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6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200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度和2017年度,你公司向供应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的金额分别为7,184万元和9,818万元,占当年总采购额8%和10%,均超过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但你公司未在年度报告中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前五大供应商予以披露,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中供应商相关内容不真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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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10-19 |
标题 | 关于对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8]70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公司2016年向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能源7,184万元,占总采购额8%;2017年采购9,818万元,占总采购额10%。上述金额均超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未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前五大供应商进行披露,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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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8 |
标题 | 鲁阳节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回复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21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2017年4月26日在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2017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32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认真复核,现就函件所提问题回复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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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26 |
标题 | 鲁阳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3号),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如下:
问题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0.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下降53.37%,请说明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情况,并说明销量变化幅度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化幅度一致,同
时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净利润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问题二:请说明公司期末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合理性,并请说明逾期账款的规模、占比、逾期期限和逾期原因。
问题三:本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发生了变更,请说明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前后,公司经营发展方向和决策机制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并说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较大变更的原因及是否会影响管理层稳定性。
问题四:2015年8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订《采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金额约7,300万元,请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选择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和解决措施,并说明控股股东是否违反之前作出的关联交易相关承诺。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复核,结合相关资料,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回复,现将公司回复的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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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
标题 |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需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二)需强化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三)需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沟通质量。(四)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制度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累公司治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重点强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管理,争做一家规范、诚信、可靠、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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