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17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4]104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浔兴股份)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2016年12月,汇泽丰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 |
批复内容 | 一、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宁杰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五、对王立军、施明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六、对施能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我会拟决定:对黄宁杰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立军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施明取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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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17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4]105号 |
批复原因 | 为避免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丰)质押的浔兴股份股票被平仓,2017年9月14日至11月10日,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浔兴股份”价格;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9月9日,宁杰、王立军分别利用其作为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的优势地位,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导致浔兴股份停牌,以锁定其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
批复内容 | 对黄宁杰、王博、王立军、闫杰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黄宁杰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博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立军处以30万元罚款,对闫杰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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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8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92023050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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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8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92023047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操纵“浔兴股份” |
批复内容 | 2023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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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12-08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92023049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2023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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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9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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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7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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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07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1]20号、福建证监局[2021]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或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2017年、2018年,浔兴股份控股子公司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之链)存在以调低实际采购单价、由供应商向价之链虚假返点、供应商为价之链代垫应收账款保理手续费,账外向供应商补付差价、费用等方式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况。经查,价之链少计2017年度采购成本848.82万元、费用19.65万元;少计2018年度采购成本108.11万元、费用23.92万元。上述情况导致浔兴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虚增144.00万元、208.58万元、160.25万元;导致浔兴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少计存货603.52万元、351.62万元、56.41万元。浔兴股份控股子公司价之链少计成本费用及存货,导致浔兴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尽快更正披露上述事项;二是组织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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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8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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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11-24 |
标题 | 关于对甘情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有关违规事实经查明,甘情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于2017年以现金方式购买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之链”)65%股权。甘情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与浔兴股份签订《盈利补偿协议》,承诺价之链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0万元、16,000万元、25,000万元。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65%股权之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价之链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685.96万元、-7,589.42万元、-6,208.9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因价之链未完成业绩承诺,甘情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应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在浔兴股份于指定媒体披露《审核报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义务。浔兴股份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审核报告》,截至目前,甘情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尚未补偿的业绩补偿金额为10.14亿元,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
批复内容 | 本所决定对甘情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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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6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8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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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0-08-07 |
标题 |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甘情操先生、朱玲女士、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明,你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存在涉嫌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第11.11.1条规定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拟对你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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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4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5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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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17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48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1月,你公司将5,327.4万元款项转至甘情操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甘情操为你公司2017年收购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上述款项中除1,769.98万元属于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外,剩余3,557.42万元属于财务资助。你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2.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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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1-08 |
标题 | 关于对王立军、曾德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0]4号 |
批复原因 | 王立军、曾德雄:
经查,我局发现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或者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11月,经王立军审批、曾德雄经办,浔兴股份将53,274,039.54元款项转至甘情操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上述款项中除17,699,830.19元属于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外,剩余的35,574,209.35元财务资助未经浔兴股份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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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1-0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0]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11月,经时任董事长王立军审批、董事曾德雄经办,你公司将53,274,039.54元款项转至甘情操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上述款项中除17,699,830.19元属于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外,剩余的35,574,209.35元财务资助未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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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0-16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对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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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9-16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甘情操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 |
批复内容 | 被立案侦查 |
处理人 |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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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8-12 |
标题 | 浔兴股份: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王立军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罪。 |
批复内容 | 已被重庆市公安局实施逮捕。 |
处理人 | 重庆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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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5-2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75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王立军、施明取、张健群:2018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93亿元至-3.95亿元。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5.35亿元至-2.15亿元。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3.96亿元。2019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6.5亿元。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5亿元。你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你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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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7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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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9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延期回复福建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函[2019]172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9】172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应在2019年4月5日前就相关事项向福建证监局提交说明及相应依据材料。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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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23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772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18】第7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并披露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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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10-26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专调查通字20181076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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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6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对福建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函[2018]491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浔兴股份”、“上市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8】49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深入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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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8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85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分析,现就问询函所关注事项进行逐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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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7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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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8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1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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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0-1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17]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蔡开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6年6月22日,浔兴股份总裁施某、财务总监张某与蔡开福在福建省厦门市见面洽谈,筹划浔兴股份控股权转让等事宜。此后,施某争取到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同意转让控股权。
