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3-27 |
标题 | 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于立辉先生于2023年3月23日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了沧州明珠4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24%,成交金额1,820元。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于立辉先生上述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于立辉先生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操作后,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于立辉先生亦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自纠措施。于立辉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对本次事件给上市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严格规范买卖行为,审慎操作,今后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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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30 |
标题 | 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5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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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4 |
标题 | 沧州明珠受到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二车间冷水机组室北门内测厚仪的供水泵电机外壳未设置接地线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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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2 |
标题 | 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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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8 |
标题 | 沧州明珠: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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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2-16 |
标题 | 关于对钜鸿(香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住所:UnitB,10/FCheungWahIndustrialBuilding,10-12ShipyardLane,QuarryBay,HongKong,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钜鸿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其持有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股票合计14,179,000股,占沧州明珠股本的1%。钜鸿公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在上述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钜鸿(香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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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12 |
标题 | 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7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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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3 |
标题 | 沧州明珠: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2号 |
批复原因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2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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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2-19 |
标题 | 关于对钜鸿(香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本所上市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香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9月11日,钜鸿香港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沧州明珠”股份1,200,000股,占沧州明珠总股本的0.11%。本次减持后,钜鸿香港持有沧州明珠股票71,972,138股,占沧州明珠总股本的6.60%。钜鸿香港作为持有沧州明珠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沧州明珠股份时,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钜鸿香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钜鸿(香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钜鸿(香港)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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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01 |
标题 |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钜鸿(香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河北证监局[2017]16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9月11日,你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股,占沧州明珠股份总数的0.11%,减持后持有沧州明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
你公司作为沧州明珠的大股东,未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规定在减持实施前15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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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23 |
标题 | 沧州明珠: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75号 |
批复原因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5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截至2016年1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53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0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3%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问询函后,及时通知东塑集团并对该事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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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5 |
标题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按要求三会记录要手写记录
2、不能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履行了委托手续,但受托董事在会议决议、表决票等会议材料代委托董事签字行使权力的同时没有注明委托董事的姓名。
3、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缺席,在会议记录中没有说明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2007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发审部公司治理评价函[2007]第2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并及时整改。2007年10月31日,公司就专项治理活动发布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全文刊登于 2007 年 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07-046号。近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冀证监发[2008]89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对上述《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慎评估,并针对需持续性改进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改进计划。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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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按要求三会记录要手写记录
2、不能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履行了委托手续,但受托董事在会议决议、表决票等会议材料代委托董事签字行使权力的同时没有注明委托董事的姓名。
3、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缺席,在会议记录中没有说明的情况。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日常运作更加规范,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将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2007年10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发审部公司治理评价函[2007]第2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创新治理模式,持续认真地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克服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并根据公司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以现代企业制度本质要求为方向,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
处理人 | 河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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