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26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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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30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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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2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3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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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1-31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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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0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2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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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文开福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98号 |
批复原因 | 你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股票2,112万股,占合力泰总股本的0.68%,涉及金额7,085.99万元。你作为合力泰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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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02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合力泰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通过原材料预付款形式向供应商江西诚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宇光电”)和江西合力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盛”)分别支付了5,000万元款项,同日上述资金均被转入合力泰原实际控制人文开福的一致行动人曾力的银行账户。上述付款的审批流程不符合江西合力泰关于原材料采购的付款制度,且相关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采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合计金额、交货时间,直至2019年4月至7月,诚宇光电、江西合力盛才以货物形式向江西合力泰偿付相关款项。上述交易实质上构成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合计1亿元。 |
批复内容 | 一、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文开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文开福的一致行动人、实际资金占用方曾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贵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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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29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0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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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1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天诚)〔2021〕16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1]16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深圳市前海安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天诚),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经查明,安天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涉案证券账户基本情况
二、安天诚借用涉案证券账户的情况
三、涉案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
批复内容 | 责令安天诚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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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8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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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9-02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文开福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35号 |
批复原因 | 文开福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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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5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1]40号 |
批复原因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会计信息披露错误问题:
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会计差错事项涉及费用未及时入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递延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未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存货、预付款列报错误等。你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未恰当确认并列示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导致2019年年报多计净利润4,421.68万元,少计资产63,301.26万元,少计负债72,082.0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8,780.81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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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5 |
标题 | 关于对文开福、陈贵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1]39号 |
批复原因 | 文开福、陈贵生: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存在会计信息披露错误问题:
2021年4月29日,合力泰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会计差错事项涉及费用未及时入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递延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未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存货,预付款列报错误等。合力泰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未恰当确认并列示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导致2019年年报多计净利润4,421.68万元,少计资产63,301.26万元,少计负债72,082.0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8,780.81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文开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贵生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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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6 |
标题 | 关于对林伟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1]25号 |
批复原因 | 林伟杰:
经查,你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董事期间,你母亲黄雪莲名下证券账户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22日期间累计买入合力泰股票9,200股,卖出合力泰股票9,2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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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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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08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98号)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9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6日,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98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12条的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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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08 |
标题 | 关于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胡乃忠、李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1]1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恰当了解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二、对其他收益科目审计程序不到位
三、未对异常经营活动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谨慎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乃忠、李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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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6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与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1]3号、[202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缺失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错误并篡改政府文件及银行单据
三、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与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文开福、陈贵生、金波、曾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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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2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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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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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3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西藏涪展)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内蒙古证监局[202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西藏涪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10月25日至调查日,西藏涪展借用“颜某”、“赖某永”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交易资金来源于西藏涪展,交易盈亏由西藏涪展承担。截至调查日,西藏涪展借用“颜某”“ 赖某永”账户交易“合力泰”股票,累计买入约1104万股,金额约1.28亿元;累计卖出约1057万股,金额约6674万元;共计亏损约5912万元。 |
批复内容 | 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西藏涪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内蒙古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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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10 |
标题 | 关于对文开福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92号 |
批复原因 | 文开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17年1月非公开发行14,168.11万股股票。在该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产品认购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13,745,472股,金额为2.56亿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海富通基金-兴业银行-长生人寿保险-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产品认购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14,209,115股,金额为2.65亿元。
你作为合力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于2016年12月先后与“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资金来源方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若相关产品参与合力泰定向增发年化收益不足10%,你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你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先后向相关方支付了差额补足款合计2.22亿元。前述协议签订、差额补足等相关情况未及时披露,直至福建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开说明相关情况后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4.1.1条、第4.1.2条、第4.1.3条、第4.1.6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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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8-03 |
标题 | 关于对文开福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2014年修正)》、《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文开福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短线交易
文开福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原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2018年6月29日至9月7日期间,安排李某伟、郑某炜、庞某三人使用“陈某雄”中信建投证券账户、“黄某君”新时代证券账户、“卓某燕”安信证券账户、“毛某忠”东北证券账户、“熊某华”中信建投证券账户、“童某娜”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包某莹”天风证券账户、“周某民”国海证券账户、“何某勇”申万宏源证券账户、“胡某1”中银国际证券账户、“万某年”光大证券账户、“胡某2”申万宏源证券账户、“戴某亮”申万宏源证券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以下统称“陈某雄账户组”)交易合力泰股票。2018年6月29日至9月7日期间,陈某雄账户组合计买入合力泰股票11,024.90万股,卖出6,487.37万股,该行为构成《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短线交易。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文开福作为合力泰原实际控制人在上述交易发生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持股情况告知合力泰,导致合力泰所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文开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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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7-22 |
标题 | 关于对文开福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7号 |
