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21 |
标题 | *ST中利: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678号 |
批复原因 | 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二、违规资金占用
三、违规对外担保
四、控股股东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柏兴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钱宏燚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王柏兴,董事、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王伟峰,董事、时任总经理陈波瀚,副总经理、中利电子时任总经理孙建宇,时任财务总监吴宏图,时任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钱宏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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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7-06 |
标题 | *ST中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64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二、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三、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钱宏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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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7-0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利集团及其责任人员)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4]64号 |
批复原因 | 一、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二、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钱宏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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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5-14 |
标题 | *ST中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4]6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中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二、 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
批复内容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实际控制人处以600万元罚款;
三、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我会拟决定: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我会拟决定:对钱宏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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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13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8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8年-2023年期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控股股东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根据*ST中利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余额18.05亿元,其中,因预付供应商货款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6.93亿元,因违规担保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亿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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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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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11 |
标题 | *ST中利: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8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8年-2023年期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控股股东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根据*ST中利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余额18.05亿元,其中,因预付供应商货款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6.93亿元,因违规担保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亿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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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归还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利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偿还占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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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7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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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69号 |
批复原因 | 你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3]069号)查明,你或你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ST中利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上述6家公司认购的ST中利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你作为ST中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及时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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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6-02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3]6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你或你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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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6-01 |
标题 | ST中利: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措施决定书[2023]069号 |
批复原因 | “ 王柏兴: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12 月,你或你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
股)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中利)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其认购的公司
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
的重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第五十二
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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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5-11 |
标题 | ST中利:关于公司核查孙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孙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在接受债权申报时获悉孙公司宿迁腾晖光电有限公司和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疑似涉嫌违规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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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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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4-22 |
标题 | ST中利:关于公司的孙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担保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接受债权申报时获悉:宿迁市开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盛创投”)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宿迁中利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产投”)人民币2.7亿元;公司孙公司宿迁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光电”)和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新能源”)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上述两方共同签署协议,约定:宿迁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机器设备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宿迁腾晖新能源就还款提供差额补足的保证。此事项疑似涉嫌违规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宿迁新能源尚未办理相关设备抵押手续 |
批复内容 |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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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4-21 |
标题 | ST中利: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陆健豪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其配偶沈旭月女士于2023年4月14日至4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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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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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09 |
标题 | ST中利: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82022048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49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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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9-06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88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柏兴、总经理王伟峰、时任财务总监吴宏图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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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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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7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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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13 |
标题 | 中利集团: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江苏证监局[2022]5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5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中利集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时任总经理,在收到东方证券违约处置通知及信息披露通知、获悉你所持股票可能被动减持时,未及时告知中利集团进行预先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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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13 |
标题 | 中利集团: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江苏证监局[2022]6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2]6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柏兴所持公司股票合计6,180.76万股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7.09%。王柏兴于2021年7月2日知悉上述事项,中利集团于2021年7月7日方披露。2021年9月3日,王柏兴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执行通知书》。2021年9月22日,王柏兴所持公司股票合计6,399.97万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7.34%。中利集团未在王柏兴收到《执行通知书》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直至2021年10月11日方披露相关股权冻结事项。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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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2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1年7月15日,中利集团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9,000万元至-14,000万元。2021年8月13日,中利集团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25,577万元。中利集团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净利润相比差异金额较大。 |
批复内容 |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柏兴、总经理王伟峰、财务总监张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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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19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15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伟峰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95号 |
批复原因 | 你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的副董事长、总经理,于2021年7月8日、7月9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中利集团股份26.93万股,减持数量占中利集团总股本的0.04%。你未在首次减持上述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发生在中利集团业绩预告公告披露前十日内。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3.8.1条、第3.8.1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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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7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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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03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陈小兵、谭正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1]2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运资金计算错误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依据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我局认定,你们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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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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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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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2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9]9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及修正、业绩快报披露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3.30亿元至4.80亿元。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3,515万元至5,052万元。2019年2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3,088.75万元。2019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83亿元。2018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净利润为-2.88亿元。你公司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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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11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12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转让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称拟以43,100万元向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家浜旅游”)转让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21.76%股权、以20,000万元向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商贸”)转让中利电子10.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给你公司带来投资收益约5亿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9年12月16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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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5 |
