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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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楚江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22]第1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25
标题楚江新材: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清税一稽处[2021]6号、清税一稽不罚[2021]2号
批复原因1、2012年至2013年,清远楚江在与天津定时金属材料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定时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定时公司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份,并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80,055,405.81元,税额合计13,609,418.89元,价税合计93,664,824.70元。造成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少缴增值税13,609,418.8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52,659.32元,少缴教育费附加408,282.57元,少缴地方教育附加272,188.38元。同时上述发票涉及货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80,055,405.81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2、2011年至2014年清远楚江在无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为无锡汇翔精密冲件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并已申报销售收入。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8,426,339.28元,税额合计1,432,477.69元。
批复内容1、补缴税款2、加收滞纳金3、限清远楚江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上述税收违法行为结束时间到被税务机关发现时间已超出五年期限,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处理人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06
标题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周槿浩、周明、费乐琴违法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 楚江新材系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出于产业升级需要,自2017年开始,楚江新材董事长姜某安排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某寻找并购标的,以提升公司在碳纤维产业链上的竞争力。经了解后,楚江新材将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鸟)作为其并购标的。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楚江新材与江苏天鸟多次互相考察走访。2017年7月、9月,姜某、王某以及楚江新材项目经理吴某富、钱某等人先后2次走访江苏天鸟了解情况,洽谈合作。2018年1月2日,江苏天鸟董事长兼总经理缪某良、总经理助理曹某玉夫妇二人也前往安徽考察走访楚江新材。2018年2月5日,王某、吴某富去江苏天鸟拜年,并提出了楚江新材并购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的重组合作模式。 2018年4月12日,缪某良、曹某玉夫妇再次到安徽芜湖市拜访楚江新材,并在晚饭席间双方谈到并购重组事项,缪、曹二人请求楚江新材拿出具体的方案。 2018年5月4日,王某、钱某赴江苏天鸟,提供了初步重组方案,合作方式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8年6月6日,楚江新材与缪某良、曹某玉夫妇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江苏省宜兴市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书》。 2018年6月7日,楚江新材发布公告并于当日起停牌。公告称拟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江苏天鸟90%股权。 楚江新材上述购买江苏天鸟90%股权的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4月12日,于2018年6月7日公开。 周槿浩作为江苏天鸟外聘财务顾问,参与上述重组事项,具有履职便利和信息优势。周槿浩于2018年5月18日自曹某玉处获知公司名称以首字母代替的重组方案,进而知悉上述内幕信息。 二、周明内幕交易“楚江新材” (一)周明与周槿浩联络接触情况 周明系周槿浩表弟。经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明与周槿浩存在联络接触和见面。 (二)账户交易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明控制其父亲周某平、母亲周某英、岳母孙某华及周明自己的4个证券账户,自5月23日起至6月4日,累计买入“楚江新材”1,100,405股,累计买入金额7,365,570.34元,截止我局调查日无卖出。具体如下: 1.“周某平”账户交易情况 “周某平”账户开立于2018年1月30日,资金账户6666****9544,股东代码024****431。2018年5月23日至5月31日,该账户累计买入“楚江新材”36,000股,累计买入金额250,061元,截止调查日无卖出。经计算,该账户盈利-29,346.12元。该账户为周明控制,买入资金为账户存量资金及周明银行账户转入资金,使用周明手机(号码为139****9862)下单。 2.“周某英”账户交易情况 “周某英”账户开立于2007年8月30日,资金账户39****82,股东代码011****160。该账户2018年5月23日、6月4日分两次累计买入“楚江新材”24,300股,买入金额164,891元,截止调查日无卖出。经计算,该账户盈利-17,322.44元。该账户为周明控制,买入资金来源于账户存量资金,使用周明手机(号码为139****9862)下单。 3.“孙某华”账户交易情况 “孙某华”账户开立于2015年3月16日,资金账户6666****8345,股东代码A77****106、016****782。自2018年5月28日至6月4日,该账户累计买入“楚江新材”1,016,805股,买入金额6,798,003.34元,截止调查日无卖出。经计算,该账户盈利-1,564,695.85元。该账户为周明控制,买入资金来源于孙某华,使用周明手机(号码为139****9862)下单。 4.“周明”账户交易情况 “周明”账户开立于2015年4月16日,资金账户为6666****0750,股东代码A81****333、016****665。2018年6月4日该账户买入“楚江新材”23,300股,买入金额152,615元,截止调查日无卖出。经计算,该账户盈利-10,636.62。该账户为周明本人控制,买入资金为账户存量资金,使用周明手机(号码为139****9862)下单。 (三)账户交易明显异常 一是账户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时间高度一致。周明于2018年5月23日前曾与周槿浩见面,随即自5月23日起至6月4日,控制自己、父母及岳母4个账户大笔单一买入“楚江新材”。买入时间与周明接触内幕信息知情人时间高度一致。 二是账户资金变化与内幕信息传递高度关联。经查,除账户自有资金外,剩余资金流转中,4个账户交易量最大的“孙某华”账户于2018年5月28日存入资金680,000元全部买入“楚江新材”;“周某平”账户于2018年5月25日、5月31日转入100,000元并全部买入“楚江新材”。上述账户转入大额资金并买入涉案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传递时间高度关联。 三是买入行为与交易习惯明显背离。上述4个账户存在交易资金突然放大、集中买入同一只股票、持股周期突变等情形,交易风格明显异于账户以往操作风格,且账户由同一人控制下单,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突击使用大笔资金买入同一只股票,交易行为异常,内幕交易特征明显。 三、费乐琴内幕交易“楚江新材” (一)周槿浩向费乐琴泄露内幕信息 费乐琴系周槿浩朋友。经查,2018年5月下旬,费乐琴让周槿浩为其推荐股票,周槿浩向费乐琴推荐购买“楚江新材”,并告知费乐琴江新材即将与江苏天鸟进行重组事项。 (二)费乐琴账户交易情况 “费乐琴”账户于2018年5月24日开立,资金账户438****203,股东代码A29****128、024****191。