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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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4-26
标题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8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9年取得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控制权,成为恒邦股份控股股东。2019年3月和2020年6月,你公司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承诺自2019年3月起60个月内,在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黄金)下属金矿完成金矿储量在自然资源部备案、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具备开采条件后,12个月内启动将你公司所持有的江西黄金权益转让给恒邦股份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承诺事项。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履行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4-22
标题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4]35号
批复原因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取得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控制权,成为恒邦股份控股股东。2019年3月和2020年6月,你公司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承诺自2019年3月起60个月内,在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黄金)下属金矿完成金矿储量在自然资源部备案、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具备开采条件后,12个月内启动将你公司所持有的江西黄金权益转让给恒邦股份的相关工作。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完成上述承诺事项。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14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可转债交易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俊峰先生因误操作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恒邦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张俊峰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张俊峰先生在确认该事项后,第一时间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255.55元(卖出价格*卖出张数-买入价格*买入张数=125.555元/张*10张-100元/张*10张=255.55元)全数上缴给公司。2.经核查,张俊峰先生本次违规行为系误操作导致,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可转债,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张俊峰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可转债存在的问题,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且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标题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盘马金矿受到栖霞市公安局处罚(栖公(治)行罚决字[2021]0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栖公(治)行罚决字[2021]0001号
批复原因栖霞金兴盘马金矿在未取得《爆破作业担保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爆破作业活动、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处理人栖霞市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标题威海恒邦受到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文件批号威市监综行处字[2022]22号
批复原因生产的复合肥料警示语不合格(无中文警示说明)
批复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2)罚款3,200元。
处理人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盘马金矿受到栖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栖霞金兴盘马金矿在未取得《爆破作业担保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爆破作业活动、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处理人栖霞市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栖霞金兴受到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栖霞市苏家店镇苏家庄村占用集体土地4,287平方米建设采矿竖井及附属设施
批复内容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处罚款12.8610万元
处理人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栖霞金兴受到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2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杨家夼矿区东南山(庙后镇杨家夼村)毁林1,502平方米修建卷扬机座等设施,硬化面积200平方米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毁林行为、按毁坏林木面积补种松树270棵,罚款0.6008万元
处理人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9-23
标题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23号
批复原因2022年9月1日、9月17日,你公司先后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更正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摘要(更正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2017年至2021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披露错误,更正前后差异分别为-2.27%、0.05%、-1.97%、-4.25%、-1.8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核中的重要参考指标,也是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28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对深交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0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27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对深交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10
标题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2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57号
批复原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你公司与关联方烟台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了该公司开发的金帝御景小区1号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为8,191.12万元,占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和披露。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02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东证监局[2021]20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0年5月,你公司与烟台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房地产)办理完成了该公司开发的金帝御景小区1号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该项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对于上述交易,你公司直至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于2020年12月29日向恒邦房地产付款1900万元,2021年1月6日付款6291.12万元。恒邦房地产做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你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公司及黄小平、曲胜利、夏晓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5-28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仁文先生的女儿张静女士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张静女士在确认该事项后,第一时间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1,320元上交给公司。2.经核查,张仁文先生对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未发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张静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张仁文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张静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张仁文先生及其女儿张静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对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恒邦股份收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烟国土资罚字[2017]406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烟国土资罚字[2017]4060号
批复原因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水道村东耕地、林地。
批复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厂房等、罚款222,370元。
处理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栖霞金兴山城金矿收到栖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栖环罚字[2017]4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栖环罚字[2017]40号
批复原因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尾矿坝加固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雨水造成加固边坡材料尾矿渣流失
批复内容罚款2万元
处理人栖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栖霞金兴庄子金矿收到栖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栖)安监罚[2017]10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栖)安监罚[2017]1002号
批复原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不实,存在人数不足,危害因素种类不全等,且工人职业病健康检查不符合要求,选矿车间工人体检不包含噪声;井下抽水工、电工等工人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批复内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栖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栖霞金兴庄子金矿收到栖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栖环罚[2017]3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栖环罚[2017]31号
批复原因I号带(扩建、扩能)项目未配套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即投入生产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栖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栖霞金兴收到栖霞市水务局行政处罚(栖水罚字[2018]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栖水罚字[2018]001号
批复原因没有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
批复内容罚款2万元。
处理人栖霞市水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栖霞金兴山城金矿收到栖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栖环罚字[2017]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栖环罚字[2017]62号
批复原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尾矿库回水池清理出的尾矿渣流失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栖霞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恒邦股份收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处罚(烟国土资罚字[2018]40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烟国土资罚字[2018]4037号
批复原因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榛子崖村东北、恒邦公司厂区南、文朱公路南的林地修建红土料棚
批复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红土料棚
处理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恒邦股份收到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处罚(烟牟自然资罚字[2019]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烟牟自然资罚字[2019]18号
批复原因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东邓格庄村村东南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建渣缓冷场地
批复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罚款321,775元
