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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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4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7-2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7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0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0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5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23
标题*ST兆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粤19执1975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批复内容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3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作为合计持有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兆新”)11.11%股份的股东,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于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总第8812期)刊登《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该《通知》未履行信息披露正常程序且未在本所网站发布,不符合《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ST兆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20]粤0303执10164号、10165号
批复原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批复内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处理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5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3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3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7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9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9
标题*ST兆新: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20]85号
批复原因自2020年3月开始,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相继提出辞职。5月7日,你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新的董事和监事,相关议案因大股东投弃权票导致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我局对此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尽快协调各方股东,积极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推动董事、监事的增补工作,尽快确定治理层和管理层。 二、你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司经营运行稳定。 三、你公司应对公司及重要股东发生的重大事件保持密切关注,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4-26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4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三名监事及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我局监管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布公司2019年年报,但董事、监事均不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两项意见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上仅对是否披露公司2019年年报形成决议,并未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报,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二、《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责任。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提的异议事项应当核实清楚,并如实在公司2019年年报中反映,不能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无法审阅年报等作为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理由。 三、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钦湖、财务总监苏正的声明违反了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挑战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市场影响恶劣。
批复内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5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5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3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15
标题兆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0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4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2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关注到,截至2020年4月14日,你公司董事、监事已全部辞职。当前正处于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关键时期,你公司治理层的不稳定,可能导致治理层无法对你公司财务报告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情况,认真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确保依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在2020年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3-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14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6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19年10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一)董事会不当限制股东权利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三)违规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四)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收入 (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部分光伏电站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9
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永弟、张文、陈滔、金红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7号
批复原因陈永弟、张文、陈滔、金红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19年10月起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兆新股份董事会不当限制股东权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违规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部分光伏电站项目收入、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部分光伏电站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等问题。我局已对兆新股份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6号)。 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陈永弟担任兆新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违规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9月至2020年3月,张文担任兆新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董事会不当限制股东权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部分光伏电站项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等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陈滔担任兆新股份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上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3年1月至今,金红英担任兆新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并于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违规担保行为发生期间还负责公司公章管理,对公司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违规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等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永弟、张文、陈滔、金红英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7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2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02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二)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1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2日,你公司披露《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增加临时议案的特别声明公告》称,你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提交的《关于向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汇通正源提议增加四项临时议案,你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议案违反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议未通过上述议案。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6
标题兆新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0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60号)。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7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5
标题兆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16号
批复原因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216号)
批复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5月20日向彩虹集团、陈永弟致函,要求其在三日内将上述分红款支付至南山法院账户;2019年5月24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彩虹集团、陈永弟再次致函,要求其立即与南山法院联系,并将上述分红款支付至南山法院账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6
标题兆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1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针对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8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你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你公司以2,000万元保证金为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和你公司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且你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3.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8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9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以2,000万元保证金为你公司和兆新股份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兆新股份未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你公司作为兆新股份的原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可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8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26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9号
批复原因2018年9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弟所持有的486,007,100公司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增轮候冻结。截至9月20日,你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753,911,638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40.05%;合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53,911,638股,占其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3
标题兆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64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29
