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26 |
标题 | 关于对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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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1 |
标题 | 焦点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暨2021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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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26 |
标题 | 焦点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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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26 |
标题 | 焦点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20号 |
批复原因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20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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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1 |
标题 | 焦点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70号 |
批复原因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7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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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0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志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监管局[2017]3号 |
批复原因 | 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胡志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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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2-18 |
标题 | 焦点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8号 |
批复原因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6-009)及《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公司于同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事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28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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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30 |
标题 |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0]317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公司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发现了公司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得到了切实的整改,公司三会制度及日常运作更为规范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勤勉尽职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公司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自觉性,持续规范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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