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9-04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项延灶先生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9月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未提前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进行预披露,项延灶先生以上行为涉嫌短线交易且构成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项延灶先生以上行为涉嫌短线交易且构成违规减持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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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贵州芭田收到瓮安县应急管理局处罚(瓮)应急罚[2022]WH-0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瓮)应急罚[2022]WH-06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存在硝铵中间储罐氨气罐未设置气体报警仪;便携式氨气无定期检测报告;硝酸铵车间水泵接合器、消防栓、灭火器锈蚀严重,未定期保养;7月2日至7月4日氨气报警仪报警1,000余次,其中GT201363#报警达686次,未进行处置;硝酸铵车间63#报警仪存在漏点,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具和便携式氨气报警仪进行漏点确认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贵州芭田处以合并罚款人民币 9 万元。 |
处理人 | 瓮安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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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深圳芭田松岗分公司收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处罚(深环宝安罚字[2020]第29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深环宝安罚字[2020]第293号 |
批复原因 | 因未经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定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13.7.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深圳芭田松岗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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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贵州芭田收到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处罚((黔南)应急罚[2022]第1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黔南)应急罚[2022]第11号) |
批复原因 | 因贵州芭田关闭了硝酸铵装置液氨缓冲罐入口管线安全阀PSV2101进口阀门、氧化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均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贵州芭田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3.9万元。 |
处理人 |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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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贵州芭田收到瓮安县应急管理局处罚((瓮)应急罚(2022)基础-1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瓮)应急罚[2022]基础-19号) |
批复原因 | 因贵州芭田公司的承包单位员工陈某某在循环水管道焊接作业时,未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5万吨/年磷酸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贵州芭田公司作业人员谭某某在进行厂房支柱焊接作业时,未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贵州芭田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
处理人 | 瓮安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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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贵州芭田收到瓮安县应急管理局处罚((瓮)应急罚〔2022〕基础-17-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瓮)应急罚[2022]基础-17-1号) |
批复原因 | 因小高寨磷矿存在1、井下部分巷道未设置指示牌板;部分巷道未及时密闭。2、主副斜井井底车场等区域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和人员定位系统传感器安设滞后,未安设至掘进工作面。3、承包方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承包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完善,无考核结果。第1条和第2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第1条和第2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贵州芭田处以罚款人民币1.2万元,及第4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贵州芭田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处理人 | 瓮安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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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贵州芭田收到瓮安县应急管理局处罚((瓮)应急罚〔2023〕基础-1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瓮)应急罚[2023]基础-17号 |
批复原因 | 因小高寨磷矿未制定2023年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工作方案和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贵州芭田处以罚款人民币3.6万元。 |
处理人 | 瓮安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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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0-25 |
标题 | 阿姆斯工程受到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处罚(平环保监察罚字[2020]094号)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平环保监察罚字[2020]094号 |
批复原因 | 厂区东侧包装车间内,员工进行包膜用助剂混拌,车间大门和窗户未密闭,混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阿姆斯工程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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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芭田股份西丽分公司受到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深南)安监罚[2019]D2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深南)安监罚[2019]D27号 |
批复原因 | 西丽分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批复内容 | 对西丽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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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芭田股份西丽分公司受到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深南)应急罚[2019]D80号) |
相关法规 | 《工贸企业有限公司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深南)应急罚[2019]D80号 |
批复原因 | 西丽分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批复内容 | 对西丽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处理人 |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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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徐州芭田受到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沛)安监罚[2019]035号) |
相关法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沛)安监罚[2019]035号 |
批复原因 | 徐州芭田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批复内容 | 对徐州芭田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
处理人 | 沛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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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徐州芭田受到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沛)安监罚[2019]036号) |
相关法规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文件批号 | (沛)安监罚[2019]036号 |
批复原因 | 徐州芭田未按照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徐州芭田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
处理人 | 沛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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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徐州芭田受到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沛市监案字[2020]006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沛市监案字[2020]0069号 |
批复原因 | 徐州芭田使用未检验的叉车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徐州芭田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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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贵州芭田受到黔南州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黔南)应急罚[2019]WH-2-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黔南)应急罚[2019]WH-2-1号 |
批复原因 | 贵州芭田未对现场安全设备进行入场维护和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贵州芭田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 |
处理人 |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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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贵州芭田受到黔南州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黔南)应急罚[2019]WH-2-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黔南)应急罚[2019]WH-2-2号 |
批复原因 | 贵州芭田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且在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贵州芭田处以合并罚款人民币45万元。 |
处理人 |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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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贵州芭田受到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瓮(消)行罚决字[2021]第006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文件批号 | 瓮(消)行罚决字[2021]第0060号 |
批复原因 | 该公司餐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标志;公司职工宿舍楼、生产办公楼、调度楼等建筑内共25个疏散指示标志失效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贵州芭田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
处理人 | 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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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贵州芭田受到黔南州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黔南)应急罚[2021]第1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黔南)应急罚[2021]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1名人员未取得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贵州芭田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理人 |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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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2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8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回复予以批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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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1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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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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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2-27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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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7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对深圳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06号),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回复予以批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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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沈建平、李松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4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发现公司探矿权利息资本化的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未测算销售返利跨期事项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三、未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核销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
