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0-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4]3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刘安平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蓝丰生化”股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一、对刘安平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刘安平违法所得721,656.73元,并处以2,164,970.19元的罚款;
二、对刘安平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刘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决定对刘安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1,656.73元,并处以2,364,970.19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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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0-0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24]3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对刘安平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蓝丰生化”股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一、对刘安平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刘安平违法所得721,656.73元,并处以2,164,970.19元的罚款;
二、对刘安平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刘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决定对刘安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1,656.73元,并处以2,364,970.19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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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5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16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2年5月,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或公司)将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据此编制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2022年5月将江西德施普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依据不够充分和谨慎,公司2022年年报将调整合并报表范围,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并同步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其中总资产分别调减45,019.64万元、49,111.40万元,净资产分别调减400.06万元,1,276.95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调减533.41万元、1,702.59万元;净利润分别调减400.06万元、1,276.95万元。
蓝丰生化未恰当对江西德施普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智作为蓝丰生化时任董事长、刘安平作为时任总经理、谭金波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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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3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16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2年5月,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或公司)将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德施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据此编制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2022年5月将江西德施普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依据不够充分和谨慎,公司2022年年报将调整合并报表范围,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并同步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其中总资产分别调减45,019.64万元、49,111.40万元,净资产分别调减400.06万元,1,276.95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调减533.41万元、1,702.59万元;净利润分别调减400.06万元、1,276.95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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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4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智、刘安平、谭金波: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将目标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不够充分和谨慎,公司合并范围判断有误,据此对2022年半年度、第三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其中,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33.41万元、总资产45,019.64万元;调减2022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4,716.58万元、利润总额1,702.60万元、净利润1,276.95万元和总资产49,111.40万元。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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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0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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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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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8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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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新环罚决字[2019]8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环罚决字[2019]86号 |
批复原因 | 制剂车间按20000t/a农药剂型技改项目生产规模组织生产,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
批复内容 | 罚款7.688万元。 |
处理人 | 新沂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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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徐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徐环罚决字[2018]7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徐环罚决字[2018]78号 |
批复原因 | 储罐区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采取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直接无组织排放。 |
批复内容 | 处罚15.00万元. |
处理人 |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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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新环罚决字[2018]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环罚决字[2018]1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甲酯车间脂化塔损坏正在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气未采取措施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50万元. |
处理人 | 新沂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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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新环罚决字[2018]10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环罚决字[2018]1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危险废物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废活性炭、废油、废劳保等危险废物产生后未申报产生量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新沂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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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新环罚决字[2018]10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环罚决字[2018]1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新建一条脱叶磷分装生产线项目未经报批,无环评审批手续组织建设。 |
批复内容 | 罚款0.825万元 |
处理人 | 新沂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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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徐新环罚告字[2020]6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徐新环罚告字[2020]6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污泥干化设施设备无环评审批手续。 |
批复内容 | 处罚金额1.00万元 |
处理人 |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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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新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新)安监罚[2018]开2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安监罚[2018]开28号 |
批复原因 | 重大危险源贮氨器未设置温度、压力、液位远传报警。 |
批复内容 | 处罚10.00万元 |
处理人 | 新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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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被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君市监工商处字[2018]第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君市监工商处字[2018]第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0.84万元。 |
处理人 | 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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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中卫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行政处罚(卫工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卫工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4号 |
批复原因 | 火灾报警控制器有故障显示。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万元。 |
处理人 | 中卫市公安消防支队工业园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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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行政处罚(卫工公(刑)行罚决字[2019]1001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卫工公(刑)行罚决字[2019]10011号 |
批复原因 |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擅自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 |
批复内容 | 罚款1.50万元。 |
处理人 | 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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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行政处罚(沪洋山关简告字[2019]014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洋山关简告字[2019]0145号 |
批复原因 | 海关出口信息申报有误。 |
批复内容 | 罚款0.90万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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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新环罚决字[2018]12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环罚决字[2018]121号 |
批复原因 | 厂区西侧堆放的废弃反应釜、储罐等设备露天堆放,设备上洒落的物质未采取收集措施。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万元。 |
处理人 | 新沂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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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新环罚决字[2018]13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环罚决字[2018]1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 |
处理人 | 新沂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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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新环罚决字[2018]13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新环罚决字[2018]136号 |
批复原因 | 废盐渣贮存场所未建废液收集槽,造成有废渣外溢。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万元。 |
处理人 | 新沂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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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9 |
标题 |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被宜君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君环罚字[2018]1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君环罚字[2018]19号 |
批复原因 | 原料车间烟囱未建设检测平台、扶梯,活性炭处理器进气管有泄漏。企业未按时完成宜君县环境保护下达的原料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整改通知。固体车间废气通过3个通风口排放,车间门口有明显酸味,未统一收集处理。锅炉燃料露天堆放,无覆盖。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万元。 |
