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1-03-10 |
标题 | 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重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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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7 |
标题 | 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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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01 |
标题 | 豫能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51号 |
批复原因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5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析,现就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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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9 |
标题 | 豫能控股: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26号准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0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贵所2016年3月10日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0号)的要求,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协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独立财务顾问”)、资产评估师北京中企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仟问律师”)就上述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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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4 |
标题 | 豫能控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3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3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11月9日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3号)的要求,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协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仟问律师”)就上述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予以回复,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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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3 |
标题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证监局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函[2015]113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豫证监函〔2015〕113号《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问询函》。提出以下问题:
问题1: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中账龄均在3年以上,有些已达五年以上,请说明款项形成原因及公司催款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问题2:公司年度报告第八节中披露公司员工情况时提到公司制定有员工培训制度并对员工开展了培训,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明细中无职工培训费,请解释原因。
问题3: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董事会报告—未来发展展望”部分公司应该披露未来重大的资本支出计划,包括未来已知的资本支出承诺、合同安排、时间安排等。公司未按要求披露,请说明原因。
问题4: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应付职工薪酬部分披露短期带薪缺勤2036310.80元,请说明该项目发生及会计处理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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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后,尚未进行换届。
2、公司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也未设立专门办事机构。
3、内审工作还需要改进。
4、关联交易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对外投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还需要加强。
6、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内控,杜绝发生大额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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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2008年7月17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张文杰、殷建勇、张泽华、程峰董事和董家臣、刘家森、翟新生独立董事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文杰董事长主持,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同意将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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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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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
标题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独立董事人数不足。
2、内部审计部门不独立。
3、日常关联交易数额较大。
4、内部控制制度尚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
批复内容 | 借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契机,通过自查和检查,发现了本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和问题,随着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的法人治理意识得到了加强,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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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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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1-05 |
标题 | 关于河南证监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
文件批号 | 豫证监发[2006]325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法人治理问题; 二、关于独立性问题; 三、关于信息披露问题; 四、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中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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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于2006 年11 月6 日至10 日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6 年12 月11 日向公司下达了豫证监发[2006]325 号文《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巡回检查,将巡检作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契机。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整改通知》,对《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加以落实。 |
处理人 | 河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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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09-28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书》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郑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于2002年8月21日至8月28日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9月9日向公司下达了郑证监[2002]136号文《限期整改通知书》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巡回检查,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员办事处的巡检工作。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整改通知》,对《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2002年9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郑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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