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
标题 | 关于对管佳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摩恩电气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年报及决定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你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摩恩电气)2021年、2022年签字会计师,于2023年5月31日从立信离职,于2023年7月7日担任摩恩电气财务总监。
上述情形不符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2020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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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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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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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1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5月11日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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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4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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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20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监局[2020]17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788946)分别于2019年3月7日和3月9日,发布《关于转让上海摩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转让上海摩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披露拟将上海摩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摩鸿信息”)100%股权以12,834.06万元转让给你公司关联方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为130.36万元,本次交易对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你公司转让摩鸿信息分别获得投资收益226.5万元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6,303.96万元,该交易产生的利润总额占你公司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的114%。你公司转让摩鸿信息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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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2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现摩恩电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二)股权转让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
批复内容 | 摩恩电气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摩恩电气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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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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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2-21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30号 |
批复原因 | 叶振:
2017年10月25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披露你作为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拟自2017年10月24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摩恩电气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0%,增持价格随市场价格而定。2018年10月24日,摩恩电气披露《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持计划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到期。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你累计增持摩恩电气股票2,392,4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54%,与此前有关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5%的承诺不相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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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5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5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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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25 |
标题 | 关于对叶振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叶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叶振作为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拟自 2017 年 10 月 24日起 12 个月内择机增持“摩恩电气”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 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 10%,增持价格随市场价格而定。
2018 年 10 月 24 日,摩恩电气披露《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持计划已于 2018 年 10 月23 日到期。截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叶振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增持摩恩电气股票 2,392,4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叶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11.11.1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1.1 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4 月修订)》第 17.3 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叶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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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2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6月15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屏信息”)作为摩恩电气持股5%以上股东,因部分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可能导致股票进行减持处置,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6%。
摩恩电气分别于2018年6月23日、8月2日、8月3日、9月21日、10月31日披露公告,公告显示摩恩电气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查询平台中获悉,自2018年6月23日至10月29日,融屏信息两融账户中的部分“摩恩电气”股份被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累计平仓6,744,300股,占“摩恩电气”总股本的1.54%。
此外,融屏信息在受让上述股份时曾承诺“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合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股票”,根据此承诺,融屏信息所持股份的限售期限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2日。
融屏信息作为持有摩恩电气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时间与首次减持的时间间隔不足15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且违反了融屏信息出具的承诺。
融屏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11.11.2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第4.3.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
订)》第17.2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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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17 |
标题 | 关于对王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王清在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7月10日期间通过其个人账户减持,6个月内反复再通过其控制的“童某”账户买入卖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王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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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1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94号 |
批复原因 | 我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贵部《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9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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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9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摩恩电气”)于2018年8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91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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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边炯)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64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边炯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边炯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边炯利用“刘某”等2个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摩恩电气”。边炯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边炯没收违法所得1,042,046.19元,并处以3,126,138.57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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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2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清)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65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王清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王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王清利用“童某”账户短线交易“摩恩电气”。王清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王清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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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0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2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摩恩电气”)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552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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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4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19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融资融券账户的部分股份于2018年6月21日被财通证券强制平仓,导致你公司被动减持790,600股摩恩电气股份。此前,摩恩电气于2018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对你公司因部分股票质押合约发生违约可能导致证券公司对你公司的股票进行处置履行了预披露义务,但预披露公告的披露时间距你公司本次股份被动减持时间不足15个交易日。同时,你公司被动减持行为违反了你公司作出的“自受让问泽鸿所持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3日)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股票”的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第4.3.4条,《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7月9日前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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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5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恩电气”)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0号)。 |
批复内容 | 对于公司大股东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屏信息”)质押的公司股份已触及平仓线的相关问题,现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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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交所向公司下发的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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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30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一) |
