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20 |
标题 | TCL中环:关于公司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1号 |
批复原因 | 因王成先生原任职的公司在收购项目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行为 |
批复内容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王成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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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1-14 |
标题 | TCL中环:关于公司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9号 |
批复原因 | 因原任职公司在收购项目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履行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
批复内容 | 拟决定对王成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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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5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53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你公司预计2020年与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环”)将分别发生总额18亿元和55亿元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召开并审议上述事项前,你公司已与新疆协鑫和无锡中环分别发生关联交易30,727.01万元和121,098.31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和9.1%,合计占比为11.4%,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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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19 |
标题 | 中环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9]397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39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现按相关要求逐项回复并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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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4 |
标题 | 中环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1号 |
批复原因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6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逐一进行了核实和分析,现按相关要求逐项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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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2 |
标题 | 秦皇岛市天辉太阳能有限公司被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国土资罚字[2018]108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2月,中环股份子公司秦皇岛天辉未经批准在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朱杖子乡陈杖子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光伏升压站。 |
批复内容 | 罚款1.83万元。 |
处理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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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2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6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9月29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根据要求予以完善。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天津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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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2 |
标题 | 康保县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被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国土资源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康国土资执罚字[2017]11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8月,未经批准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土城子镇谷丰村西南占用土地建设光伏升压站。 |
批复内容 | 罚款10.17万元。 |
处理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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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31 |
标题 | 中环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呼国土资罚决字[2015]16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9月,未经批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白庙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升压站。 |
批复内容 | 罚款4.89万元。 |
处理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赛罕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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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12-27 |
标题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关系构成及解除前后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上市字[2013]1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环股份”)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要求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说明“一致行动人”认定和解除相关情况的函》(津证监上市字[2013]164号),函称:
“2012年12月28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构成一致行动人。2013年10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请你公司尽快就中环集团、渤海国资之间“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和解除过程:包括但不限相关依据,以及你公司相应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公开说明,便于投资者获得全面、充分的信息。”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收到函件后非常重视,现根据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将中环集团、渤海国资之间一致行动人认定及解除的过程进行详述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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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3-12-21 |
标题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津证监措施字[2013]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发现公司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药业”)存在以下情况:在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13年10月25日披露《关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期间,天津药业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也未遵守不得减持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提醒天津药业关注以下事项:天津药业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股东义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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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19 |
标题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对公司201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进行财务调整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财监[2013]19号、财驻津监[2013]112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专员办开展201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3]19号)要求,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于2013年5月10日至9月23日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近日收到专员办《关于对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天津专员办所列以下问题:
1.公司存在的问题
2.公司所属子公司及事业部存在问题
3.其它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上述问题公司已进行相关财务调整并追溯调整了相关数据,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4,555,010.84元,调整比例为-4.86%,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受上述事项影响,对201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2013年1-9月份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调减450,574.17元,调整比例为-0.98%。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董事对财务调整分别进行了说明,并同意本次的财务调整。 |
处理人 |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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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06 |
标题 |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113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2012年度业绩快报,其中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24.62万元,同比下滑96.58%;2013年3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2年度净利润为-9,038.78万元,由盈利调整为大幅亏损,调整后的净利润同比下滑149.50%。2013年4月23日,你公司刊登了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为-9,364.75万元,同比下滑151.29%,这与你公司业绩快报的数据相比,差异绝对金额达9,989.37万元,差异比例达到106.67%,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对深交所的监管函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总经理牵头,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及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参加的整改组对2012年业绩形成差异具体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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