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06 |
标题 | 三柏硕: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岛证监局[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不超行6.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授权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总计4.63亿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29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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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05 |
标题 | 关于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华、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岛证监局[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不超过6.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授权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总计4.63亿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29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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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5 |
标题 | 关于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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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1 |
标题 | 海硕健身受到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处罚(胶建质行处字[2019]第17号) |
相关法规 |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胶建质行处字[2019]第17号 |
批复原因 | 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批复内容 | 对海硕健身处以10,000元罚款并警告。 |
处理人 |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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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7-01 |
标题 | 三硕有限受到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处罚(青城自然资罚字[2020]2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城自然资罚字[2020]25号 |
批复原因 | 非法占用6,547平方米土地 |
批复内容 | 责令三硕有限把非法占用的6,547平方米土地于30天内退还权属单位后海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54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旱地6,547平方米以每平方米罚款30元,共计罚款196,410.00元。 |
处理人 | 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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