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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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4-01
标题华昌化工: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国炜女士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李国炜女士的配偶陈磊先生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李国炜女士及配偶陈磊先生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李国炜女士及其配偶陈磊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26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10号
批复原因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在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你公司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化工)的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华昌化工5.9984%股份,持股比例由11.0252%降至5.0268%。你公司在所持华昌化工股份比例减少5%时,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减持华昌化工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6
标题华昌化工: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2-28
标题华昌化工:关于控股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19-042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02,679,5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8%的股东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9,047,292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2、2019年12月26日,华纳投资在执行减持计划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成交价格为6.54元/股,成交金额为130,800元。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上述违规行为系华纳投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华纳投资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司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华纳投资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经核查,华纳投资本次交易卖出最高价为6.54元,最低买入价亦为6.54元,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未获得收益。 4、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6-05
标题关于对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89号
批复原因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5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化工”)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6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华昌化工股份38,094,433股,累计减持比例6%。你公司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华昌化工总股本的比例减少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华昌化工股票。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4-08
标题华昌化工: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错误实施一笔买入交易而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西藏瑞华在减持本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西藏瑞华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西藏瑞华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司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西藏瑞华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今后西藏瑞华将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 短线交易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西藏瑞华于2019年4月2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成交金额为110,000元,以2018年12月11日-2019年4月2日期间的最高卖出价11.23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10,000股*11.23元/股-110,000元),即2,300元。上述所得收益2,3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上交本公司所有。 4、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62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姚磊违反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姚磊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会组织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时任方正证券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姚磊,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2014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姚磊使用本人手机操作“赵某会060××××563”“赵某会E02××××504”账户交易“安科生物”“广州友谊”“国信证券”“华昌化工”“华胜天成”“江特电机”“经纬纺机”“双塔食品”“先锋新材”“园城黄金”“云南锗业”“中国北车”“中国南车”“中国铁建”“中国一重”“中海集运”“中联重科”等17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413,900股,成交金额3,924,736.00元,累计卖出成交835,200股,成交金额9,015,764.59元,获利878,322.35元。姚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及上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姚磊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22.35元,并处以878,322.35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华昌化工: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1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24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01号)。
批复内容现将问询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8
标题华昌化工: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08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8号
批复原因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问询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2
标题华昌化工:关于对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号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号
批复原因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问询事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13
标题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87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87号
批复原因近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收到深交所中小板【2015】第187号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事项予以公告。 事项一:2014年度,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86.6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342.14万元,请你公司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事项二:2013年度和2014年度,你公司纯碱产品毛利率分别为-0.59%和19.24%,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详细说明纯碱产品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 事项三:2014年度,你公司化学肥料行业产品产量达到122.83万吨,相比2013年增长4.97%,人工成本为46,587,938.20元,同比下降4.81%,能源成本71,147,869.23元,同比下降33.88%。请你公司结合化学肥料产品结构,说明人工成本及能源成本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事项四:2014年度,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525,253,528.19元,计提跌价准备9,493,689.94元,请你公司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并结合公司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披露2014年年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问询事项及回复进行公告。
处理人深交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9
标题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59号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159号
批复原因近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收到深交所中小板【2015】第159号问询函, 问询事项为:“2015年5月23日,你公司披露将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22%的股权以2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2015年5月28日,华夏时报刊登了《PDH项目投产两天遭转让华昌化工“杀鸡取卵”》的报道,指你公司在扬子江石化的PDH项目投产后两天即转让其股权,放弃该项目预期的良好收益,质疑你公司转让该项股权的原因和目的。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定价依据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问询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12
标题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中小板(2015)第35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5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30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于2015年2月3日下发了《关于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35号),对公司公告内容重点关注了如下问题: 1、2014年亏损的具体原因; 2、修正后的净利润预计与前次业绩预计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 3、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给予说明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6-09
标题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函[2012]127号
批复原因公司需整改、完善的治理事项: 1、董监高内部问责制度 2、开立个人账户存储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购买保险产品 3、高管亲属买入公司股票及制度条款 4、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 5、完善票据抵押及后续的托收管理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事项,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于2012年4月26日整改完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18
标题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证监函[2009]325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 1、公司尚有部分董事和高管尚未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组织的专业资格培训。 2、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门委员会起到应有作用。 (二)内控制度的执行 1、《公司章程》修订 2、公司董事会在资金使用方面对经理层授权 3、公司制度审议程序 4、资金往来决策程序 5、分支机构的控制和管理 (三)其他 1、业绩亏损 2、募投项目信息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省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深入进行完善、提高,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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