该账户自2018年5月30日、6月5日分两次账户累计买入“楚江新材”61,200股,买入金额399,656元,截止我局调查日无卖出。经计算,该账户盈利-43,236.45元。该账户为费乐琴控制,账户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以及向朋友借款,使用费乐琴自周槿浩借来的笔记本电脑下单。 (三)账户交易明显异常 “费乐琴”账户于2018年5月24日开立,随即于2018年5月30日起,累计单向单一买入“楚江新材”,买入占比和持股占比均为100%。账户开户时间、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敏感期及费乐琴获悉内幕信息时间高度吻合,交易集中度高,交易行为异常,内幕交易特征明显。 以上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账户开户和交易资料、银行流水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周槿浩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周明、费乐琴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周槿浩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二、对周明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费乐琴处以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收到阳市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揭东)应急管罚[202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揭东)应急管罚[2020]2号
批复原因一名工人死亡
批复内容对清远揭阳分公司发生的一名工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清远揭阳分公司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阳市揭东区应急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楚江新材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9]355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2019]3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9】355号)
批复内容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2018年年报现场检查。经查,对公司如下问题保持关注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13
标题关于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18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8-05
标题楚江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关于上市公司建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15]142号
批复原因2015年8月5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5】142号),该函指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公司存在如下需整改的问题: (1)年报披露瑕疵。 (2)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尚需加强。 (3)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需规范。 (4)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不到位。 (5)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批复内容收到该监管意见函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立即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针对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年报披露瑕疵。 公司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的同时,将在后续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上市报告编制录入管理及审核把关管理,在初审、复审的基础上,增加最终审核,以保障上市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完整。 (2)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尚需加强。 落实业务管理的细致性,要求公司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公司制度规定,在客户货物验收后及时取得货物收验凭据。 (3)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需规范。 公司财务部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学习。 (4)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不到位。 公司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手续。 (5)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公司完善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在2015年第1次、第2次、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完善会议记录内容。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0-06-25
标题关于对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何凡给予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深证上[2010]209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何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考虑到何凡在其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发生后及时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给予何凡通报批评的处分。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何凡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0-23
标题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巡检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皖证监函字[2009]26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三、财务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此次现场巡检,接受监管机构的专业指导,改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将以本次巡检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2-03
标题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充分自查和分析,发现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监管机构的指导,认真进行整改,逐一跟进落实整改措施,最终将大大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公司将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法人治理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夯实公司管理基础,推动公司治理向规范、创新和可持续的方向前进,树立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处理人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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