标题 | 中利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1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61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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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7-2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利集团”)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数据差异金额分别为-3.23亿元和-3.19亿元,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中利集团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柏兴、董事兼时任总经理陈波瀚、总经理王伟峰、财务总监吴宏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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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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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3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5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已将10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你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际归还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你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8条和第6.3.9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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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4 |
标题 | 中利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79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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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2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9]2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2017年12月29日,你公司的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香港”)与中国钜融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融国际”)签订《有关收购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99,922,000股之股份买卖协议》,中利香港将持有的299,922,000股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钜融国际。该笔交易实现投资收益8,103.1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9.13%。公司未对上述重大事项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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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16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王柏兴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9]2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29日,公司的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香港”)与中国钜融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融国际”)签订《有关收购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99,922,000股之股份买卖协议》,中利香港将持有的299,922,000股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钜融国际。该笔交易实现投资收益8,103.1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9.13%。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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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16 |
标题 | 中利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8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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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4 |
标题 | 中利集团: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0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807 号)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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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07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7年12月,中利集团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香港”)与中国钜融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融国际”)签订《有关收购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99,992,200股之股份买卖协议》,中利香港将持有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299,992,200股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钜融国际。该笔交易实现投资收益8,103.10万元,占中利集团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5.16万元的109.13%,中利集团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中利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9.3条的规定。中利集团董事长王柏兴、董事兼总经理陈波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中利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时任中利集团财务总监胡常青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中利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中利集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中利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柏兴、总经理陈波瀚、时任财务总监胡常青、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娴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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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6-2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13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2月5日,你公司因筹划对新能源资产并购的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由于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截至目前,你公司股票停牌已超过4个月。我部对你公司股票长期停牌的情况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7月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相关文件的,请在7月2日前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申请股票复牌。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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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2 |
标题 | 中利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75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集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75号)。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于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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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1 |
标题 |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冠县明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冠综执土罚字【2018】11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冠综执土罚字[2018]113号 |
批复原因 |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斜店乡辛庄村土地2,055平方米动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批复内容 | 退还占地,没收已建设施,罚款51,375元 |
处理人 |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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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4 |
标题 | 中利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47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集团”)于2018年3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47号)。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于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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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07 |
标题 | 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对中旭光伏发电(兴化)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兴环罚字【2018】2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兴环罚字[2018]21号 |
批复原因 | 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批复内容 | 停止建设,罚款180,088.2元 |
处理人 | 兴化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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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6 |
标题 | 马村区环境保护局对焦作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马环罚决字【2017】第3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文件批号 | 马环罚决字[2017]第31号 |
批复原因 | 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批复内容 | 停止建设,罚款9.51万元 |
处理人 | 马村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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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6 |
标题 |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对焦作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焦国土资罚字【2017】300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焦国土资罚字[2017]3009号 |
批复原因 | 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焦辉路东侧庞冯营村东南2,905平方米土地建升压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批复内容 | 整改,罚款41,855元 |
处理人 |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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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5 |
标题 | 首都机场海关对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首关缉告字【2017】0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首关缉告字[2017]012号 |
批复原因 | 进口货物申报名称不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批复内容 | 罚款2,800元 |
处理人 | 首都机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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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7-1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6年10月26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6亿元至4.6亿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2,139万元。2017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8,087万元。2017年4月25日,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425万元。公司未在规—2—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且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柏兴、总经理陈波瀚、财务总监胡常青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王柏兴、总经理陈波瀚、财务总监胡常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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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3 |
标题 | 中利集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0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集团”)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90号)。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于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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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9 |
标题 |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对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宁环罚【2017】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宁环罚[2017]2号 |
批复原因 | 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停运,违规排放生产废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批复内容 | 罚款30万元 |
处理人 |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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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9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0号 |
批复原因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0号)。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于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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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6-09-02 |