未对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实施审计程序 |
批复内容 | 我局认定,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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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10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德、陈瑜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5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发现公司探矿权资金占用费的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未测算销售返利跨期事项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三、未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
此外,你们还存在未关注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我局认定,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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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24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黄林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0号 |
批复原因 | 黄林华:
你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在芭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13年11月15日,你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与回购合同》,将持有的芭田股份股票进行约定式购回融资,2014年5月15日,约定式购回融资期满,你未回购股份数量为3318万股,导致减持股份数超过你在芭田股份上市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上述承诺。
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你因个人减持及芭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因素,导致你持有股份比例减少8.11%,其中主动减持5.71%,在减持股份累计达5%时,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你的减持从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持续期较长,涉及芭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事项,主动减持与被动减持交织,且你并无明显主观违法故意,芭田股份已对你采取内部问责。综合以上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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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2-2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余应梓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号 |
批复原因 | 余应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2018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8〕9号)要求,我局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
二、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
此外,检查还发现公司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代垫保障房建设款、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等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问题。上述问题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3月15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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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2-28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茂灵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号 |
批复原因 | 胡茂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2018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8〕9号)要求,我局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
二、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
此外,检查还发现公司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代垫保障房建设款、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等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问题。上述问题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19年3月15日前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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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2-2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2018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8〕9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
二、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
四、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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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2-27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黄培钊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号 |
批复原因 | 黄培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发〔2015〕80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2018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8〕9号)要求,我局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
二、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
四、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准确
此外,检查还发现公司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代垫保障房建设款、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等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问题。上述问题导致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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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4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你公司将持有的“高塔造粒”有关3项发明专利转让给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全维”),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4830万元。本次转让的专利技术账面价值为0,专利申请日期为2003-2005年,目前专利权有效期尚余5-7年时间,专利有效期届满后将成为公有技术,行业企业均可无偿使用。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1月8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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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1-03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6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6号”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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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1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松岗分公司收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文件批号 | 深宝安检查扣[2018]10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
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4月28日下午13点20分许你公司三楼磷肥生产车间发生一起化学品冒烟泄露事故,现场无法确保安全生产,先责令停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需经我局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批复内容 | 本机关于2018年4月28日根据《查封扣押决定书》[深宝安检查扣〔2018〕107号],对你(单位)的三楼磷肥生产车间配电箱作出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该公司磷肥生产车间设备已重新安装并改良,现场安全隐患已消除,现予以解除查封。 |
处理人 |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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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0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9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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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5-03 |
标题 | 芭田股份:松岗分公司收到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出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SG03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SG030号 |
批复原因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投料环节和物料输送环节有粉尘溢出飘至空中;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扬尘为未做好收集治理及密闭,导致粉尘溢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问卷笔录等证据为凭。 |
批复内容 | 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非法排污行为。我局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 |
处理人 |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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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3 |
标题 | 芭田股份:松岗分公司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8]10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8]107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
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4月28日下午13点20分许你公司三楼磷肥生产车间发生一起化学品冒烟泄露事故,现场无法确保安全生产,先责令停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需经我局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批复内容 | 查封三楼磷肥生产车间配电箱1个。实施以上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27日。 |
处理人 |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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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3-10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27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回复予以批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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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13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122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出【2018】第122号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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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8-0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林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07年9月19日,黄林华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芭田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限售承诺”),黄林华持有芭田股份股票1,540万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过历次权益分派调整,黄林华在芭田股份上市时已持有的股份增加至11,675.66万股。2013年11月15日,黄林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与回购合同》,将其持有的芭田股份股票进行约定式购回融资,2014年5月15日,约定式购回融资期满,黄林华未回购股份数量为3,318万股,导致其减持股份数超过其在芭田股份上市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限售承诺,超出股数为399.08万股,超出金额为2,171万元。 |
