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原因 | 一、涉案账户控制情况
2015年4月至7月,汉河集团控制使用20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交易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汉缆股份”),其控制使用的证券账户包括:
1.段某普通账户于2011年1月6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509,下挂股东账号014××××158(深圳)、A336×××587(上海)。
2.张某达账户情况
(1)张某达普通账户于2011年1月6日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101×××××919,下挂股东账号014××××542(深圳)、A336×××883(上海)。
(2)张某达普通账户于2015年5月28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241,下挂股东账号017××××906(深圳)、A165×××353(上海)。
3.张某普通账户于2015年5月28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242,下挂股东账号017××××625(深圳)、A165×××514(上海)。
4.王某波普通账户于2015年5月28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245,下挂股东账号017××××304(深圳)、A165×××684(上海)。
5.杨某先普通账户于2015年5月29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340,下挂股东账号017××××540(深圳)、A171×××590(上海)。
6.毛某莎普通账户于2015年6月12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518,下挂股东账号017××××580(深圳)、A215×××357(上海)。
7.张某业1普通账户于2015年5月29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343,下挂股东账号017××××645(深圳)、A171×××904(上海)。
8.曲某娜普通账户于2014年6月13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213,下挂股东账号017××××824(深圳)、A215×××796(上海)。
9.孙某帅普通账户于2015年6月12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519,下挂股东账号017××××424(深圳)、A215×××153(上海)。
10.张某娜普通账户于2015年6月15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689,下挂股东账号017××××206(深圳)、A221×××493(上海)。
11.张某业2普通账户于2015年6月26日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秦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990××××703,下挂股东账号018××××432(深圳)、A241×××334(上海)。
12.武某忠普通账户于2010年10月27日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990××××049,下挂股东账号014××××849(深圳)、A318×××678(上海)。
13.李某普通账户于2011年1月6日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101××××××905,下挂股东账号014××××640(深圳)、A335×××502(上海)。
14.张某修普通账户于2011年1月6日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101××××××914,下挂股东账号014××××162(深圳)、A336×××863(上海)。
15.董某英普通账户于2015年6月26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085,下挂股东账号018××××407(深圳)、A240×××994(上海)。
16.曲某华普通账户于2015年6月26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086,下挂股东账号018××××522(深圳)、A240×××467(上海)。
17.刘某平普通账户于2015年5月28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236,下挂股东账号017××××279(深圳)、A165×××871(上海)。
18.张某辉普通账户于2015年8月11日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秦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990××××769,下挂股东账号018××××784(深圳)、A285×××073(上海)。
19.张某竹普通账户于2015年8月11日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532×××××001,下挂股东账号018××××724(深圳)、A284×××955(上海)。
20.王某燕普通账户于2011年1月6日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号101××××××918,下挂股东账号014××××095(深圳)、A336×××305(上海)。
汉河集团控制使用上述2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其减持的“汉缆股份”,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汉缆股份”。汉河集团利用账户组从事涉案交易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用于从事涉案交易的资金来源于汉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汉河集团实际承担交易损益;第二,账户组的交易地点位于汉河集团办公场所,汉河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某夏知悉并同意涉案交易,且涉案交易由汉河集团员工执行;第三,汉河集团控制涉案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第四,账户组多次同步交易“汉缆股份”,各涉案账户的交易行为高度近似。综上,汉河集团对账户组有控制权,在涉案期间利用账户组从事证券交易,相关交易体现汉河集团法人意志。
二、涉案账户资金来源情况
2015年4月至8月,汉河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借款的名义,向账户组的名义持有人提供资金237,441.48万元。具体如下:
2015年4月和8月,汉河集团向张某达等8人出借资金61,490.8万元。
2015年5月8日和11日,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缆民资)向张某业8人出借资金67,200万元。2015年5月30日,汉缆民资向汉河集团转让该债权。
2015年6月,青岛汉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投资)向张某等8人出借资金43,610.68万元。
2015年6月18日,青岛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毛某莎等3人出借资金61,040万元。
2015年8月7日,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向王某艳出借资金4,100万元。
上述资金转入账户组名义持有人银行账户后,在汉河集团员工的控制下转入账户组,用于从事涉案证券交易活动。
三、汉河集团利用涉案账户从事交易情况
(一)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汉缆股份”
2015年5月26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缆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称汉河集团将在2015年5月26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汉缆股份总股本20%的股份。
2015年5月29日至6月25日,汉河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汉缆股份”164,647,500股,占汉缆股份总股本的18%。在上述大宗交易中,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作为大宗交易的对手方买入其减持的“汉缆股份”64,647,500股,占其减持股数的39.3%,成交金额1,403,651,090元。同时,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以大宗交易方式从其他主体买入“汉缆股份”15,592,500股,成交金额196,369,050元。除上述交易外,账户组中的武某忠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段某账户卖出的“汉缆股份”6,200,000股,成交金额127,534,000元;张某业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曲某娜账户、毛某莎账户卖出的“汉缆股份”6,000,000股,成交金额123,420,000元。
(二)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并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卖出“汉缆股份”
2015年4月至11月,账户组收到股息股利82,065,472股,现金股利11,723,638.80元。涉案期间,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在二级市场交易“汉缆股份”,累计买入52,509,161股,累计成交金额1,102,014,370.80元,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卖出212,892,873股,累计成交金额3,348,071,626.08元。上述账户组的涉案交易中,多次存在同步交易“汉缆股份”的情形,如2015年6月23日至6月29日,账户组中有7个账户集中买入“汉缆股份”,累计买入2,819,865股,累计成交金额62,675,000.90元;2015年7月21日至28日,账户组中有11个账户集中卖出“汉缆股份”,累计卖出56,734,665股,累计成交金额1,638,583,138.41元;2015年8月6日至10月28日,账户组中有10个账户集中买入“汉缆股份”,累计买入49,655,296股,累计成交金额1,038,728,749.90元;2015年8月27日至11月19日,账户组中有7个账户集中卖出“汉缆股份”,累计卖出78,634,085股,累计成交金额650,327,017.7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