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29 |
标题 | 永新股份:关于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7号 |
批复原因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提及的有关事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严肃自查,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询证,现就有关事项说明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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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19 |
标题 | 永新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5号 |
批复原因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公告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并于2015年11月13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35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对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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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7-03 |
标题 | 永新股份:关于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264号 |
批复原因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关于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264 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关注函中涉及有关事项:
1、上述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六名股东权益变动目的以及未来增持计划。
2、你公司控制权是否存在变更风险。
3、你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问询并查阅资料,现将关注函中涉及有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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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6-17 |
标题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函字[2008]124号 |
批复原因 | 一、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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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此次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的巡回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整改通知的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行为,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加强对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运行质量,促使公司更加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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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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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存在部分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未能根据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专长优势未得到充分利用。 3、公司董事、监事身兼多职,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不能及时、到位。 4、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的要求,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起开展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先后完成自查阶段、公众评议阶段和监管检查阶段等相关工作。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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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2-28 |
标题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皖证监函字[2004]159号 |
批复原因 | “三会”运作不规范;应收帐款金额较大、期末存货的确认依据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于2004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11月22日以皖证监函字[2004]159号文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 对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巡回检查,公司非常重视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和讨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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