相关法规 |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20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20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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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30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3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34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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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01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1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责令信息披露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及提出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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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1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月1日,你公司与上海驰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你公司拟将位于上海龙东大道、庆达路地块租赁给上海驰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期为6年,净值为5,475.28万元。你公司该租赁事项2016年度实现租金收入为883.67万元,利润为469.49万元,占2015年度你公司净利润总额的32.23%。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在2017年4月12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并直至2017年6月22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和第9.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在2017年7月4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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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2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98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98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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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62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62号)。 |
批复内容 | 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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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4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9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9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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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2-21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2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2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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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0-19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9%股权的公告》,称你公司与边烔(以下简称“受让方”)就出让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力”或“标的公司”)的69%股权签署《北京亿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你公司拟以人民币1.26亿元的价格出让标的公司69%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为2016年4月26日,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作价的20%”,但受让方迟至2016年8月1日、8月11日才支付了上述20%交易价款。2016年9月19日,标的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于9月27日首次披露了上述支付事项的延期和股权过户完成情况。
你公司未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7条、第7.6条、第9.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责成信息披露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及提出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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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4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1号)。
问题1、自2016年4月27日你公司首次披露该笔交易至2016年9月26日披露该笔交易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期间间隔5个月。请自查你公司在此期间就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7.6条的规定。
问题2、披露显示,受让方边烔支付你公司股权转让作价20%的现金后即办理了交易标的的工商登记过户,同时你公司披露存在后续收款风险。请分析说明约定上述付款及交割方式的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合同惯例、是否有利于保障你公司利益等;分析说明受让方的履约能力,以及是否约定有履约保障措施;如有保障措施的,请分析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如无保障措施的,请说明原因、合理性及是否有利于维护你公司利益等。
问题3、根据披露,过渡期(即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内, 北京亿力发生的损益(包括产生收益、发生亏损等)由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北京亿力股东承担。请说明交割是否已完成,如已完成的,请补充披交易露过渡期间北京亿力的具体损益数额,收益或亏损是否已经结清,北京亿力的经营风险是否已经从你公司转移给受让方等;如未完成,请说明后续大致的时间安排。
问题4、根据披露,截至2016年4月27日,你公司为北京亿力提供4,000万元担保,北京亿力为你公司提供3000万元担保,上述担保到期后你公司不再为北京亿力提供担保。请补充披露上述担保事项的到期日以及交易交割日至担保到期日之间你公司与受让方有关该笔担保事项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措施、赔偿责任等。
问题5、你公司披露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北京亿力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对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你公司会通过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实现利润弥补。请详细说明相关影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影响科目、金额、影响期间及会计依据等;以及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具体情况、目前进展等。
问题6、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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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6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6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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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5-20 |
标题 |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69号 |
批复原因 | 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陈贇控制使用其个人同名账户及“林某贤”等6个账户(简称账户组),在盘中以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的方式将股价快速拉至涨停,在涨停价位大量申报买入形成巨量封单,次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通过高价申报买入、大量撤单的方式影响开盘交易价量,开盘后卖出持股获利。账户组以3至7天为一个交易周期,共交易“美欣达”、“科新机电”、“经纬电材”、“科泰电源”、“凯撒股份”、“明家科技”、“摩恩电气”、“天龙集团”等8支股票,涉及12个周期,账户组盈利合计约539万元。 |
批复内容 | 陈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1)、(4)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陈贇违法所得约539万元,并处以约539万元罚款。(违法所得5,388,932.32元,并处以5,388,932.32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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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5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根据上海证监局2015年报问询函要求的年报补充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6]33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披露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公司2015年报的监管问询函(沪证监公司字【2016】3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并根据监管要求对年报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更正。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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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16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9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问泽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问泽鸿,系摩恩电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14年4月25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问泽鸿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摩恩电气公司股份2,900万股,占“摩恩电气”总股本的6.60%。其中2015年6月2日,问泽鸿减持“摩恩电气”400万股后,其累计减持“摩恩电气”的股份数量即已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5%,但问泽鸿未及时通知摩恩电气公司,随后继续减持“摩恩电气”304万股,违法减持交易金额累计7,350.72万元。6月5日,问泽鸿违法减持“摩恩电气”400万股,违法减持交易金额为9,928万元。综上,问泽鸿6月2日、5日合计违法减持“摩恩电气”704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6%,合计违法减持金额17,278.72万元。
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后,问泽鸿及其一致行动人问泽鑫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增持“摩恩电气”3,522,488.51股。
以上事实,有相关账户交易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及相关公告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第二百零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问泽鸿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
二、对问泽鸿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摩恩电气”股份的转让行为予以警告。
三、对问泽鸿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问泽鸿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83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87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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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25 |
标题 | 证监会集中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泽鸿违法减持“摩恩电气”704万股,违法减持金额172,787,200元。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问泽鸿处以87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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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0-21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调查通字2015-3-1号、处罚字[2015]99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问泽鸿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
批复内容 | 2015年10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9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问泽鸿先生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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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18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持续对违法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日前,我会已完成对第二批共19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和短线交易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述案件现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其中15宗违法减持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10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1名责任人,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95,659.1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81%。4宗短线交易案件中,违法进行短线交易的当事人包括2家法人和2名自然人。 |
批复内容 | 对问泽鸿拟处罚金额为1080万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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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7 |
标题 | 摩恩电气: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调查通字2015-3-1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问泽鸿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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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2-21 |
标题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2]9号 |
批复原因 | 一、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不足
二、 业务操作流程有待规范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董事长召集各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组织召开套期保值业务整改专题会议。开展全面自查、理顺,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深入分析了公司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部署,落实部门分工,提出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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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8-19 |
标题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1]279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未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公司章程指引》中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建立必要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不符合证监会【2008】48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有关例会召开次数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非常重视公司治理,随着业务的开展一直不断补充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全三会运作机构,对不成熟的方面不断完善和加强,不定期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审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和所有股东。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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