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9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1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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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4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2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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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7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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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3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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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6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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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7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6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5月7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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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7 |
标题 | *ST联络: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分析,并准备整理说明和回复材料。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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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3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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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0-20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 |
批复原因 | 因与深圳远致富海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合同纠纷,联络互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所持23.53%股份先后分三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9年9月9日,第一笔4,900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2019年10月17日,第二笔80.96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18日,第三笔46,254.64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2019年9月10日,何志涛、俞竣华知悉第一笔股份冻结情况,因未达到临时公告标准,联络互动未对此进行披露。2019年10月21日,何志涛、俞竣华知悉第二笔及第三笔股份冻结情况,并意识到冻结比例已达到5%的临时公告标准。何志涛要求暂时不对股份冻结情况进行披露。2019年10月25日,联络互动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未披露股份冻结情况。迟至2019年12月3日,联络互动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对何志涛上述三笔股份司法冻结进行了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一、对联络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何志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三、对俞竣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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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29 |
标题 | *ST联络: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处罚字[2020]12号 |
批复原因 | 因与深圳远致富海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合同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所持23.53%股份先后分三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9年9月9日,第一笔4,900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2019年10月17日,第二笔80.96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18日,第三笔46,254.64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2019年9月10日,何志涛、俞竣华知悉第一笔股份冻结情况,因未达到临时公告标准,联络互动未对此进行披露。2019年10月21日,何志涛、俞竣华知悉第二笔及第三笔股份冻结情况,并意识到冻结比例已达到5%的临时公告标准。何志涛要求暂时不对股份冻结情况进行披露。2019年10月25日,联络互动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未披露股份冻结情况。迟至2019年12月3日,联络互动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对何志涛上述三笔股份司法冻结进行了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一、对联络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何志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
三、对俞竣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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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8-08 |
标题 | *ST联络:关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证调查字2020489号、浙证调查字2020490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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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7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8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检查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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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3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0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检查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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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03 |
标题 | *ST联络: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2020]京0102执2275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
批复内容 |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责令你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处理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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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3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何志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8号 |
批复原因 | 何志涛:
你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控股股东,持有联络互动51,235.6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3.53%),其中51,153.8万股股份已被质押。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9月9日、10月17日和10月18日司法冻结了4,900万股、80.96万股和46,254.64万股。你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你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联络互动直到2019年12月3日才在《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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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1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17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志涛、俞竣华:
2019年9月9日、10月17日和10月18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何志涛持有的公司4,900万股、80.96万股和46,254.64万股股份分别被法院司法冻结,合计冻结数量占何志涛持有你公司股份的100%。2019年12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也未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何志涛、俞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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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22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8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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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7-19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0月30日,联络互动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1亿元。2019年1月30日,联络互动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4,000万元。2019年2月28日,联络互动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1,804.60万元。2019年4月25日,联络互动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66,871.24元。联络互动在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联络互动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志涛、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金玉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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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5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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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3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9]第4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浙证监公司字【2019】第40号《监管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浙证监公司字【2019】第40号《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为“问询函”)的要求,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和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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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7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公司字[2018]150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督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15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对<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现将回复全文公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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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4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9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2017年报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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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冯志浩)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3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7日14时59分28秒、14时59分29秒,“冯志浩”账户全部以涨停价格24.37元分2笔申报买入2,000,000股,略高于委托前一笔市场成交价格,与买1档申报价格相同。其中,14时59分28秒委托的1笔1,000,000股的买入申报部分成交,成交74,299股,成交价格均为24.37元,成交金额1,810,666.63元。其余925,701股买入申报未成交;14时59分29秒委托的1笔1,000,000股的买入申报未成交。截至9月7日收盘时,“冯志浩”账户以涨停价格24.37元申报买入1,925,701股未成交,占收盘时市场全部以涨停价格24.37元申报买入且未成交委托总数的97.13%。
2015年9月8日9时30分01秒至9时44分25秒,“冯志浩”账户以接近委托前一笔成交价格和买1档价格,分3笔申报卖出9月7日买入的74,299股,卖出成交均价从24.26元至24.48元,成交金额1,807,137.79元,亏损16,189.39元。 |
批复内容 | 冯志浩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04.92元,并处以36,049,409.84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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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9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3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18】第43号(以下简称为“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向相关方了解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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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09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8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18】第8号(以下简称为“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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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28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4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重大合同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等问题。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志涛控制的北京无限天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但你公司未在2015-2016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2016 年 6 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数字天域(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公司 Esmart Tech,Inc 签订技术授权许可协议,合计作价 2600 万美元(约 1.7 亿人民币)。上述交易金额占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1%,但你公司未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第 6.1 条、第 7.3 条、第 7.8 条、第 9.2 条和第10.1.7 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2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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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8-07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7]49号 |
批复原因 | 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
二、重大合同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作出如下整改:
一、及时补充披露上述相关内容。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决定书,并于完成整改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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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8-07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17]47号 |
批复原因 | 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
二、重大合同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联络互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何志涛作为联络互动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未将无限天机与联络互动存在的关联关系告知公司,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不及时、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俞竣华作为联络互动的董事会秘书,对重大合同未及时公告负有主要责任。杨颖梅作为联络互动的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及流程规定不完善并导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予以警示。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级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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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29 |
标题 | 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4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拟筹划购买相关股权资产,预计本次交易可能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017年6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因本次收购方案调整为收购标的公司28%的股权,根据相关财务指标计算不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21日开市起复牌。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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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23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年报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2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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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08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8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85号)《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为“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论证分析。现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深交所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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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1 |
标题 | 联络互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88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披露了《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2016年2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88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分配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自查及查询结果为以上人员均未在所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同时,根据该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在认真自查基础上,就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如下事项加以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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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2 |
标题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02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对其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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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29 |
标题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93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4月3日,你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络运营分发管理平台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为15,688万元,你公司拟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2,900万元变更为收购上海乐泾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泾达”)51%股权,此次变更后,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执行。2015年4月7日,你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54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0亿元,主要用于智能硬件、联络金融服务平台、渠道建设、补充流动资金。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一、乐泾达主要业务为移动应用线下分发和运营业务,请说明乐泾达主营业务与“联络运营分发管理平台项目”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二、你公司变更“联络运营分发管理平台”部分募集资金后,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执行,请你公司说明“联络运营分发管理平台”项目后续的投资安排情况。
三、你公司就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做的准备以及相关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发展安排。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已就相关事项作出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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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17 |
标题 |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5号 |
批复原因 |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3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收购资产的公告》,原募集资金项目之一“手机游戏研发项目”计划投资12,943万元,你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2,742万元变更为收购上海卓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属信息”)100%股权,卓属信息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游戏的研发与运营业务。同日,你公司披露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1、卓属信息的核心竞争优势、研发的主要游戏产品及其运营情况,并说明其运营的其它游戏产品情况;
2、你公司推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理由、决策过程、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互匹配、预案披露前三个月的投资者调研情况、上市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
批复内容 |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已就相关事项作出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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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25 |
标题 |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9]174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现场会议比例
2、公司未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诚信经营,提高公司的质量,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塑造业绩优良、诚信运作上市公司,以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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