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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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2-07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对刘正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71号
批复原因2014年1月3日,刘正清授意胡某某在申万宏源证券下属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82*******860,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4******72和深圳股东账户01******59。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刘正清实际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频繁交易汉森制药股票,累计买入672,764股,成交金额1,137.99万元,累计卖出1,862,164股,成交金额3,195.73万元。
批复内容一、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正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8
标题关于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5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2014年至2020年期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存在账外垫付你公司管理费用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销售费用的情况。你公司追溯调整2014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分别调减2014年至2020年度净利润723.48万元、656.14万元、1,086.02万元、144万元、140.75万元、163万元、132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8号(刘正清)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2]8号
批复原因刘正清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汉森制药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月3日,刘正清授意胡XX在申万宏源证券长沙韶山北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821XXXXXX860,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444XXX272和深圳股东账户015XXXX759。“胡XX”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刘正清自有资金和借用资金;该证券账户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由刘正清保管;银证转账资金转出至刘正清银行账户和偿还其借款;所有盈亏由刘正清本人承担。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刘正清控制使用该证券账户交易“汉森制药”,累计买入672,764股,成交金额11,379,919.64元,累计卖出1,862,164股,成交金额31,957,318.6元。以上事实,有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银行账户信息、交易终端信息、证券账户交易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局认为,刘正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刘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4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2]3号
批复原因1.刘正清控制‘胡某某’证券账户情况2014年1月3日,你授意胡某某在申万宏源证券下属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82*******860,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4******72和深证股东账户01******59。2015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入资金来源于你自有资金和借用资金,银证转账转出资金转给你银行账户和偿还你借款,所有盈亏由你承担,‘胡某某’证券账户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也由你保管。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交易汉森制药由你和刘某某两人共同操作。你委托刘某某帮忙盯一下该证券账户,下单设备主要为你的手机、办公电脑和刘某某的手机。结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交易设备和询问笔录情况,我局认为,你是‘胡某某’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2.‘胡某某’证券账户交易汉森制药股票情况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期间,该账户共有28个交易日交易汉森制药股票,累计买入672,764股,成交金额11,379,919.64元,累计卖出1,862,164股,成交金额31,957,318.6元。3.配合调查情况调查期间,你有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违法事实的行为,并向汉森制药返还短线交易收益1,349,997.41元。
批复内容我局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7-06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32022001号
批复原因涉嫌短线交易‘汉森制药’股票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0-27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92021031号
批复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令安立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8
标题关于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2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关于对刘正清、傅建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1]010号
批复原因刘正清、傅建军: 你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的董事,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参与以个人账户转账的形式,为汉森制药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代垫销售费用。经核查,上述代垫费用事项对汉森制药2017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影响数合计为15,641,885.97元。
批复内容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关于对刘令安、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1]011号
批复原因刘令安、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你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以个人账户转账的形式,为汉森制药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代垫销售费用。经核查,上述代垫费用事项对汉森制药2017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影响数合计为15,641,885.97元。
批复内容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8-13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21]12号
批复原因“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令安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以个人账户转账的形式,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账外代垫销售费用。经核查,上述代垫费用事项对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净利润影响数合计为15,641,885.97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说明,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4号
批复原因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74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就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3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67号
批复原因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67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交所做出回复,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回复说明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3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公司火灾事故处理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赫)安监罚[2017]HSQDSY-10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6日,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老厂二楼酊剂生产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批复内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党纪处分及经济处罚。
处理人益阳市赫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7-17
标题关于对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月20日,公司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的控股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汉森制药股份4.84%。2017年2月6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再次减持汉森制药股份4.99%。 公司在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汉森制药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汉森制药股份。
批复内容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6-27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公司生产车间突发火灾事故及复牌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26日11点20分左右,公司原老厂二楼酊剂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截至目前已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较严重,6人轻微伤。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开展事故抢险,全力进行救治及事故排查工作。具体原因益阳市安监局及公安消防部门正在调查确认中。
处理人益阳市安监局及公安消防部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2
标题汉森制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51号
批复原因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情况进行问询。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公司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汉森了解情况,并认真自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回复和说明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3-23
标题关于对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南证监局[2017]6号
批复原因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经查,截至2014年9月4日,你单位持有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制药”)52.03%的股份,是汉森制药第一大股东。2017年1月22日,汉森制药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14年9月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你单位累计减持汉森制药股份14,512,777股,占汉森制药总股本的4.91%。2017年2月7日,汉森制药再次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截至2017年2月6日,你单位累计减持汉森制药股份29,290,477股,占汉森制药总股本的9.90%。在2017年2月6日累计减持汉森制药股份达到5%时,你单位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公告,没有停止减持汉森制药股份。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你单位2015年就曾因违规减持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 万股,被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刘令安及减持股份的具体操作人员于2017年3月22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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