批复原因 | 文开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17年1月非公开发行14,168.11万股股票。在该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产品认购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13,745,472股,金额为2.56亿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海富通基金-兴业银行-长生人寿保险-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产品认购合力泰非公开发行股票14,209,115股,金额为2.65亿元。经查,你作为合力泰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6年12月先后与“丰煜-稳盈证券投资基金2号”资金来源方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若相关产品参与合力泰定向增发年化收益不足10%,你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按照相关协议约定,你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先后向相关方支付了差额补足款合计2.22亿元。截至目前,前述差额补足情况尚未披露。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详细说明上述差额补足协议签订背景、签订时间、主要内容、后续差额确认及补足情况,是否由上市公司代为支付相关补偿款,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等情况,并披露有关证据材料。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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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18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9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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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0-05-14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0]18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2019年11月25日,合力泰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在福建省产权交易网挂牌出售其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9.5632%股权。2019年12月24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作价533,3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投资收益占合力泰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69%,该交易预计对合力泰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对外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合力泰及文开福、陈贵生、金波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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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6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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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7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文开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文开福信息披露违法
二、文开福短线交易“合力泰” |
批复内容 | 一、对文开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文开福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二、对文开福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文开福处以53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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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1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0]8号 |
批复原因 | 文开福在利用“陈某雄账户组”交易“合力泰”导致持股情况变化时没有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情况告知合力泰,导致合力泰所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文开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5万元罚款。我会拟决定:对文开福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或者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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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2-26 |
标题 | 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被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018]鲁0323执118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8]鲁0323执1182号 |
批复原因 | 被执行人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批复内容 | 罚金500000元 |
处理人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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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14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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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31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7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月3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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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18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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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11-20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总调查字190348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和短线交易“合力泰”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文开福先生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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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1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8号 |
批复原因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6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针对相关内容及时展开认真核查并披露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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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6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3号 |
批复原因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2月19日收到贵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3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针对相关内容及时展开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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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0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49号 |
批复原因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已经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或者“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我部对有关事项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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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宜明违法买卖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宜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王宜明时任合力泰公司董事,2017年9月4日下午,利用本人账户交易“合力泰”股票,累计卖出1,848,100股,卖出均价11.42元,成交金额21,104,846元;累计买入62,378股,买入均价11.35元,成交金额707,990.3元。
上述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账户交易资料、电脑硬件信息、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王宜明作为合力泰公司董事,2017年9月4日既有卖出“合力泰”股票,又有买入“合力泰”股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对王宜明给予警告,并处以六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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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2-22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宜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宜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王宜明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董事,于2017年9月4日买入合力泰股票62,378股,同日又卖出合力泰股票1,848,100股,违规成交金额为689万元。王宜明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王宜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9条,《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8.1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宜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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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1-10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鲁证调查字[2017]02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短线交易合力泰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王宜明先生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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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9-06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王宜明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经公司自查,王宜明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按照本次王宜明先生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明细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1.42-11.35)×62378=4366.46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收回王宜明先生的上述收益。
2、公司董事会已向王宜明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王宜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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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6-13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宜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披露《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文开福提议拟以现有总股本1,564,155,33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当日,公司股票涨停。你于当日减持公司股票276,550股,减持金额为547.57万元。
本所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8.17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你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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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8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的核查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函[2017]11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27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鲁证监函〔2017〕1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事项核查及说明。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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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03-21 |
标题 |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7]5号 |
批复原因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2016年4日26日及5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1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02亿元。你公司2016年度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公司对于超出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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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3-17 |
标题 | 合力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关注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编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20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合力泰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2016年度合力泰预计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02亿元。合力泰2016年度与比亚迪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7.27亿元(未经审计〕,超出预计总金额8.25亿元,占合力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1%。合力泰对于超出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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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03-02 |
标题 | 关于对文开福、陈贵生及金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监管局[2017]2号 |
批复原因 | 文开福、陈贵生、金波:
经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02亿元。公司2016年度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公司对于超出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文开福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陈贵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金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八条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们于2017年3月8日下午14:3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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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1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84号 |
批复原因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2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针对相关内容及时展开自查并询问了实际控制人,具体说明现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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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99号 |