标题兆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14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深交所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做出书面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余伟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余伟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 二、余伟业利用“余伟业”账户内幕交易彩虹精化股票 综上,余伟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弟关系密切,内幕信息公开前,两人联络频繁,“余伟业”账户买入、卖出彩虹精化股票的时点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高度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余伟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余伟业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518,713.05元,并处以7,556,139.15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08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2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82号)。
批复内容现公司就深交所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6-22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6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20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拟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471,162,96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0股。 2016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披露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高度关注。
批复内容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20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3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4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3号)。
批复内容深交所就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就深交所审查过程中发现需关注的事项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28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05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27日,你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其中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12206万股,占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2%,占其所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55%。彩虹集团将其中3,806万股和1,140万股分别质押给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质押股份的警戒线在12元至13元之间,平仓线在10元至11元之间。截至2015年8月26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76元,已接近警戒线与平仓线。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发生。另外,如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者控制你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请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就上述股权质押事项,董事会已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做了股权质押的质押事项公告;同时,公司董事会也已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2015年8月27日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及2015年9月7日公告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补充公告》中进行了集中披露。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05
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5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65号)。深交所就公司2014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批复内容深交所就公司2014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就深交所审查过程中发现需关注的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7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35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6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就光伏发电项目进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等进行自查并说明,并要求你公司在2015年3月11日前进行补充披露。但直到2015年3月25日,你公司才披露了自查结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25
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2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6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深交所就公司2015年3月2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永弟和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新旺兆”)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分别约为16亿元和5,904万元。同时,《预案》披露公司光伏电站在建项目已经超过160MW,其中超过30MW正在办理并网手续。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公司需就下列问题给与回复: 1、公司在建光伏电站项目情况 2、项目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 3、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4、本次非公发股票的资金来源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将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1-26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9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5日,你公司因筹划定向增发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并在停牌申请中说明预计停牌时间为一个月。2015年1月23日,你公司向本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申请推迟复牌时间至2015年3月5日。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在2015年1月28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说明定向增发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同时,你公司应加快工作进程,尽快申请股票复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批复内容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落实。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1-05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131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14年1月~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000万元~5,500万元,同比下降2.85%~11.68%,而你公司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的2014年1月~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661.25万元~6,793.50万元,同比上升0.00%~20.00%。你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由同比上升修正为同比下降,但你公司未在2014年10月15日前及时披露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第11.3.3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第6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1、公司立即召开会议审议此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相应检讨并改正。2、进一步完善对经营业绩的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自本报告通过之日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每季度截止前5日内提交年初至该季度的业绩预测报告,同时应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并每月出具专门的分析报告。相关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经营管理层充分讨论,若发现预测偏差则及时披露。3、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0-17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08号
批复原因“2014年2月11日,你公司披露在深圳前海设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规划未来三年实现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为1GW的目标,在2014年底完成装机并网150MW的目标。其后,你公司披露投资建设多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涉及装机容量约为335MW。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201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等; 2、截至目前,装机并网150MW目标的实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个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已投入资金金额、预计建成时间,以及是否与原预计建成时间一致等; 3、你公司目前已披露的其它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个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施工进度、资金来源、已投入资金金额、项目装机容量、预计建成时间,以及是否与原预计建成时间一致等; 4、其他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批复内容1、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永晟”)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投资;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和经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彩虹精化持有其100%的股权。2014年3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对深圳永晟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截止2014年9月末,总资产5,623万元,净资产3,725万元,负债总额1,898万元;2014年2-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275万元,净利润-275万元。 2、公司已披露的预计今年建成并网的装机容量有120.2MW,共需投入资金约人民币9.52亿元,目前已以自有资金投入约人民币1.2亿元,剩下约人民币8.32亿元尚未投入。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0-14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99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我所对你公司发布该公告前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相关信息的保密情况,以及附件所列账户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交易相关方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做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1、公司与兴业太阳能洽谈合作事宜时,公司控制了参与人员人数,并对参与人员进行相关信息的备案登记,同时在会上告知参与人员在本事项依法披露之前,参与人员不得买卖或指使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2、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向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交易相关方以及内幕知情人转发了问询函,并以确认函的形式让上述人员进行了自查,经自查认为:附件所列账户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交易相关方以及内幕知情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05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28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其中称你公司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太阳能”)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兴业太阳能将在2015年为你公司开发10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且计划与你公司在2014年9月-2015年9月期间合作开发100MW地面电站项目。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详细说明: 1、上述两个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具体用途、你公司投入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你公司在上述两个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以及你公司与兴业太阳能履行该框架协议的后续计划; 2、你公司及兴业太阳能的履约能力; 3、你公司签订该协议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4、上述项目建设和实施存在的风险及对你公司可能的影响;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落实。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7-28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110号
