号),表示高度关注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要求公司按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并请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批复内容现根据深交所要求及《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已在6月23日前将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函报送深交所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04
标题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4号
批复原因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4号)。主要内容有: 问题一、2014年11月,你公司以2,683万元向江门市铂雍汇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江门电机100%股权。请说明你公司出售江门电机100%股权的会计处理,对你公司2014年净利润的影响,以及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江门电机1,251万元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形成原因。 问题二、你公司2014年末短期借款余额为7.52亿元,同比增长45%,2014年财务费用为4,232万元,同比增长114%。请结合你公司2014年主营业务的运营情况,分析短期借款增加的原因。 问题三、 2013年、2014年,你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49%,流动比率分别为1.54、1.21。请结合2014年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分析公司2014年的流动性状况,若存在流动性风险,请补充提示。 问题四、2014年,你公司主营业务中“贸易及物流服务”收入金额为5.56亿元,占2014年营业收入27%,该业务主要系提供综合性进出口专业服务。2014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收购深圳市帝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若该重组完成,你公司主营业务将包括磁性材料元件、综合性进出口服务、液晶显示模组和触摸屏。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若存在),并说明你公司面对多主业经营下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问题五、2014年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综合贸易服务余额为1.8亿元,坏账准备计提为0,应付账款余额为3.95亿元,同比增长204%。请详细说明你公司综合贸易服务业务的信用政策、应付账款中综合贸易服务业务的余额,并结合应付账款的付款以及信用政策,详细说明综合贸易服务的业务情况。 问题六、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江门市江磁电工企业有限公司946万元其他应收款。请说明该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问题七、报告期内,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为2,042万元。请说明该款项背景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1-27
标题关于对深圳领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布关违字[2015]009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4年7月28日,深圳领胜在执行加工贸易手册C53084450300期间短少保税料件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涉及货物价值人民币147.35万元。
批复内容被处罚款人民币10.32万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布吉海关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1-12
标题关于对成都领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蓉综关缉违字[2014]021号
批复原因因成都领胜的员工将应当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双面胶,委托他人从成都综合保税区海关C区围网外抛投至围网内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厂区。
批复内容处以成都领胜罚款1万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综合保税区海关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12-05
标题关于对江粉磁材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粉磁材”)的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自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江粉磁材股票2,800万股,占江粉磁材总股本的8.81%。公司在累计卖出江粉磁材的股票达到5%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没有停止买卖江粉磁材的股票,直至2013年10月25日才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15
标题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广东监管局[2012]50号
批复原因一、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 二、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三、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资金审批支付程序
批复内容 通过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的公司治理专项检查,及提出的上述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意识到公司自身治理方面仍存在不足。公司上市一年多来,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仍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工作水平和规范化仍有待提高。 广东证监局本次现场检查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公司提升整体治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次要求整改的问题,今后将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完善公司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 发展。
处理人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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