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24 |
标题 | 瑞矿业收到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马环罚字[2018]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马环罚字[2018]1号 |
批复原因 | 处罚事由为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理人 |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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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24 |
标题 | 瑞矿业收到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马环罚字[2018]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马环罚字[2018]2号 |
批复原因 | 处罚事由为该公司尾矿库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导致部分废水泄漏排放到外环境。 |
批复内容 | 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于2018年4月19日下达了川环法马环限产字〔2018〕02号《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洗选厂停产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治理尾矿库、防止污染物继续泄漏、停产整治期限为2个月 |
处理人 |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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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24 |
标题 | 瑞矿业收到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马环罚字[2018]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马环罚字[2018]5号 |
批复原因 | 处罚事由为该公司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因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运行以及磷矿采选工程尾矿工程项目因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运行。 |
批复内容 |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40万元, |
处理人 |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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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8 |
标题 | 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1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川发龙蟒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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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8 |
标题 | 关于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饶洁、马松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监管局[2020]6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饶洁、马松青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益法评估时确定的折现率与被评估单位不匹配
二、未对收益预测资料执行必要的分析核查程序
三、未谨慎识别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饶洁、马松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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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2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补建、贾勇、曾传琼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补建、贾勇、曾传琼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36号),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10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0万元至2,000万元。2016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5年度净利润为1,563万元。2016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中净利润实际数据为-3,793万元,你公司于公告年度报告当日同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净利润差异金额为-4,093万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07.9%。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11.3.7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补建、时任总经理贾勇、财务总监曾传琼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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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2 |
标题 |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三泰控股相关事项的监管意见函》(川证监公司[2019]17号)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公司[2019]17号 |
批复原因 | 经监督检査,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问题
二、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归集问题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强化财务报表编制工作,防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风险;加强资金管控,加强理财产品购买过程监督,防范资金风险。针对计提资产减值问题,你公司应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及相关责任追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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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1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对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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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6-24 |
标题 | 关于对补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20]15号 |
批复原因 | 补建:经查,在2015年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泰控股”)以现金方式购买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过程中,你作为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对以下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公司2015年3月6日公告《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披露了以下内容:“自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三泰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交易对方向三泰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的全部完税凭证后,三泰控股将本次交易对价的45%支付至交易各方共管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交易对方可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入方式全部用于购买三泰控股股票,但需在三泰控股指定的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且购买股票的具体时间届时需要通过交易各方的认可”等内容。经查,2015年8月21日,三泰控股、程春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共管账户监管协议》〔兴银蓉(共管)1507第001号〕。协议约定自股权转让与股票购买交易相关事项经三泰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且取得程春方对本次交易的全部完税凭证后,三泰控股将本次交易对价45%支付至双方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监管资金金额不超过33,750.00万元;且约定共管账户资金划转至程春的证券存管账户,仅用于购买三泰控股股票以及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不得支取或用于其他用途。协议约定程春在开立证券存管账户后,该证券存管账户作为共管账户,且为唯一的第三方存管账户。协议后附《划款指令通知书》《共管账户监管责任解除确认书》,预留有效银行印章为你的个人印章。2015年10月15日,三泰控股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出具《划款指令通知书》,同意其将33,750.00万元划转至程春的第三方存管证券账户。程春2015年10月16日将共管账户资金33,750.00万元先划转至罗安的银行账户,罗安于当日再将上述资金划转至你的银行账户。2016年5月16日,你将33,750.00万元划转至罗安的银行账户,罗安于当日再将上述资金划转至程春账户中。共管账户资金属于程春个人所有,本应按照协议约定在交易各方认可的时间购买三泰控股股票,且不得支取或用于其他用途,但在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5月15日间实质提供给了你个人使用。上述行为导致此次交易的进展出现了重大变化。 |
批复内容 | 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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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7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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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25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4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54号)。 |
批复内容 | 现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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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4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第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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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30 |
标题 | 南漳龙蟒收到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南(消)行罚决字[2019]0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南(消)行罚决字[2019]0024号 |
批复原因 | 南漳龙蟒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批复内容 | 罚款36,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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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2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4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你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我来啦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即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上述资金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成都我来啦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1.6亿“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2月20日,超出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限。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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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5 |
标题 |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2月25日出具“竹建监罚[2019]第1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竹建监罚[2019]第1号 |
批复原因 | 龙蟒大地2*20万吨/年高塔硝基复合肥-硝基肥厂房项目未申领施工许可证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及罚款45,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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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9 |
标题 |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竹环罚决字[2019]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竹环罚决字[2019]3号 |
批复原因 | 因龙蟒磷化工含氟废水送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未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循环利用的污染防治措施。 |