处理人 | 宜君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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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1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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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2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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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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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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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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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0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40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00万元至3,800万元。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38,000万元至-28,000万元。2020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55,000万元至-45,000万元。2020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51,656万元。你公司2019年实际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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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4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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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5-13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滕飞、吕卫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4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们在实施控制测试时,已发现公司出纳与会计岗位为同一人,存在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情形,但你们未针对上述控制偏差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直接信赖了出纳提供的未经银行盖章的对账单,及其自行编制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出纳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滕飞、吕卫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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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9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王宇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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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
批复内容 | 综上所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蓝丰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王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杨振华、刘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五)对薛超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六)对陈康、梁华中、顾子强、顾思雨、秦庆华、杨光亮、贾和祥、干春
晖、杜文浩、陈德银、沈永胜、张晓敏、郑刚、范德芳、王国涛、夏善清、沈新
华、熊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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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罚字[2019]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蓝丰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王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杨振华、刘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熊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五、对薛超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干春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对陈康、梁华中、顾子强、顾思雨、秦庆华、杨光亮、贾和祥、杜文浩、陈德银、沈永胜、张晓敏、郑刚、范德芳、王国涛、夏善清、沈新华、熊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我局拟决定:对王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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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11-01 |
标题 | 关于对王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生化”)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王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王宇通过控制“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高资本1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智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两个证券账户,于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28日期间买入蓝丰生化股票2,041,901股,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卖出蓝丰生化股票4,232,656股。王宇的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王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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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7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蓝丰生化”)于2019年10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经过认真讨论分析,逐一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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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6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6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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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5-06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光气装置暂时停产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8接受了国家应急管理部危化品专项巡查,发现公司光气泄露吸收破坏系统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
批复内容 | 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新沂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责令暂时停止生产(使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公司光气装置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于2019年5月29日前排除隐患。”根据上述《决定书》,公司光气装置暂时停止生产。 |
处理人 | 新沂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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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8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王宇,男,1969年1月出生,住址:西安市雁塔区。
经查明,王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宇实际控制“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高资本12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天高资本12号”)和“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智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业期货-智选1号”)账户
二、王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增持“*ST蓝丰”
三、王宇短线交易“*ST蓝丰”情况
四、王宇内幕交易“*ST蓝丰” |
批复内容 | 没收王宇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3,624,485.32元,并处以3,624,485.32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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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1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9年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0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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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0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5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6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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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2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3号)。 |
批复内容 |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本次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股权转让方的沟通情况,尽快完成此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预计在2019年1月17日前完成回函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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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10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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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1-2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宇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时任董事长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占用公司资金。其中,2016年度发生占用4.41亿元,期末已全部归还;2017年度发生占用3.84亿元,期末余额3.57亿元,占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1%。公司未及时发现、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
二、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方舟制药100%股权,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和王鲲五名交易对方承诺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0,917.03万元。2017年方舟制药实现扣非后净利润9,130.4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双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和王鲲五名交易对方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6,053.12万元,期限为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司已于2018年5月17日向王宇等5名补偿义务方发送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通知》,截至目前已超过20个工作日,交易对方尚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王宇还款承诺,根据该承诺,王宇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还款不低于1.4亿元,但截至目前仅归还2000万,与承诺严重不符。 |
批复内容 | 对王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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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22 |
标题 | 深证上[2018]564号-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18]56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时任董事长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占用了公司资金,其中2016年度发生占用4.41亿元,期末已全部归还,2017年度发生占用3.84亿元,期末余额3.57亿元,占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1%,公司未及时发现、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二、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方舟制药100%股权,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和王鲲五名交易对方承诺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0,917.03万元。2017年方舟制药实现扣非后净利润9,130.4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双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和王鲲五名交易对方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6,053.12万元,期限为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司已于2018年5月17日向王宇等5名补偿义务方发送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通知》,截至目前已超过20个工作日,交易对方尚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王宇还款承诺,根据该承诺,王宇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还款不低于1.4亿元,但截至目前仅归还2000万,与承诺严重不符。 |
批复内容 |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振华、董事兼总经理刘宇、财务总监熊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四、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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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09-25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处分告知书[2018]第59号 |
