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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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北新路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师市林草罚(处)[2023]1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文件批号师市林草罚(处)[2023]13号
批复原因2022年4月左右,发行人在未取得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情况下,开辟临时施工便道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公路(第三师段)进行施工违法占用四十四团其他草地12,197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10,977.3元,并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
处理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北新路桥收到平武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平)水保罚决字[2021]第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文件批号(平)水保罚决字[2021]第1号
批复原因广平高速公路TJ12合同段项目在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限期清理;罚款14,004元。
处理人平武县水利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北新路桥受到贺州市八步区林业局行政处罚(贺八林罚[2020]第12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贺八林罚[2020]第123号
批复原因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500平方米
批复内容责令于2021年5月16日前恢复林地原状;罚款55,000元
处理人贺州市八步区林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兵团交建受到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文件批号青自然资监[2020]53号
批复原因兵团交建2019年在青川县三锅镇(原桥楼乡)苏阳村3社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5,334㎡堆放弃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48,006元
处理人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北新路桥受到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渝北)应急罚[2020]5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渝北)应急罚[2020]5号
批复原因2020年5月7日,发行人承建的重庆渝长高速扩能项目YCTJ4合同段御临河特大桥施工现场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重庆渝长高速扩能项目YCTJ4合同段御临河特大桥项目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区域无防高处坠落设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批复内容单位罚款320,000元;项目负责人罚款35,000元
处理人重庆市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北新融建受到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巴南)建罚[2023]第8号)
相关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巴南)建罚[2023]第8号
批复原因北新融建在巴南区巴彭街道承建的新发地东盟国际食品产业园项目(A2-103楼、A2-401#楼、A2-2#地下车库1/Y轴~LB轴交1/01轴~82轴及70轴~82轴交V轴~Y轴)工程,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施工,罚款10,000元
处理人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北新路桥受到塔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塔市)应急罚[2020]0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塔市)应急罚[2020]02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
批复内容罚款49,000元
处理人塔城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北新路桥受到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坂城区大队行政处罚(乌达(消)行罚决字[2020]0003号)
相关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文件批号乌达(消)行罚决字[2020]0003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达坂城北新路桥小乌六标38拌合站)因管理不到位,雇佣人员违章切割过失引起火灾
批复内容罚款30,000元
处理人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坂城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2-21
标题北新路桥巫山分公司受到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巫山交执罚[2023]50003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巫山交执罚[2023]50003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8-28
标题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1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7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6号
批复原因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8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26号
批复原因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2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8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19号
批复原因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19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26号
批复原因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26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13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64号
批复原因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64号)。要求公司就关注函所提问题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分析,并就关注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3
标题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06号
批复原因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06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一: 公司2012年至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40%、83.75%和86.3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短期银行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21.6亿元。请详细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公司是否能偿还到期债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问题二: 公司2014年商品贸易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息收入较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37.44%、73.59%和51.09%,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息收入的毛利率较同比下降7.01%和13.53%,请详细说明前述三类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并说明产品销售和利息收入两类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问题三: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新疆恒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北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亏损1269万元、1236万元和365万元,请详细说明上述子公司亏损的原因。 问题四: 请说明公司重大BT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项目列示公司BT项目明细,包括但不限于2014年确认收入情况、累计投资金额、累计投资收益、按合同约定已到期回购款、累计收款、未收回金额及期末摊余成本等。请评估BT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补充披露相应风险提示。 问题五: 201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以自有资金2253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昶”)57.32%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8月31日,西藏天昶2013年1-8月经审计的净利润为84.8万元,但西藏天昶2013年、2014年分别亏损1120万元、2713万元。请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说明: (一)西藏天昶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与2013年1-8月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西藏天昶评估基准日至合并日之间的亏损的处理方法及是否对交易对价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 (二)请说明西藏天昶2013年和2014年亏损的具体原因,并说明西藏天昶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三)西藏天昶目前的经营状况是否与前期收购其的主要目的一致; (四)公司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藏天昶在房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可能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将采取将西藏天昶相关资质予以注销的方式以此避免同业竞争。请说明西藏天昶相关资质是否已注销,如未注销,请说明原因及公司为解决同业竞争拟采取的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07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61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胜军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杰、朱胜军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61号),监管函指出,张杰、朱胜军于2013年9月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但未按规定在之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更新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提名张杰、朱胜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未在对外披露的个人简历中说明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张杰、朱胜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2015年5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n)发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7),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杰、朱胜军的个人简历补充披露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内容;并将张杰、朱胜军更新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报备深交所。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1-05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33号