处理人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威海恒邦收到乳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乳)安监罚[2018]1号)
相关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乳)安监罚[2018]1号
批复原因应急预案编制前未进行应急资源调查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乳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杭州建铜收到建德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建环罚[2018]第12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建环罚[2018]第124号
批复原因石灰渣堆场未规范设置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处理人建德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恒邦股份收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烟国土资罚字[2018]403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烟国土资罚字[2018]4033号
批复原因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榛子崖村东北、恒邦公司厂区南的林地、建设用地修建稀酸处理车间
批复内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稀酸处理车间、罚款35,395元
处理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恒邦股份收到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烟牟综执罚字[2018](C00000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烟牟综执罚字[2018](C0000006)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烟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
批复内容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处理人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恒邦股份收到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烟牟综执罚字[2018](C00000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烟牟综执罚字[2018](C0000007)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湿法黄金冶炼废渣无害化处理项目
批复内容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处理人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19
标题恒邦股份收到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烟牟综执罚字[2018](C0000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烟牟综执罚字[2018](C000008)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综合办公楼项目
批复内容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处理人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1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8
标题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1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1号)。
批复内容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7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对深交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13号
批复原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13号)。
批复内容经公司核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标题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13号
批复原因收到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2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6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19
标题对恒邦股份的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63号)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63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违规事实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充分重视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19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6]55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公司向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等关联人或第三方开具商业票据、国内信用证,由恒邦集团等关联人或第三方贴现,恒邦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并在票证到期前归还公司票证金额。2013年年度、2014年半年度、2014年年度、2015年半年度、2015年7月公司与恒邦集团发生非经营性票证往来分别为35,000万元、30,400万元、110,810万元、79,730万元、3,500万元。同期,公司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以下简称“恒邦经贸”)等关联人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向恒邦经贸等关联人累计划转资金74,500万元,恒邦经贸等关联人向公司累计划转资金74,5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日余额最高为11,200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针对公司与恒邦集团等关联人之间发生的部分票据往来事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事项,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分别将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资产和负债调增21,000万元、26,200万元、70,310万元和45,500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6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信恩及其控制的恒邦集团、恒邦经贸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曲胜利,董事王家好、赵吉剑,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张克河,董事兼副总经理姜培胜,时任董事高正林、张吉学,副总经理张仁文、李天刚、时任副总经理常贵德、曲华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俊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17.4条、第19.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信恩,董事兼总经理曲胜利,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张克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俊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家好、赵吉剑,董事兼副总经理姜培胜,时任董事高正林、张吉学,副总经理张仁文、李天刚、时任副总经理常贵德、曲华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回复深交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1号
批复原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91号)。
批复内容经公司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7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6]1号
批复原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号)。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 1、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2、对王信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3、对张克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4、对曲胜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5、对张俊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29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东监管局[2016]3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6〕3号),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1、责令恒邦股份改正,对恒邦股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2、对王信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3、对张克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4、对曲胜利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5、对张俊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2-22
标题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姜兰英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31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姜兰英于2015年10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4元,并于2016年2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05元
批复内容要求姜兰英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2-19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10月28日,姜兰英女士卖出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4元,交易金额2,080元;2016年2月16日,又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05元,交易金额2,010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卖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52.92 元已上缴归公司所有(收益按照卖出与买入时成交金额之差额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计)。 2、姜兰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姜兰英女士向公司保证今后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同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在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不进行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处理人其他机构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恒邦股份: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通字15121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4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通字15121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12-08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鲁证调查通字15121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4日,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通字15121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05
标题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元辉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510号
批复原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元辉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5年10月8日卖出公司股票3,300股,涉及成交金额28,545元。
批复内容要求刘元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17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45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1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45号,指出公司2014年度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00.94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4.65%,但是未按规定在2015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直至2015年4月15日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11.11.3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上述行为发生之后,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方面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补充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今后公司定将充分重视信息披露事项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整改及学习,防范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16
标题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8号
