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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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12
标题关于对徐杨俊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66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5年12月,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欧电子)100%的股权,你持有吉欧电子20.20%的股权,是交易对手方之一。2016年3月3日,作为吉欧电子的核心管理人员之一,你承诺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全部解禁完毕之日起(即2019年10月22日起),在吉欧电子任职满五年后方可离职,并表示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2023年4月28日,你辞去合众思壮副总经理,并不再担任合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职务
批复内容同时,提醒你作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1
标题关于对徐杨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4]64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欧电子)100%股权。2016年3月3日,你作为吉欧电子的核心管理人员之一,承诺自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全部解禁完毕之日起,即2019年10月22日起,本人在吉欧电子任职满五年(不足一年的应任职满一年)后方可离职,并表示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23年4月28日,你辞任合众思壮副总经理,并不再担任合众思壮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职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14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1137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至2020年期间,合众思壮存在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等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导致合众思壮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元,累计虚增成本1,177,519,578.07元,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43.36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01%,下同),虚增利润总额101,712,326.04元(占比38.58%);2018年虚增收入703,452,422.43元(占比30.59%),虚增利润总额319,004,119.79元(占比178.73%);2019年虚增收入135,826,711.99元(占比8.77%),虚增利润总额45,089,148.06元(占比3.92%);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占比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占比4.41%)。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总监、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学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侯红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4
标题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你在作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规定的行为。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1
标题关于对郭信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3]112号
批复原因经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对你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强制执行。2022年11月7日至9日,你持有的3,225,7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合众思壮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你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公司被立案调查期间减持股份,且上述被动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29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22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3]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合众思壮违法事实如下: (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 一、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合众思壮及相关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3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合众思壮违法事实如下: 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5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郭信平)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批复内容对郭信平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6
标题关于对郭信平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66号
批复原因合众思壮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5号),合众思壮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你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合众思壮被立案调查期间减持股份,且上述被动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
批复内容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01
标题关于对林伯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213号
批复原因林伯瀚: 经查,你担任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4月21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5,000股,交易金额合计481,75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9,200股,交易金额合计990,880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2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2]165号
批复原因(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 (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批复内容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闫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郭信平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7-16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林伯瀚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吴倩女士于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5,000股,交易金额合计481,75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39,200股,交易金额合计990,880元。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吴倩女士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一)吴倩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同时,吴倩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林伯瀚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二)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130,450元,吴倩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三)经与林伯瀚先生沟通,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配偶吴倩女士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林伯瀚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吴倩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吴倩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吴倩女士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吴倩女士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五)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08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批复内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董玮)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20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董玮使用本人及“王某男”“董某身”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合众思壮”
批复内容责令董玮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4,703,506.17元,并处以9,407,012.34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9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庆伟)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8号
批复原因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高庆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郭某平存在多次通话联系。高庆伟使用“张某荣”证券账户交易“合众思壮”,该账户为新开立账户,且开户以来交易的首只股票即为“合众思壮”。敏感期内,高庆伟转入1,100万元买入“合众思壮”,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较其他股票明显放大,停牌前以持有该股为主,买入意愿强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批复内容对高庆伟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3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21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7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6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30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和三季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20]第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7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1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8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9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2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郭信平、左玉立)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31号
批复原因郭信平、左玉立:   经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下属的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合同编号:GRGZ18026),以其定期存单(存单序列号:200210000249)为北京睿思博众科技有限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1亿元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质押担保。合众思壮延至2019年4月20日披露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对你们出具警示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2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19]132号
批复原因 经查,你公司下属的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其定期存单为北京睿思博众科技有限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1亿元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质押担保。你公司延至2019年4月20日披露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提醒你公司加强规范意识,提高合规能力,严格遵循证券法律法规要求,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4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42号。
批复内容请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详细分析说明每次业绩预计和业绩修正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定,并说明业绩修正相关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11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98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郭信平、侯红梅: 2018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5亿元至4.1亿元。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5亿元至3亿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4亿元。2019年3月30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9亿元。2019年4月20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91亿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正,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自查自纠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壮北斗”)于2018年11月使用自身的定期存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信平控股的北京睿思博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思博众”)提供了发生额为6,500万元的担保,占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占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8%。上述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2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号)。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问询函》所涉及事项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4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9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2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0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5月16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20号)。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深交所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披露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3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11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众思壮” )2017年12月20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711号)。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深交所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6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7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87号)(下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5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70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70号)(下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12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3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披露《召开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4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取消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由于公司拟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修订《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你公司决定取消本次股东大会并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你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期的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出取消股东大会的通知。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及第8.2.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21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3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33号)(下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9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7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7号)。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6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北京监管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文件批号公司二处年报问询函[2016]第2016-05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二处年报问询函〔2016〕第2016-05号)(下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07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0号
批复原因关注了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天津立石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基金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不存在处罚或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62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62号)。 1、你公司披露的年报中“释义”无具体内容,请补充披露。 2、你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71万元、-6,667万元和-7,414万元,请结合销售、采购政策以及大额经营性支出等逐年说明原因。 3、你公司2015年度备考业绩盈利预测为9,060万元,实际实现利润约6,058万元。请结合当初预测情况、实际行业发展等量化说明差异的原因。 4、你公司空间信息业务本期实现收入1.2亿元,而销售-生产-库存表中显示空间信息服务业务本期销售量为零。请说明销售-生产-库存表的合理性。 5、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本期余额为4,803万元,比上期减少8,48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收回2014年发生的股权处置款所致。请对上述股权处置事项的经过进行说明以及计入该科目的合理性。 6、你公司参股公司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本期净利润为-1,644万元,请说明该参股公司亏损的原因。 7、你公司投资收益中“其他”项本期发生额为1,777万元,请说明该款项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批复内容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相关问题: 1、中关村兴业(北京)投资管理公司主业为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未按照准则第27条第(六)款要求披露与公司主业相关度。请补充披露中关村兴业(北京)投资管理公司与母公司主业相关度,及母公司对其持有目的和未来经营计划。 2、未按准则第40条披露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未按准则第41条说明担保的决策程序;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以下简称“规则”)第19条第(一)款披露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是否存在汇回限制。请针对以上问题逐一作出补充说明。 3、公司未按准则第27条(一)第3款要求披露说明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目的、项目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4、公司未按照准则第28条第(三)款,披露下一年度包括收入、费用、成本计划在内的经营计划,及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及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未同时说明公司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提示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未披露维持公司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未对公司经营计划涉及投资资金的来源、成本及使用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请补充说明公司的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分析公司的主要行业优势和困难,并说明变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披露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
批复内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要求,补充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7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9号
批复原因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16年3月10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9号)。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05
标题合众思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05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针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提问,现分析说明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1-09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4号
批复原因自2013年4月20日至今,你公司累计刊登补充、更正公告达5次,其中包含对2012年年报进行了更正,显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不高、对于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亟需增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1-13
标题关于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2号
批复原因(1)2011年11月1日,你公司与控股股东郭信平所控制的北京和协航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北京和协航电科技有限公司的OEM板测试仪8套,总计价值912万元,但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在2011年报中才进行了补充披露;(2)你公司在2011年度报告中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47条的要求,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郭信平和李亚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3)你公司审计委员会2012年未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0.2.4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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