批复原因 | 王宇先生:经查明,你在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1.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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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8-29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8]50、51、52、53、5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未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公司原银行出纳利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挪用公司资金合计1848.76万元,其中在挪用当年已归还公司共计514.55万元,截至挪用事项被发现之日,未归还金额1334.21万元,截至2017年年报披露之日尚有289.27万元未归还,上述情况导致你公司2011年至2017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货币资金披露均不真实、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公司内控制度薄弱,对子公司无有效管控,子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股东王宇(持股9.88%)在2016年-2017年期间发生多笔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6年度发生期间占用4.41亿元,期末已全部归还;2017年度发生占用3.84亿元,期末余额3.57亿元,公司仅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为掩盖资金占用事实,方舟制药还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记录、凭证并向年审会计师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等行为。公司未及时发现上述事项并按规定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另,杨振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刘宇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熊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王宇作为公司股东,违反了在蓝丰生化重大资产重组方舟制药时所作出的“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承诺。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杨振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刘宇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熊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王宇作为公司股东,违反了在蓝丰生化重大资产重组方舟制药时所作出的“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承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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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2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574万元至10,718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8,601万元。4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3,516万元。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545万元。你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7年净利润与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5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杨振华、总经理刘宇、财务总监熊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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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6-27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涉及公司有关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本公司开展“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的检查期间,发现公司厂区存在露天存放工业固废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公司即刻组织力量,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对露天存放的反应釜、储罐等进行转移并妥善处置,实施堆场土地清理平整工作。为进一步深入落实环保整治要求,确保环保综合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社会责任的担负和履行,目前公司生产装置已经全面停车,同时公司委托专业第三方根据公司的“三废”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进行详查,编制切实可行的科学治理方案,并聘请国内相关知名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扎实推进实施。 |
处理人 |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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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江苏徐州、宿迀部分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力》,文章指出你公司存在露天堆放工业固废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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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5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98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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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0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91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在对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进行2017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方舟制药银行存款账实不符,目前涉及金额约3亿元。我部对此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4月13日前就上述问题作出专项说明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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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2-01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原公司员工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于近期按照日常工作计划在对银行账务的抽查中,发现公司原银行出纳王某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经公司初步核查,已发现截至案发,王某非法挪用公司资金约1,300万元(具体金额尚待公安机关调查确定)。 |
批复内容 | 2018年1月29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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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7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收到宁夏蓝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卫政函[2017]1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离心机解体致一人不治身亡的事故。 |
批复内容 | 中卫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给予责任单位宁夏蓝丰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他有关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卫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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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6-13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近日发生一起离心机解体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不治身亡。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宁夏蓝丰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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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06 |
标题 | *ST蓝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经过认真讨论分析,逐一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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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3-23 |
标题 | *ST蓝丰: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接到公司股东王宇先生的通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宇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本次立案调查通知书主体仅针对王宇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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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31 |
标题 | *ST蓝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经过认真讨论分析,逐一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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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9-19 |
标题 | 蓝丰生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要求公司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经过认真讨论分析,逐一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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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6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经过认真讨论分析,逐一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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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25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2月,环保部在网上公布了《2015年1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了对宁夏蓝丰案件的处理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宁夏蓝丰对网上通报的情况及时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目前的环保政策和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第一,加快实施日均1000吨废水处理装置的建设进度,确保3月10日投入运行。第二,再建一套日处理能力500吨的废水处理装置及两套MVR除盐装置。新建环保处理装置除MVR除盐装置预计在5月20日完成外,其他均已按期投入运行。进入蒸发池的废水将于4月30日处理完毕,完成整改目标。目前的污水处理能力已经基本满足宁夏蓝丰的生产负荷。公司仍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部署并实施环保整改方案,积极的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产。 |
处理人 | 环保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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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13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蓝丰生化”)于2015年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事项的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经过认真自查,逐一作出说明并予以公告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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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07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蓝丰安全生产事故后续进展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3年12月11日凌晨,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2014年4月16日,宁夏中卫市人民政府下达对本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2014年5月30日,宁夏安监局对宁夏蓝丰6000吨/年3,3二氯联苯胺盐酸盐项目试生产方案予以备案,目前停车生产线已经恢复生产,本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恢复生产意见已全部结束。 |
处理人 | 宁夏中卫市人民政府、宁夏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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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12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3年12月11日凌晨,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事故发生后,宁夏蓝丰相关生产线暂时停止生产工作。本次事故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以此次事件为警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公司生产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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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7-21 |
标题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2]193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及审计委员会,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工作细则,但在实际运作中专业委员会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应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2.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但《公司章程》中未建立“占用及冻结”机制。
3.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机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采取登记制度。但在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环节知情人名单时,未将获取信息时间精确到时分,且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完全相同,与内幕信息实际的流转过程不符。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前景是本次现场监管的关注事项之一。公司募投资金存放和支取基本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但在募投项目的前景方面应加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此次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建设优良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公司治理的创新措施,并不断进行实践,努力提升公司运行质量。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长久、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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