批复内容 | 黄林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4条和第4.3.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林华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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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2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29号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29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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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06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15]18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深圳证监局对公司2011-2013年年报部分内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在年度报告财务处理及科目列示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列示不规范
母公司在编制2011年-2013年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过程中,未对期末余额为负的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进行重分类调整,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同时增加21,196.11 万元。虽然上述两个项目的列示不准确,但不影响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采购金额统计口径不统一
公司在2011年、2013年年报中,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与存货无关的采购作为采购总额进行统计,但在2012年年报中未将上述金额纳入釆购总额,存在年度间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是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完善财务报告的编制,认真做好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等财务信息的披露,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是你公司应釆取有效措施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批复内容 | (1)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优化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在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专项活动,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变更通知,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流程秩序,抓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落实会计人员职责,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遵守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加强内部稽查监督和外部会计师审计,加强年报所披露财务信息的审核,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规定。强化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审核流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落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年报信息披露审核流程,统一数据口径,保证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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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14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7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5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名为《芭田股份员工持股重大利好前潜伏5天赚两个涨停》文章,文中提及2015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与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框架协议并复牌,质疑2015年4月30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汇添富基金买入公司股票1,625.28万股(占比1.91%)、以及近期公司原董秘张重程辞职均与此有关。
(1)请列出本次合作事项的提出人、提出时间、提出的内部流程、具体参与及知情人员、针对该信息采取的信息保密措施及该等措施的执行情况。
(2)请公司提供知悉本次合作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近亲属(含知情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等)名单、身份证号码及证券账户,并自查说明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及董秘张重程是否存在关联性。
(3)请公司就筹划本次合作事项的内幕信息是否泄密进行自查;如存在泄密情况,请查明信息泄露人员及信息泄密范围,提供获取泄密信息的人员名单,并提出对信息泄密人员的处理措施。同时,就本次合作事项与员工持股计划及董秘张重程辞职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进行详细说明。 |
批复内容 |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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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5-03-18 |
标题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张志新先生于2015年3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减持了公司股票432,427股,交易价格14.40元/股,成交金额6,226,948.8元。减持后张志新先生持有公司1,340,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公司将2014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15年2月13日延期到2015年4月22日。张志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8.16款的规定。上述违规情况的发生是由于公司定期报告延期,张志新先生忽略了定期报告延期也是计入不能买卖股票窗口期而错误操作所致。 |
批复内容 | 对此,张志新先生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已于2015年3月17日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6.3万元自愿上缴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张志新先生于2015年3月12日减持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等信息,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对发生此次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事项深表歉意,已及时将此事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最大限度的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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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3-0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王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于内幕信息
二、李某华知悉内幕信息的有关情况
三、涉案账户资金、交易及联络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情况说明、会议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王立在2012年5月14日与其妻李某华联系后,于5月15日至21日交易芭田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王立应当对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是该违法行为的责任人。 |
批复内容 | 我局经复核认为,根据询问笔录、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王立账户2012年5月14日后资金变化及买入芭田股份股票的行为与其平时交易习惯不符,却与联系时点及内幕信息的形成、发展一致,且王立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芭田股份股票曾予自认,其申辩所提“个人判断”、“巧合”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排除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王立的陈述申辩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根据王立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王立2012年5月15至21日交易芭田股份股票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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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3-0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晨昕投资、钟秋平、吴益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关于内幕信息
二、吴益辉知悉内幕信息的有关情况
三、涉案账户资金、交易及联络情况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晨昕投资、钟秋平、吴益辉的内幕交易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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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1-09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88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2月17日,公司与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合成氨项目投资意向书》,拟在贵州省瓮安县磷化工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投资建设配套6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37亿元,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约200%,但公司直到2013年12月25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汇报了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同时公司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向深交所汇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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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10 |
标题 | 芭田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2]第120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权益分派预案,拟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拟现金分红2,838.51万元,但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177.22万元,现金分红金额大于可供分配利润金额。2012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撤销了上述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自查,发生此类问题的原因是子公司的利润没有合并到母公司的利润中来,导致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177.22万元。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管和财务部人员进行了培训,重点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提升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复核工作,加强年报披露内容的复核工作,并将信息披露准确性作为对相关员工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提升披露内容的准确性。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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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1-01-04 |
标题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0年12月29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益辉先生委托的经纪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IPO解限限售股份时,由于错误操作,在卖出股票时误将某笔卖出指令错误录入为买入指令,结果出现当天卖出股份453,600股,成交均价16.99元/股;买入股份20,100 股,成交均价为 16.98元/股。本次交易获利201元。 |
批复内容 | 吴益辉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就错误买入的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卖出。
公司董事会将对该违规所获收益201元收归公司,同时,再次提醒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避免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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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23 |
标题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8年上市公司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的落实和深证局公司字[2008]116号《关于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证局公司字[2008]116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制度建设问题
(二)董事会运作存在的问题
(三)关于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邮政)
(四)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披露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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