批复内容 | 对磷化工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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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12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19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称你公司同意实际控制人补建先生分别延迟1年向你公司支付原约定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和2019年12月31日前应当支付的两笔股权转让款,合计总金额2.61亿元人民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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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8 |
标题 | 南漳县林业局于2018年9月28日出具“鄂南林罚决字[2018]第18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南林罚决字[2018]第182号 |
批复原因 | 南漳龙蟒在林地堆放废渣,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 |
批复内容 | 给予限期三个月内补办临时用地手续并罚款262,8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南漳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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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20 |
标题 |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9月20日出具“竹建监罚[2018]第3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竹建监罚[2018]第3号 |
批复原因 | 龙蟒大地复合肥厂区13#车间、仓库项目未申领施工许可证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及罚款116,1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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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4 |
标题 | 南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南环限产决字[2018]0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南环限产决字[2018]05号 |
批复原因 | 南漳龙蟒厂界噪声排放超标 |
批复内容 | 给予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16日止限制夜间生产的处罚。 |
处理人 | 南漳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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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8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13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13号)。 |
批复内容 | 将公司对前述问询函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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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9 |
标题 | 南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安监管罚[2018]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南)安监管罚[2018]2号 |
批复原因 | 南漳龙蟒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并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给予罚款20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南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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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23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4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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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13 |
标题 |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竹环罚决字[2018]1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竹环罚决字[2018]18号 |
批复原因 | 磷化工2014年在未办理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将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通过验收的50万吨/年磷酸盐生产项目和6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扩产至80万吨/年磷酸盐项目和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并投入生产。 |
批复内容 | 处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90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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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9 |
标题 | 南漳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南林罚决字[2017]第028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鄂南林罚决字[2017]第0286号 |
批复原因 | 南漳龙蟒占用林地开挖作业道 |
批复内容 | 给予限期三个月内恢复林地并罚款135,03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南漳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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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29 |
标题 | 德阳市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德森公罚决字[2017]第00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德森公罚决字[2017]第009号 |
批复原因 | 磷化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修建炸药库占用林地 |
批复内容 | 给予责令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将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并罚款15,567.2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德阳市森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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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29 |
标题 |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建监罚[2017]第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竹建监罚[2017]第8号 |
批复原因 | 龙蟒大地16万吨/年钾肥及8万吨/年过磷酸钙项目一期氯化钾转化工程未申领施工许可证 |
批复内容 | 罚款4,61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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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7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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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05 |
标题 | 南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安监罚[2017]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南)安监罚[2017]3号 |
批复原因 | 南漳龙蟒违规堆放磷石膏,形成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 |
批复内容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10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南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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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
二、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拉抬股价等手法操纵“四维图新”等4只股票 |
批复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徐留胜违法所得37,017,025.78元,并处以74,034,051.56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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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9 |
标题 |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阳)安监管罚[2017]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
文件批号 | (德阳)安监管罚[2017]6号 |
批复原因 | 磷化工+1360中段东巷班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气体检测仪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磷化工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磷化工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改正了上述行为。 |
处理人 | 德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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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0 |
标题 | *ST三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9号 |
批复原因 |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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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
标题 | 关于对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就关注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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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28 |
标题 | 南漳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消)行罚决字[2016]007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南公(消)行罚决字[2016]0076号 |
批复原因 | 南漳龙蟒厂区内室外消防栓设置数量不足 |
批复内容 | 罚款44,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南漳县公安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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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炜明)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8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4,087,477.11元,并处以12,262,431.33元罚款;
二、没收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违法所得439,254.59元,并处以1,317,763.77元罚款。
以上合计,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4,526,731.70元,罚款13,580,195.10元。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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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操纵 公告日期:2016-07-12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朱炜明)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6]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朱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某荣”等3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31.70元。
二、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
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北京君正”、“富奥股份”、“天原集团”、“上海物贸”、“襄阳轴承”、“神剑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254.59元。
朱炜明控制朱氏账户组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其中,其对“利源精制”等10只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朱炜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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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06 |