批复原因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25日收到贵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9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组织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具体问题予以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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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4-08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60号 |
批复原因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6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并对具体问题进行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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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9-08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2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25号)。 |
批复内容 | 2015年9月10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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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15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函[2015]第57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5月15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5】第57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
1、报告期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发生了变更,但年报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部分未对该事项进行更改,仍披露为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2、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账款变更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该会计估计变更日应为2014年10月1日,但年度报告中披露为2014年1月1日。
3、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但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补充资料”中披露的重述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负债”、“资本公积”2014年12月31日的列报金额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
4、公司对于“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披露有误。根据公司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合并报表项目注释”,上述事项“主要是本公司预付新泰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704.08万元,未结算的原因为为办理完毕征地手续”,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将上述704.08万元的“预付土地款”调整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未在“预付款项”中列报。
5、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合并报表项目注释”中“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多个项目的信息披露格式混乱。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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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13 |
标题 |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2014年报问询函情况
1、公司本期财务报表采用了反向购买的处理方法,多项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大幅波动,请说明采用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421.76万元,占2013年调整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38.19%,占2013年调整后净利润的16.86%,请说明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14年10月1日,而在2014年度报告第126页“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日为2014年1月1日,请说明:
(1)会计估计变更日不一致的原因并更正;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4、公司报告期发生商誉减值1,097.28万元,请说明减值的计算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化工主业连续三年亏损,请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6、2014年运输费用同比增长458.44%,而同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2.48%,请说明运输费用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
7、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2.48%,净利润同比增长2.48%,请说明增幅差异的原因。
8、请说明报告期内与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租赁的情况,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期分别向子公司山东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6,500万元和11,000万元委托贷款,请说明:
(1)2014年度报告第28页披露不存在委托贷款情况,请解释差异的原因并更正;
(2)上述委托贷款事项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38页披露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或者估计变更的情形,但公司在2014年6月25日和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请补充更正。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问询函回复情况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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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4-03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4号)。 |
批复内容 | 2015年4月8日,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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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12-19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87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87号)。 |
批复内容 | 2014年12月26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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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8-01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70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8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70号)。 |
批复内容 | 2014年8月8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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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12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函[2014]第40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3月12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4】第40号)》 。 |
批复内容 |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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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3-04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24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3月4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庞世森发出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24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披露2013年度业绩快报。你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在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于2014年2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30万股,交易金额为187.13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非常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得违规交易股票。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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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1-01 |
标题 | 《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法函[2015]66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商法函[2015]668号 |
批复原因 | 因信息集团2014年收购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35%股权交易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
批复内容 | 商务部决定对信息集团处以15万元人民币罚款。 |
处理人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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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22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66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1月22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66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公司于2013年8月8日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与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其中201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审计前后差异3293.2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差异3.26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差异3.07亿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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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30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53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0月30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53号)。
监管函主要内容:2013年8月8日,你公司对外披露2013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13年前三季度业绩区间为亏损2000-2500万元;2013年10月16日,公司对外披露201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的业绩区间为亏损5500-6300万元;2013年10月23日,你公司对外披露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684.77万元。你公司预告的前三季度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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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8-26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鲁证监函[2013]第126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8月26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13】第126号)》 。 |
批复内容 | 接文后我公司立即组织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核查,对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进行了整改回复。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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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16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91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91号)。 |
批复内容 | 2013年4月22日,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2013年5月10日,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补充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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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11-12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2]第48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中小板三季报问询函【2012】第48号)。 |
批复内容 | 2012年11月14日,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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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09-25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2]第67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2】第67号)。 |
批复内容 | 2012年9月28日,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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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9-06 |
标题 |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关于“11.19”爆燃事故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泰)安监管罚告[2012]019-1号、(泰)安监管罚告[2012]01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装置道生液冷凝器检修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事故最终罹难人数14人。 |
批复内容 | 对新泰联化作出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新泰联化时任董事长王宜明先生作出5.94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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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8-22 |
标题 |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12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2年8月15日披露2012年半年报,后申请变更为8月23日披露,你公司监事崔学宏配偶梁成红于2012年8月13日卖出联合化工股票35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条、3.8.16条的规定。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接到《监管函》后,公司监事崔学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妻子梁成红在敏感期内出售公司股票的说明》,公司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公司监事崔学宏妻子在敏感期内出售公司股票的说明》并对崔学宏监事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批评和教育。经公司了解,该次出售行为梁成红未告知崔学宏,崔学宏也未将 2012 年半年报相关披露事宜告知其配偶,梁成红未知此次出售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5 条的规定。崔学宏经与其配偶梁成红沟通后,写出了书面说明,并承诺再次认真学习《董事监事和高管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山东证监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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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2-04-26 |
标题 | 合力泰: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我公司监管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108号)。 |
批复内容 | 2012年5月2日,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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