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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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5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21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0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鉴于《问询函》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完善及审核,为确保公司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2-18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1]140号
批复原因2021年4月28日,康盛股份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对2018年度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的会计减值进行了重新评估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由-1,252,162,252.71元更正为-507,429,926.71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资产总计及所有者权益等各增加744,732,326.00元;201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资产总计及所有者权益等各增加743,852,563.00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公司、陈汉康、周景春、高翔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03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年4月28日,康盛股份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对2018年度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的会计减值进行了重新评估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由-1,252,162,252.71元更正为-507,429,926.71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资产总计及所有者权益等各增加744,732,326.00元;201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资产总计及所有者权益等各增加743,852,563.00元。
批复内容一、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汉康、时总经理周景春、时任财务总监高翔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6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汉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8
标题广西东旭威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南景税罚[2019]410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南景税罚[2019]41094号
批复原因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
批复内容罚款80元。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6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中介核查意见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27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1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2-24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3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1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19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52号
批复原因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们持有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或“上市公司”)316,243,256股股份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6月25日、7月4日被法院轮候冻结,上述被冻结股份占康盛股份总股本的27.83%。你们未及时将股份被冻结事项告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直至2019年7月27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8-03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3号
批复原因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6年7月5日质押8,988.72万股康盛股份的股份,原定质押解除日期为2019年1月7日,到期后实际未解除质押。你公司又于2019年1月21日补充质押2,300万股康盛股份股票,于2019年4月4日办理上述合计11,288.72万股股份的质押延期购回业务,占康盛股份总股本的9.93%。你公司未及时将股票质押到期后仍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告知康盛股份,直至4月24日才将补充质押和股票质押延期购回的情况告知康盛股份,导致其于4月25日才将上述信息进行披露。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19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京02执32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京02执325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6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京02执64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京02执644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6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44号
批复原因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44号《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前报送并披露有关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核实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31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9]浙01执53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浙01执534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30
标题关于对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47号
批复原因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或“上市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6年7月5日质押1.13亿股康盛股份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93%,原定质押解除日期为2019年1月7日。你公司未在上述股份的原定质押解除日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述股份质押办理解除或延期的进展情况,直至4月24日才告知上市公司上述股份质押已办理延期购回,上市公司于4月25日晚间披露了上述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7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9]京0102执9771号、9779号、9766号、9791号、9792号、9763号、9776号、9784号、9788号、9765号、9803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批复内容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处理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1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9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6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16号
批复内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0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89号
批复原因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陈汉康、董事兼总经理周景春、董事兼财务总监高翔、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毛泽璋: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会计准则要求提前确认收入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1.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13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18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8-10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8]46号
批复原因经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反会计准则要求提前确认收入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提前确认营业收入5,918.8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8.12万元,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不准确。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成都联腾未按公司内部控制规定与客户进行定期对账,未取得与多家客户如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科鑫三佳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对账回函,且与部分客户仅进行口头核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表述不准确。
批复内容康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董事长陈汉康、总经理周景春、财务总监高翔、董事会秘书毛泽璋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予以警示。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8-10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18]4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违反会计准则要求提前确认收入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提前确认营业收入5,918.8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8.12万元,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不准确。 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成都联腾未按公司内部控制规定与客户进行定期对账,未取得与多家客户如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科鑫三佳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对账回函,且与部分客户仅进行口头核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表述不准确。 康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业绩,并督促大股东及时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展开自查,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整改情况报告和自查报告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局。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6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26号
批复原因2018年6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公告》,你公司无法按期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将置出资产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解除质押,因此决定取消原定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推迟审议原定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及股权登记日另行通知。你公司未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股东大会取消通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2.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5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7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55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9日,你公司以证监会重组委拟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为由,申请公司股票自开市起停牌。4月11日,你公司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但直到4月12日才披露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第1.4条和第12.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1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97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11日早间,你公司直通披露了《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4月12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3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5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8号
