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

- 002443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8-17
标题关于对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或公司)原控股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金洲管道52,719,761股股份转让给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木隆投资),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万木隆投资。公司在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临时公告及后续定期报告中披露,实际控制人为万木隆投资股东孙进峰、封堃等人。经查,万木隆投资的出资、资金划转、经营管理等均由夏鸿斌负责。万木隆投资未及时、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4
标题金洲管道: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0]107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进峰、沈淦荣、蔡超: 我局发现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9年4月25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估算3亿元。但上述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正式备案并开工建设,且项目备案总投资金额为54,695万元。金洲管道存在未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且披露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二)、2019年11月12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与万科集团签署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9-2021年度万科集团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但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栏目中未对上述协议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栏目中亦未对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具体投资情况进行披露。金洲管道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1
标题金洲管道: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9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管道”)于2017年06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5-12
标题金洲管道:关于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京调查字17016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富贵金洲(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富贵金洲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20
标题金洲管道: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41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编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4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做出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05
标题关于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29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24日,你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017年2月10日,你公司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经我部多次督促,截至2017年4月4日,你公司仍未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4.3条以及第5.4.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5
标题金洲管道: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1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管道”)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向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恒大人寿”)发函,就问询函关注内容进行了征询。现将恒大人寿回复情况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金洲管道: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4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管道”)于2016年1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6】第4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金洲管道: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62号
批复原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62号),要求公司对第四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就关注事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和详细论证,并委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1-11-30
标题关于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鉴于新湖中宝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新湖中宝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湖中宝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1-10-29
标题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新湖中宝向公司董事会承诺:今后将加强其帐户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时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股东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避免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10
标题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74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公司尚末建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问题二: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问题三:公司部分董事会表决票的填写和统计流程须进一步规范。 问题四: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接待工作。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