批复原因“2014年7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其中称你公司全资孙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盛”)与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志光电”)签订了补充合同,将佛山中盛在群志光电佛山工厂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工程规模由10MW增加至15.2MW,工程建设时间顺延至2014年12月15日。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请你公司就佛山中盛投资该项15.2MW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投资总额、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存在的风险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佛山中盛在群志光电厂房屋顶兴建15.2MW光伏电站项目预计总投资1.16亿元,项目分两期进行开工:①一期项目设计装机容量10MW,已经取得项目备案现已开工。预计项目投资7,600万元,建设周期约4~5个月建成并网,运营期为25年。②二期项目设计装机容量5.2MW,正在办理备案。预计项目投资4,000万元,建设周期约4~5个月建成并网,运营期为25年。(2)所履行的审批程序:该合同为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存在的风险:如并网发电前国家下调对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则项目的收益情况将受到影响;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10
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46号
批复原因2013年8月21日和10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未包含处置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收益1657.99万元,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未包含处置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收益合计3210.15万元。直至2013年12月4日,公司才披露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予以更正。公司2013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更正前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110.58万元和5662.17万元,而更正后,分别为1452.59万元、2606.73万元,与更正前相比,差异绝对金额分别达到1657.99万元、3055.44万元,差异绝对金额占更正后扣非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114.14%、117.21%。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5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对监管函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将整改报告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要求,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及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等原则,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对造成本事件的内部责任人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 就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公司深表歉意和深刻反省。经过本次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管理,积极整改,强化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强化工作责任心,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3-31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英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金红英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英淑、金红英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8月21日和10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未包含处置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收益1657.99万元,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未包含处置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收益合计3210.15万元。直至2013年12月4日,公司才披露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予以更正。公司2013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更正前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110.58万元和5662.17万元,而更正后,分别为1452.59万元、2606.73万元,与更正前相比,差异绝对金额分别达到1657.99万元、3055.44万元,差异绝对金额占更正后扣非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114.14%、117.21%。 本所认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英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10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金红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10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陈英淑、金红英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英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金红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陈英淑、金红英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2-11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151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称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相关数据未将处置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收益1,657.99万元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你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相关数据未将处置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收益分别为1,657.99万元和1,552.16万元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导致相关指标计算错误。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2013年半年报和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及依据; 2、2013年半年报和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将上述处置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 3、你公司发现和更正上述错误的情况; 4、其他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落实。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10-31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91号
批复原因“截至2013年10月25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122,000,000股,占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5%,占其所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50%,质押原因为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发生。另外,如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者控制你公司情况发生变化,请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针对深交所所关注的事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进行了认真自查,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无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的发生。同时,公司所有信息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1
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20号
批复原因201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其中披露2013年1-6月公司的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为19,728万元、2,655万元、2,672万元。同日下午,公司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披露业绩快报中相关财务数据未将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仅以权益法核算,从而导致公司相关财务数据错误,将业绩快报中上半年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分别更正为32,495万元、3,120万元、3,137万元,这与更正前相比,差异绝对金额分别达到12,767万元、465万元、465万元,差异绝对金额占更正后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分别达到39%、15%、15%。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整改小组,并对造成业绩快报中相关财务数据与更正前相比存在重大差异进行了分析。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次整改报告,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也对造成此次事件的管理缺陷及内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时对造成本事件的内部责任人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 经过本次整改,强化了公司对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项要求,积极采取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4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48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报告期末,格瑞卫康为公司持股73.33%的子公司,因非同一企业下合并产生商誉2,742.81万元,格瑞卫康2012年亏损326.05万元,请公司说明期末对商誉的减值测试程序及未计提减值的合规性。 2、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与汇海同舟签订转让子公司纳尔特保温52%股权转让合同,并约定股东大会批准后10日内汇海同舟支付55%(6,050万元)股权转让款,截止2013年2月7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请公司说明汇海同舟延迟支付款项的原因,目前的进展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2013年1月公司换届,10人离职,4人职务发生变更,其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均发生变化,请公司说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上述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4、公司2012年末存贷余额为12,259.9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7,676.36万元,其中发出商品增加878.66%,请公司说明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主要构成、发出商品对应的大额订单主要内容,大额工程物资明细及所对应的权属,同时结合产品价格、成本波动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请公司说明2012年“管理费用—其它”3,000.64万元的大额明细。”
批复内容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落实。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1-27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4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2年11月12日,你公司与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你公司拟向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52%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但是,该协议签订后,你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召集公司相关负责人及相关当事人召开专题会议,相关当事人在会上深刻检讨了各自在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保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10-17
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2年1月19日,彩虹精化违规向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控制的深圳市集源三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源三星”)提供资金人民币25,000,000元,构成了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2年2月13日,集源三星将该笔资金人民币25,000,000元归还至彩虹精化。2012年8月7日,集源三星按年息6%向彩虹   精化支付了资金占用费人民币104,166.66元。2012年8月18日,彩虹精化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了上述情况。
批复内容一、对彩虹精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沈少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彩虹精化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化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彩虹精化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2-08-14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深圳监管局[2012]4号
批复原因“2012年1月19日,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集源三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源三星”)提供资金2,500万元,2月13日收回,并按年利率6%收取资金占用费10.42万元。公司在没有业务经营基础的情况下,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造成了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组织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努力加强公司制度建设,提高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内部审计。3、公司应确保《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等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6-30