标题 |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3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函中指出:
1、预案披露,交易标的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伟岸”)的主营业务是通过旗下“金融保险销售联盟”(以下简称“金保盟”)从事保险产品互联网推广业务,通过“爱意汽车网”从事汽车信息发布、汽车用户导购和车险推广等业务。请补充披露最近两年上述两个网站各自营业收入及其占烟台伟岸业务收入的比重,并分别按产品类别、盈利模式补充披露金保盟营业收入构成。
2、请补充披露烟台伟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的业务结算方式,烟台伟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其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
3、请补充披露烟台伟岸销售平安财险和平安人寿的保险产品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4、预案披露,烟台伟岸与平安财险和平安人寿签订《网络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金保盟可在网站上展示合同对方的所有网销产品,请补充披露上述合同签订周期。鉴于烟台伟岸与平安财险签署的车险合同将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请补充披露合同到期后烟台伟岸的应对措施,并作相应风险提示;鉴于目前烟台伟岸和平安人寿之间的合同已到期且尚在续签中,请补充披露合同续签进展,以及该事项对烟台伟岸业务的可能影响。
5、烟台伟岸2014年净利润为5,665.49万元,交易对方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050万元、6,050万元、7,250万元。请补充披露烟台伟岸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14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6、鉴于烟台伟岸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于平安财险和平安人寿产品的互联网推广业务,存在客户单一和业务集中的风险,请补充披露烟台伟岸的应对措施及其可行性。
7、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及烟台伟岸其他员工占用烟台伟岸资金金额及其原因。
8、请补充披露烟台伟岸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增减值幅度及其主要原因,以及不同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并与同行业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9、预案披露,如果烟台伟岸2015-2017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2015-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超出部分扣除法定公积金后剩余部分的30%将奖励给烟台伟岸管理团队。请补充披露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0、截至2014年9月30日,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6.20%。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资金来源全部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不限于并购借款等方式)等进行筹集。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你公司财务的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提示相关风险。
11、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你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2、预案披露,交易对方将会使用本次交易对价的45%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入方式购买你公司股票,自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请补充披露上述交易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并作特别提示。
13、本次交易对方为烟台伟岸,拥有金保盟和爱意汽车网。爱意汽车网主要为互联网用户提供汽车资讯、导购、服务、互动等信息服务,发布的部分信息资讯可能存在来源于其他网站等媒体,而且金保盟有部分会员来自于爱意汽车网的会员。请说明上述行为是否存在来源于其他网站媒体法律风险?如果存在法律风险,会对烟台伟岸产生什么影响,影响金额大致多少?
14、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自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经三泰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交易对方向三泰电子提供本次交易的完税凭证后,将本次交易对价的45%支付至交易各方共管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交易对方可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入方式全部用于购买三泰电子股票,但需在三泰电子指定的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且购买股票的具体时间届时需要通过交易各方的认可。”请说明:交易对方使用共管账户资金购买股票是否需要三泰电子与对方达成一致才能买股票?这种达成一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15、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导致《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修改的内容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对本次重组购买预案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具体补充内容见公告第1-12项;公司现结合问询的相关内容就修订情况逐一进行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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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22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2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4号),要求公司就与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特定账户交易异常情况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保密情况进行自查并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文后立即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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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15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15]7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9月3日至12月19日期间,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5年1月15日向公司出具《提示整改函》(川证监上市[2015]7号),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财务会计处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提示整改函》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具了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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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17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14]83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2月17日,四川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现场检查《监管问询函》(川证监上市[2014]83号),就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商比选程序等事项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将书面核查情况予以公开披露。 |
批复内容 | 就上述事项,发行人独立董事经逐条核查后于2014年12月25日出具《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泰电子与启宏机械和路科思达有关情况的核查报告》,并于2014年12月27日进行了公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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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07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28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3月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28号),就公司2014年2月28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存在重要提示不准确、漏写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以及财务数据、董事持股数量、独立董事出席次数、关联交易金额等多处错误提出监管关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3月4日披露《更正公告》,对《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披露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水平,明确定期报告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增强定期报告多方复核机制力度,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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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23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36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9月23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36号),就公司违反“在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承诺,通过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提交《停牌公告》,并拟召开董事会审议配股方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提出监管关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指导下撤回了上述《停牌公告》,并取消了股票停牌申请。公司董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承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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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8-14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98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8月14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98号),要求公司就与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信息保密情况、相关机构及自然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况、存在异常交易的账户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交易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文后立即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自查,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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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7-15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59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7月15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59号),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业绩由一季报预计的盈利947.66万元至1,206.11万元,修正至亏损2,326万元至2,585万元,要求公司就业绩预计修正前后存在重大差异的详细原因做出书面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就2013年半年度业绩修正前后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并于2013年7月17日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报送《关于2013年上半年度业绩修正的说明》,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公司经营存在季节性特征,上半年利润普遍滞后,特别是在高增长高投入的情况下更为明显;第二、业务调整导致公司当期收入减少,而与之相关的固定费用消化需要一个过程;第三、为保障持续增长,公司上半年继续加大对主营业务及子公司的营销及研发投入,而上半年的投入要在下半年才能产生效益;第四、公司进行了大量的新产品和新业务的试点工作,投入较大;第五、由于各大银行年初换届,导致年度预算下达延后,采购计划、招投标工作推迟,影响公司上半年销售实现。 |
处理人 |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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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1-25 |
标题 | 三泰控股: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川证监上市[2011]75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8月9日至12日、9月28日,四川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四个方面,并于2011年11月25日下发现场检查《提示整改函》(川证监上市[2011]75号)。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提示整改函》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具了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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