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07 |
标题 | 徐家汇: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监局[2024]313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关于公司位于上海市乌鲁木齐南路177弄6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2,865.9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到2023年2月10日披露上述重大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2.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仅为公司联营和自营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信息,未将租赁模式下的客户信息纳入汇总统计范围,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我局决定对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我局决定对庞维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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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0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王斌、庞维聆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一、 未及时披露征收补偿款
二、 2023 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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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0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和王斌、庞维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313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关于公司位于上海市乌鲁木齐南路177弄6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2,865.9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到2023年2月10日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2.公司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仅为公司联营和自营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信息,未将租赁模式下的客户信息纳入汇总统计范围,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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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3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按照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对外披露,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等主体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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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0-31 |
标题 |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2]369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章程未规定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时“占用即冻结”机制;现金分红政策不明确。
2、公司在2011年报内幕信息登记中未将董事、高管、审计机构项目组全体成员登记在内。
3、公司投资者接待记录中无来访及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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