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2]6号
批复原因(1)公司未及时披露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订总金额共计 192,000 万元的《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 信息”的行为。 (2)公司 2011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 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 对陈永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3) 对李化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4) 对郭健、王明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5) 对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1)责令沈少玲依法处理“黄某燕”等 5 个账户内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对沈少玲处以 60 万元罚款。 并且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沈少玲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 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6-05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沈少玲)〔2012〕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2]6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情况 (一)深圳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与嘉星国际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 (二)更改合同销售主体,预期给彩虹精化带来更大利益 二、沈少玲控制相关账户交易情况 三、沈少玲知悉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一)沈少玲作为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董事,了解公司与深圳绿世界的合作前景 (二)沈少玲的丈夫陈某某知悉内幕信息,沈少玲具有获悉内幕信息的途径 (三)沈少玲控制账户的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一致 (四)沈少玲与其同学黄某某相互串通,有掩盖事实真相的重大嫌疑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认定沈少玲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5-07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140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截至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日,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集团”)尚未支付应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保温”)支付的2011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补偿款。请说明截至2012年4月30日纳尔特集团是否已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并说明公司针对纳尔特集团未能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已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措施的所取得的效果,并说明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2、报告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亏损1,558.33万元,公司未对因收购该控股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因获得股东补偿款等原因,公司冲减商誉416万元,请详细说明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3、请分析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尔特保温的存货减值准备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4、根据公司2011年年报,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目前使用的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化生产的程度,彩虹绿世界初始投资规模偏大,需要进行整顿缩小规模,寻找新的技术,摸索前行。2011年,彩虹绿世界亏损596.26万元。请分析说明彩虹绿世界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5、报告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期初大幅增加,请说明具体原因,并分析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及转销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6、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05.19万元,较上年减少3,050.35万元,请分析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具体原因; 7、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格瑞卫康的投资未能按照2010年与格瑞卫康原股东签署的协议进行,请说明原因,并说明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
批复内容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落实。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9-14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1]第86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你公司2011年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截至你公司2011年半年报披露日,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集团”)尚未支付应向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支付的2011年第二季度补偿款。请说明截至2011年9月14日纳尔特集团是否已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并说明公司针对纳尔特集团未能正常履行相关协议所采取的措施; 2、本报告期,纳尔特保温亏损763.90万元,请详细说明纳尔特保温上半年的经营及业绩情况,并分析说明纳尔特保温亏损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落实。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08-23
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隐瞒订单导致股票长期停牌。
批复内容一、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陈永弟、沈少玲和刘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李化春和郭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1-06-10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1]第132号
批复原因“我部在你公司2010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亏损1,769.48万元,公司未对因收购该控股子公司股权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而公司在2009年发生了13万元的商誉减值损失,请详细说明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2、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亏损,请分析说明亏损的原因; 3、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其他业务收入940.78万元,请详细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内容; 4、本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同比大幅上升,请详细说明原因; 5、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利息支出160.93万元,请说明前述支出对应的借款发生情况; 6、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3.2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95万元,请详细说明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批复内容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落实。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1-04-21
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1深稽立通字001号
批复原因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稽查局的调查工作,并就涉及事项进行严肃自查,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3-04
标题彩虹精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1]第15号
批复原因“2011年3月2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重大意向性合同的公告》,其中披露了你公司控制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签署了4份意向性产品销售协议,合同金额巨大,部分协议方成立时间较短,且四家协议方均为首次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往来。 我部对此表示非常关注,请你公司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阅上述公告及各项协议,上述公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需要,请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 2、请你公司董事会就与深圳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世界”)开始协商合资事宜以来的合作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并就你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信息泄密进行严肃自查; 3、请你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深入了解协议方的背景信息,说明你公司与四家协议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认真分析说明前三大协议方的履约能力; 4、根据你公司报备的协议,你公司与2Degrees Eco Wares PtyLtd.签署了金额合计为1.908亿美元的意向性协议,对方公司派出的签约代表为Larry Yong, 而另一家与你公司签署协议的Crown Square International Limited嘉兴国际有限公司的一位股东的名字与前述签约代表完全一致,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上述两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请你公司结合彩虹绿世界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分析彩虹绿世界正常履行前述意向性协议的能力,并研究制定确保彩虹绿世界履约的具体措施; 6、彩虹绿世界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持续从其另一位股东绿世界处采购专业材料,并采购绿世界指定的其他材料,请你公司说明保证彩虹绿世界相关材料采购价格公允的保障措施; 7、你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流程,确保严格遵守你公司在上述公告中做出的关于每月披露各项协议执行情况的承诺,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签署的批次订单情况、已执行的批次订单情况、已收到的定金情况、已收到的货款情况和已确认的销售收入等。 8、此外,我部注意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2010年亏损2,039万元。根据你公司在2009年9月收购该公司股权时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协议,交易对手方承诺纳尔特在2010年实现预测利润3,000万元,如纳尔特未能达到预测利润目标,则在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的第30日内,以现金向纳尔特补足差额利润部分。纳尔特2010年实际实现的业绩与前述预测利润差距较大,请你公司结合做出收购决策时的分析,对纳尔特未能实现预测利润的原因及投资决策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同时,提出督促交易对方履行承诺的具体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落实。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09-06-30
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 中科招商2009年6月25日卖出本公司股票420,300股,最高价格10.797元/股,减去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最低价格10.71元/股所产生的差额1701.20元将作为盈利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中科招商就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已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22
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08]110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二)会计核算工作尚待加强
批复内容 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使公司认识到目前公司治理中的相对薄弱环节,并相应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随着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规范运作程度进一步提高:首先,通过本次活动,公司“三会”运作进一步规范,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监事会的职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其次,内控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漏洞,如信息披露制度的量化标准、保密措施等,得到及时的改正和补充。加强了各项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公司内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再次,通过本次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决策管理层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意识得到加强,通过各项培训,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及勤勉尽责的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意识,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建立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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