批复原因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18号),函中就我公司2014年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进行回复。 一、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00.94万元,占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32.35%,请说明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中“个人借款”期初余额1,215.27万元,期末余额744.23万元,请说明“个人借款”是否属于财务资助,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公司子公司瓦房店市华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铜矿业”)“由于当地政府对公司所在地域进行居民搬迁及规划调整,面临搬迁,停止采矿业务”,募投项目矿山采选系统改造项目进度也因此未达到预期。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承诺对政府补偿不足以弥补搬迁损失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偿。请说明: (1)华铜矿业停止采矿的时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2)华铜矿业搬迁进展情况、政府搬迁补偿方案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3)恒邦集团出具的承诺是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表中“其他”项目金额2,190.41万元,较上年同期数91.62万元大幅增长,请说明“其他”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大幅增长的原因。 五、公司于2008年5月7日披露已与恒邦集团签订协议收购天水恒邦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请说明收购进展情况。 六、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表中“预付的国内证利息”期末余额1,146.11万元,请说明“预付的国内证利息”的内容。
批复内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17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71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1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71号,表示对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680万股用于融资,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0%,显示控股股东资金较为紧张这一情况的关注。要求公司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发生。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者控制公司情况发生变化,须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公司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的独立性以及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发生变化等事项逐一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股权质押通过质押、回购质押方式融资,主要是两种融资渠道办理手续简洁、资金流动速度快,能够高效地满足恒邦集团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在今后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关注股权质押事项,发现问题及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沟通,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04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68号
批复原因2015年3月4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68号,指出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开市起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个别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要求公司就附件所列账户是否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中介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自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2015年3月10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对深交所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自查确认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管及中介机构负责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亲属不存在与深交所提到的异常账户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4-11-10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4]第4号
批复原因2014年11月10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4】第4号,要求公司就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2014年11月16日,公司发布《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说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问题的报告》,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04-30
标题关于对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年2月28日,恒邦股份披露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但是,恒邦集团在恒邦股份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于2014年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恒邦股份股票1,600万股,占恒邦股份总股本的3.51%。2014年3月28日,恒邦集团主动将本次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2,000万元缴纳给恒邦股份。 恒邦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的窗口期内减持股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2.20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当事人恒邦集团的违规事实、性质和情节,考虑到其事后主动向恒邦股份缴纳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恒邦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恒邦集团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4-04-01
标题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
批复内容问题发生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置,并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上缴本公司。 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已于2014年3月28日将本次交易金额的2,000万元上缴给本公司,本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恒邦集团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03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4号
批复原因2014年3月3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24号,指出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滞后,导致投资者在2月28日开市时无法获知公司年度业绩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以及是否严格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自查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说明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及时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回函,认为公司存在对相关规定理解不准确,内部流程运转慢的问题。经本次事件,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学习深交所各项制度,尤其是关系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制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并表示今后公司披露各类信息一定会严格按照交易所规则及时披露。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1-14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5号
批复原因2014年1月14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5号,表示对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680万股用于融资,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6.49%,占公司总股本的41.04%,显示控股股东资金较为紧张这一情况的关注。要求公司确保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的发生。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者控制公司情况发生变化,须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及时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回函,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事项,公司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的独立性以及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发生变化等事项逐一说明。并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关注股权质押事项,发现问题及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沟通,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27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74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2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74号,要求公司就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2013年5月31日,公司发布《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374号)>回复的公告》,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10-19
标题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核查问题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文件批号环办函[2011]1183号
批复原因一、上朱车金矿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氰化渣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华铜矿业公司尾矿库安全防护距离内尚有 10 户居民未完成搬迁。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问题的严重性,经研究决定,现终止对公司的环保核查。要求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达到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应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山东省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处理人环境保护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09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23号
批复原因2011年3月9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23号,指出公司自开展铜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来,截至2011年3月3日,铜期货套期保值累计平仓亏损13,945.73万元,同时铜产品现货销售实现收益16,662.39万元,抵消期货的亏损13,945.73万元后,铜产品盈利2,716.66万元,针对上述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平仓亏损及所持合约的浮动亏损没有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1年3月8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7条、9.2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0-05-13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0]第87号
批复原因2010年5月13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0】第87号,要求公司就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批复内容2010年5月17日,公司向深交所上报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说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4-12
标题恒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0]第20号
批复原因2010年4月1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中小板监管函【2010】第20号,指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13,000万元,而公司2009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877.1万元,其中与关联方烟台恒邦物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比预计的超出3,536.60万元。但公司针对此超过年度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0年4月8日才公告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0.2.11条规定。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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