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9 |
标题 | 星网锐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84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星网锐捷”)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事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梳理。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问询函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6-28 |
标题 | 关于对FINET INVESTMENT 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减持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或者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截至2017年3月22日,你公司持有星网锐捷股份4,229.16万股,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7.8447%。2017年3月23日至24日期间,你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持有的星网锐捷股份1,533.6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447%,上述减持股份不属于二级市场买入。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比例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
批复内容 | 作为星网锐捷持股5%以上股东,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6-14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FINET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28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星网锐捷”)披露《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显示,FINET分别于2017年3月23日、3月24日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星网锐捷无限售流通股1,533.62万股,减持股份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2.8447%,减持金额2.94亿元。
FINET作为持有星网锐捷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星网锐捷股份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1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违反1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星网锐捷股份总数的1%。
本所认为,FINET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FINETINVESTMENTLIMITED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9-23 |
标题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公司字[2011]56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不够规范
(二)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综上所述,公司已对所有自查问题、福建证监局等监管机构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司治理意识得到了明显加强,充分认识到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公司将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更好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