批复原因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孙愚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愚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33号),监管函指出,公司2014年三季报预约披露日期为2014年10月28日,孙愚的配偶李蔚在公司三季报披露前30日内,于2014年10月15日买入北新路桥28,100股,交易金额为249,528元。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孙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2014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签发《关于对公司董事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认定公司董事孙愚的配偶李蔚于2014年10月15日买入北新路桥股票的行为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决定对孙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处以2,000元罚款,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03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6月3日,公司副总经理杨俊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俊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指出,杨俊于2014年5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14,400股,成交均价7.15元,并于2014年5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4,680股,交易均价6.08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杨俊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改正,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2014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签发《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认定公司副总经理杨俊于2014年5月27日至28日买卖北新路桥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且事前未将买卖计划告知董事会秘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决定对杨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没收交易收益2,714.4元,并处以2,000元罚款,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股票买卖相关法规,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5-31
标题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杨俊先生于2014年5月27日通过自有账户买入公司股票14,400股,交易价格为7.15元,成交金额为102,960元;2014年5月27日下午收盘后,公司进行201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后,杨俊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720股;杨俊先生于2014年5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4,680股,交易价格为6.08元,成交金额为28,454.4元,本次交易获利2,714.4元(不含交易费)。杨俊先生此次买卖公司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杨俊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杨俊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除依法将杨俊先生本次交易所获收益2,714.4元收回公司所有外,另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此外,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杨俊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并要求引以为戒。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4-02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2日,公司副总经理段辉林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段辉林的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2013年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为2014年4月15日,段辉林的配偶郑君在公司年报披露前30日内,于2014年3月31日卖出北新路桥2,000股,交易金额为1,440元,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郑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段辉林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督促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严格遵守深交所业务规则,深交所中小板公司部要求段辉林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2014年5月28日,公司董事会签发《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认定公司副总经理段辉林的配偶郑君于2014年3月31日通过自有账户卖出北新路桥股票的行为构成敏感期买卖股票,且事前未将买卖计划告知董事会秘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决定对段辉林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股票买卖相关法规,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1-28
标题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2013年度财务检查中发现,公司工程项目财务人员存在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并涉嫌职务犯罪。
批复内容经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初步查明:当事人将公司约1524万余元项目工程款挪用。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该案件目前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当事人尚在追捕中,因此可能存在上述款项无法及时全部追回的可能,造成公司的损失。 本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若当事人构成犯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安机关侦查进展情况,公司将针对案件相关人适时启动诉讼程序,尽最大努力降低公司损失。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公司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将深刻吸取此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管理,严格规范相关制度流程。加大公司财务管控力度,提高审计监督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安机关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3-09-24
标题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2年4月8日,北新路桥与其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兵团建工集团收购北新路桥所持湖南省华侨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51%股份,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北新路桥偿还北新路桥前期代华侨投资垫付工程款6,030万元。兵团建工集团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向北新路桥归还了3,645万元,北新路桥未及时督促兵团建工集团归还剩余款项,导致兵团建工集团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归还剩余款项,北新路桥对逾期未收回上述款项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5月21日,兵团建工集团方归还上述款项。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朱建国、总经理张杰、副总经理郭建新、财务总监唐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胜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新路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新路桥董事长朱建国、总经理张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胜军、副总经理郭建新、财务总监唐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08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58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58号),监管函指出,公司披露的2012年度业绩快报中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绝对金额为889万元,差异幅度为24%。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4月16日发布《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公告指出业绩修正快报与前次快报披露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新增的融资租赁业务收益确认与会计师意见存在差异,由此造成未经审计数额与审计结论形成差异,导致公司利润下降。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充分重视前述问题,开展对财务部门的整改,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4-18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45号
批复原因201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45号),监管函指出,2013年4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2013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该项收购交易金额为7,300万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而披露相关事项之前,公司已向对方支付了230万元的收购款项,并且办理了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事项,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公司在《关于收购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中披露的股权转让款项支付事宜及股权过户事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此外,公司在董事会尚未审议收购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议案之前向对方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项,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的议案》,终止实施湖南湘铁工程有限公司收购项目。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9-22
标题北新路桥: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06号
批复原因2011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06号),监管函指出公司自2009年11月11日上市以来,从未将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相关文件报送深交所。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结合“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制定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报送工作的整改计划》,并于201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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