标题 | 常熟海关对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虞关缉违当字【2016】006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文件批号 | 虞关缉违当字[2016]0064号 |
批复原因 | 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未及时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变更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批复内容 | 警告 |
处理人 | 常熟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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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6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32号 |
批复原因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32号)。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于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06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8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88号),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之事项作出了监管提醒。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组织公司财务部门、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交易所相关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内部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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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28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8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85号),对公司未按规定对资产减值情况及时履行内部和及时披露的情形做了监管提醒。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要求理解有误,已组织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财务部门认真重新学习《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组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财务部门对监管函进行专项学习,并要求其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义务工作。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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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17 |
标题 | 齐河县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中心税务所对齐河蓝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齐经地税简罚【2016】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齐经地税简罚[2016]4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批复内容 | 罚款50元 |
处理人 | 齐河县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中心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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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6-01-11 |
标题 | 常熟海关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虞关监违当字【2016】000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虞关监违当字[2016]0001号 |
批复原因 | 向常熟海关申报的一批货物申报数量与实际不符,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
批复内容 | 警告 |
处理人 | 常熟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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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30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0号 |
批复原因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进行了逐项落实,对所涉及的问题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核查、论证,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对问询函所涉问题的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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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09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2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24号),对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股份质押的情况表示了关注,并提醒公司保持规范运作。 |
批复内容 | 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出于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在办理股份质押时,公司与王柏兴先生进行了沟通,提醒了上述股份质押行为对其股权变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权利确保资产、财务、业务等各方面保持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并敦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业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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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16 |
标题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73号 |
批复原因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73号),指出公司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进行了认真总结, 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以提高:
1、公司要求财务部门、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积极主动与监管员进行询问与沟通,杜绝存在理解不透彻、发生偏差的现象。
2、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内部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规范运作,认真汲取教训,督促公司高管及责任部门提高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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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18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30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2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30号),对公司终止筹划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事项作出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前将充分评估利益相关方决策倾向,做好方案沟通和决策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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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14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47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0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正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47号),就公司对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幅度过大事项作出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作出业绩修正的原因有:第一,2014年前三季度欧元汇率波动较大带来的汇兑损失增加了财务费用;第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利腾晖未能如期于2014年第三季度内完成新疆110MW光伏电站的股权转让从而确认收入,影响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业绩实现。该电站后于2014年第四季度完成股权转让并确认收入。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扭转目前亏损局面:第一,加快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并网、转让进度,加快与电站受让方电站转让合同谈判进程;第二,抓住4G建设带来的线缆业务增长机遇,提升线缆业务盈利能力;第三,加快应收账款回笼速度,降低财务费用;第四,加强管理,控制费用增长。
经公司自查,2014年8月9日至2014年10月2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上述人员配偶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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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8-29 |
标题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3]215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运作及信息披露方面
1、资金往来不规范,融资渠道需优化;对子公司中利腾晖财务资助事宜运作不规范;资金划转程序不规范。
2、2012年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不及时、预计净利润29315.72万元与年报实际披露数据23604.03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且末及时修正。2013年一季度预亏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二、公司内部控制不强
三、三会运作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相关问题,召集专题会议,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形成本整改报告。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证“三会”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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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22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80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80号),对公司2012年年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亏损但未在3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之事项作出了监管提醒。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组织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财务部门认真重新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组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财务部门对监管函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进行专项学习,并要求其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义务工作。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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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06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40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40号),对公司截至2013年2月4日,控股股东王柏兴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5,299.17万股用于融资(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6.44%,占公司总股本的52.64%)之事项作出了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后,进行自查,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发生。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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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2-28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3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3号),对公司未按期于2013年2月27日及之前向深交所提交2012年业绩快报信息披露申请之事项作出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未按期向深交所提交2012年业绩快报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于2012年2月27日定稿后,因法定代表人尚处出差归国途中,无法就财务报表事项确认签字,造成信息披露延迟。
在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监管函后,公司对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查,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第一,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的学习与理解;第二,积极主动与交易所监管员沟通;第三,公司今后将对信息披露工作所涉及到的要求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针对业绩快报披露要求,做到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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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8-01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2]343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事项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12]343号),对公司资金往来、对外财务资助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各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学习关联交易、对外财务资助、票据法、内控管理、三会议事规则内容;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授课、讲解。同时,也组织中利腾晖副总经理级别人员一并参加学习关联交易、对外财务资助、内控管理、三会议事规则内容。
加强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加强相关规则学习,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并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汇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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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9-15 |
标题 | 中利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05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9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05号),对公司与关联方王柏兴、中鼎房产向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后,对公司与关联方王柏兴、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同比例增资的事项及时补充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董事会表决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程序,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独立发表了意见,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意见。
公司已组织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认真重新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组织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对监管函进行专项学习,并要求其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义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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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28 |
标题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10]393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的执行 |
批复内容 | 通过开展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经过自查和江苏证监局的检查,公司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健全了公司内控体系,使公司治理水平的规范化程度
得到了提高。公司深知作为公众公司的责任和使命,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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