批复原因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来函要点,经公司自查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现对问询事项答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3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5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来函要点,现对问询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7-23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34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3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据《问询函》的来函要点,现对问询事项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4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55号
批复原因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来函要点,现对问询事项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12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52号
批复原因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201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5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根据该函要求,首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分配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停牌,故以上人员均未在所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在认真自查基础上,结合公司情况,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充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08
标题康盛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7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30日晚,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27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21
标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9号
批复原因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9号): 一、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补充披露。 1、按行业或产品列示报告期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占总成本的比例情况以及同上年的对比情况。 2、制冷钢管、制冷铝管、制冷铜管、铝板产品上年年末的库存量加上本年的生产量减去本年的销售量的结果与本年末的库存量不一致,结合统计口径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3、说明钢制配件、制冷铝管、铝制配件、铝板产品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幅大于销量增幅的原因,以及铜制配件报告期收入较上年增幅8.73%低于销量增幅71.98%的原因。 4、说明经营业绩较上年变动在30%以上且对公司合并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业绩波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二、按照报告期统计口径披露上年同期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并说明对于主要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三、报告期铝板产品毛利率为-20.64%,说明该产品报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及铝板带产线相关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依据,并说明相关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四、说明报告期管理费用中人工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47%的原因。 五、说明安徽六安制冷配件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与原预计投资额及投资进度存在差异的原因。
批复内容现将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9-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晓春、倪宋燕、徐永翔等6名责任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4]8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杨晓春、倪宋燕、徐永翔、余菲、方发达、倪健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杨晓春知悉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 三、倪宋燕知悉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 四、徐永翔知悉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 五、余菲知悉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 六、方发达知悉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 七、倪健康知悉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 以上事实有交易流水、委托交易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通话记录等证据证明。 杨晓春、倪宋燕、徐永翔、余菲、方发达、倪健康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康盛股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杨晓春违法所得92,346.87元,并处以92,346元罚款。 二、对倪宋燕处以42,341元罚款。 三、责令徐永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次日起7个交易日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四、责令余菲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次日起7个交易日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3万元罚款。 五、对方发达处以59,884元罚款。 六、责令倪健康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次日起7个交易日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9-15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传忠)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查传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查传忠自1996年4月至立案调查日2013年11月12日期间,就职于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查传忠控制“许某文”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许某文”账户于1996年11月8日开立于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阜外营业部,2001年12月28日,该营业部更名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许某文”账户资金账号10****88,下挂A15****98、002****290两个股东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许某文同名银行账户招商银行6225********0522(以下简称“0522账户”)。 1999年7月1日起至我局立案调查日,查传忠通过网络、手机委托等方式买卖股票,共实施1200多笔交易,交易股票73只,交易行为贯穿调查区间。调查区间内“许某文”账户共转入资金6,972,480元,转出资金5,470,000元,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为许某文三方存管银行账户0522账户。经由0522账户进入“许某文”账户的资金,多数来源于查传忠的招商银行账户6226********7196和6225********7400。截至2013年11月12日,“许某文”账户仍持有“许继电器”“康盛股份”“添富快线”“乐凯胶片”“中天科技”“天士力”六只股票,总市值1,771,843.5元,账户资金余额452.26元,合计亏损915,548.53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账户的开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流水记录、银行记录、情况说明、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查传忠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其1999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12日的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三十七条、现行《证券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现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查传忠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9-25
标题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陈伟志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陈伟志,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自2011年12月29日至2013年5月22日,陈伟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康盛股份股票13,045,341股,占康盛股份总股本的5.7%。陈伟志在卖出公司股票累计达到5%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公司股票。 陈伟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6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和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陈伟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伟志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05-22
标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处理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副董事长陈伟志先生于2012年3月2日减持了公司部分股票,出现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批复内容鉴于陈伟志先生并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交易时点亦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本次减持系误判认为公司2012年2月24日发布2011年度业绩快报后已过“窗口期”;同时,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业绩与预测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陈伟志先生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金68万元的处分决定。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30
标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11]186号
批复原因公司尚未建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不符合浙江证监局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止公司治理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9-07
标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承诺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期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立元创投愿意在已经上缴短线收益款81,061.86元的基础上,承诺如下: 一、立元创投承诺自2011年8月20日至2012年2月19日期间,不再买卖康盛公司股份。 二、立元创投承诺按此次短线交易买入康盛公司股票237,600股所涉及金额的10%比例总计人民币260,235.79元,向公司给予进一步的经济补偿。公司已于2011年9月5日收到该笔补偿款项。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8-25
标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收益收归公司所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期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立元创投应当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81,061.86元上缴公司。这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2011年8月24日,立元创投已经将该部分收益上缴公司。立元创投承诺自2011年8月20日至2012年2月19日期间,不再买卖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违法  公告日期:2011-08-22
标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期卖出和买入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立元创投应当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这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公司将尽快督促立元创投把该部分收益上缴公司,并将在立元创投上缴收益后及时另行公告。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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