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20 |
标题 | 宗申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1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7-01 |
标题 | 宗申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8]6号 |
批复原因 | 宗申动力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大江动力100%股权,交易标的资产估值10.98亿元,占最近一期(2016年)上市公司经审计总资产63.01亿元的17.42%,具有重大性,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符合《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7年8月3日,公开于2017年8月23日。
一)袁媛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联络情况
袁媛系内幕信息知情人何某之妻,两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通话联系频繁。2017年8月3日至8月22日期间,两人手机通话联系频繁,总计通话46次。
(二)袁媛实际控制并使用“袁媛”“杨某玉”证券账户
“袁媛”“杨某玉”证券账户由袁媛控制并下单交易,资金来源系袁媛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2017年8月15日至8月22日,“袁媛”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3,920,000元;2017年8月16至8月17日,“杨某玉”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1,980,000元。
(三)“袁媛”“杨某玉”证券账户交易宗申动力情况
“袁媛”普通证券账户2017年8月15日至8月22日期间共买入“宗申动力”59.6万股,买入金额4,482,960元,截至2018年7月27日,该账户卖出29.51万股,卖出金额2,227,091元。“袁媛”信用证券账户2017年8月11日至8月18日期间共买入“宗申动力”15.23万股,买入金额1,108,971元,截至2018年7月27日尚未卖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袁媛”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宗申动力”74.83万股,成交金额5,591,931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部分“宗申动力”,扣除佣金、印花税,账面和实际亏损166,939.89元。
“杨某玉”信用证券账户2017年8月16日至8月21日期间共买入“宗申动力”66.78万股,买入金额5,043,546元,截至2018年7月27日,该账户卖出30万股,卖出金额2,265,885元。扣除佣金、印花税后,账面和实际亏损182,843.68元。
2017年8月11日至8月22日,袁媛操作“袁媛”“杨某玉”账户累计买入“宗申动力”141.61万股,成交金额10,635,477元,扣除佣金、印花税后,账面和实际亏损合计349,783.57元。
(四)“袁媛”“杨某玉”证券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袁媛”“杨某玉”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宗申动力”存在明显放量、停牌前突然集中买入、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关键节点基本一致等异常特征,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
批复内容 | 对袁媛处以4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2018]7号 |
批复原因 | 宗申动力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大江动力100%股权,交易标的资产估值10.98亿元,占最近一期(2016年)上市公司经审计总资产63.01亿元的17.42%,具有重大性,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符合《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7年8月3日,公开于2017年8月23日。
(一)唐安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联络情况
唐安林与何某有工作接触,平时有见面。2017年8月16日,唐安林与何某有手机通话联系。
(二)唐安林控制使用“唐安林”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唐安林控制使用“唐安林”账户,于2017年8月18日14:09分委托买入“宗申动力”179,804股,买入金额1,355,722.16元。2018年3月21日,“唐安林”账户卖出全部“宗申动力”,扣除佣金、印花税后,实际亏损302,036.50元。
(三)“唐安林”证券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唐安林”证券账户于2017年8月18日转入资金1,500,000元,并于当日大量买入“宗申动力”。此次交易系2017年该账户首次买入该股票。“宗申动力”停牌后,唐安林账户陆续少量买入其他股票。唐安林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大量买入“宗申动力”,与其日常买入行为不符,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
批复内容 | 对唐安林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9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0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现金收购的公告》《关于现金购买股权的公告》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上述公告称,你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改为采用现金方式收购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动力”)100%股权,交易价格为9.5亿元。现金收购的来源为前次募集资金7亿元与自有资金2.5亿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前就上述问题向我部提交相关书面答复材料,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9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03 |
标题 |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75号 |
批复原因 | 我部关注到,近期你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2014年9月1日,你公司股票价格上涨8.63%。9月2日午间,你公司披露了《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TDO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在2014年8月26日与天津内燃机研究所签订了《TD0航空发动机项目工程样机试制协议》,涉及无人机项目。9月2日下午开盘后,公司股票价格瞬间涨停。 |
批复内容 | 《关注函》要求公司:
1、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2、提交参与签订上述协议的内幕知情人名单;
3、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提交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书面说明材料等附件。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28 |
标题 |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原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错误,不完整等问题。 |
批复内容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的监管指导意见,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原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调整或补充,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2-20 |
标题 |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察结论和处理决定及整改结果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财驻渝监检决[2008]10号 |
批复原因 | 提前确认收入,多计2007年度利润6,225,030.79元;
盈余公积财务处理不当,少计提盈余公积21,672,995.31元;
滞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6年少计利润4,795,904.20元,2007年多计利润4,795,904.20元;
将代管材料暂估入库,多计资产和负债22,530,878.95元;
技术开发费核算有误,少计企业所得税1,002,741.25元;
五险一金少计少缴733,089.52元。
新旧政策的衔接、相关追溯调整以及合并报表的调整不够规范;财务会计报告中对个别会计政策、汇兑损益、担保事项、固定资产标准以及累计折旧计提方法等事项披露不完整。 |
批复内容 | 在接到《财政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渝监检决[2008]10号)后,公司相关人员已加强了新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并按《财政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有关要求对账务进行了调整,税金、保险补交工作也已完成,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全面加强和完善,整改结果得到公司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符合财政部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要求。 |
处理人 | 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