2016年10月17日,蔡开福告知施某,拟收购方为王某。2016年10月24日,经蔡开福安排,施某、王某等人在上海就王某受让浔兴股份控股权进行洽谈,达成进一步接触意向,并形成《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动事项备忘录(一)》。
2016年10月28日,蔡开福与施某、王某等人于福建省晋江市会面,进一步商谈股权转让细节,并形成《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变动事项备忘录(二)》。随后,浔兴集团与王某在福建省晋江市签订了《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与王某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016年10月31日,浔兴股份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称公司因筹划控股权转让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浔兴股份公告所涉控股权转让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为法定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二、蔡开福内幕交易“浔兴股份”情况
蔡开福参与浔兴股份控股权转让事项的全过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10月27日,蔡开福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使用手机下单买入“浔兴股份”7万股、成交金额90.01万元,并于2016年11月14日“浔兴股份”复牌当日全部卖出,获利75,060.58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浔兴股份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资料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蔡开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蔡开福没收违法所得75,060.58元,并处225,181.74元罚款。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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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7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9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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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12-02 |
标题 | 浔兴股份: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丰”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关注函中所涉及问题进行核实。公司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对关注函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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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3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8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
批复内容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财务顾问”)、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及收购人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泽丰”)和嘉兴祺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祺佑投资”)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有关问询回复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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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44号 |
批复原因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1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问询函》关注的事项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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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3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常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常耿在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担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重庆中山三路营业部(以下简称五矿证券重庆中山三路营业部)总经理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刘某芳账户和牟某林账户买卖证券。
常耿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常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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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6-26 |
标题 | 浔兴股份:董事会临时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6月24日凌晨1:40,公司福建生产基地电镀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至24日早晨7时许,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火苗全部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本次事故造成部分电镀生产线受损,直接损失金额正在评估中,间接损失主要为受损生产线短期停产损失。据统计,需要电镀的拉头约占拉头订单的20%,受损电镀生产能力公司正通过向长期稳定合作的外协工厂外发加工电镀和租用生产线自行组织生产方式解决,预计五天内恢复正常。公司本次火灾受损资产均已投保财产保险,公司已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一步勘查财产损失情况。由于火灾现场发现早、处置得当,火灾未波及其他厂房和设备,整个火灾现场及灭火过程无人员伤亡。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全力保证订单正常交付;另一方面,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配合保险公司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同时,公司还将积极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拟定生产线维修方案,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损产能。此外,公司将进行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目前,上述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会造成一定影响,初步预估损失在200-300万元,对2015年1-6月份的净利润影响不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件的有关进展情况。 |
处理人 | 公安消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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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4-27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50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4月27日,深交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50号),主要内容:公司在2010年度期间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044,645.0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批复内容 |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附属关联方已于2011年4月28日前将拖欠的非经营性资金全部还清。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的资金往来有关规定,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011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议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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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01 |
标题 | 浔兴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9号 |
批复原因 | 2011年3月1日,深交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19号),指出的问题与福建证监局于2011年1月日对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1]4号)中“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基本一致,即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变更的信息披露违反了《规范运作指引》第6.4.2条规定,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原则。 |
批复内容 | 公司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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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3-01 |
标题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1]4号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公司章程》中个别条款不规范的问题
(二)《决定书》指出: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未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制订对外担保等专门管理制度。
(三)《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会议记录过于简单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二) 2009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信息错误
三.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四、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会计处理不当问题”
(二)关于“会计基础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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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认为,贵局此次对公司的现场检查暴露出了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借此机会,向贵局对公司的一贯支持、指导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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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1-22 |
标题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1]4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不规范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
(三)《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会议记录过于简单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二)2009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信息错误
三、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四、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处理不当
(二)会计基础不规范 |
批复内容 | 一、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二、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三、规范会计核算。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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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
标题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公司字[2008]22号 |
批复原因 | 一、独立董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性不够。
二、监事会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公司部分规章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及公司实际情况加以完善。
四、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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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司将把公司治理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董事长将一直担任公司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公司治理活动的领导,每半年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若存在问题,则进行及时有效地整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的现状,科学、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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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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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独立董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性不够。
二、监事会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公司部分规章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及公司实际情况加以完善。
四、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过于简单。 |
批复内容 | 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成立了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公司中高层人员进行了多次的培训,并在福建证监局的指导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的整改,使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使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规范运作是基础,发展是根本,有持续竞争力的公司需要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将把公司治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断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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