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8-21 |
标题 | 鄂尔多斯速达收到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4年1月11日,鄂尔多斯速达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原因为工作期间当事员工在操作通用桥式起重机时,站立位置安全距离不足且操作不当,导致被起吊液压支架发生滑移与相邻液压支架距离缩小,造成当事员工身体被挤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鄂尔多斯速达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员工的家属,积极与家属进行沟通,做好善后安抚工作。2024年1月18日,鄂尔多斯速达与当事员工的家属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了事故处理协议书。 |
批复内容 | 对鄂尔多斯速达处以罚款90万元,对鄂尔多斯速达法定代表人栗靖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26.85万元);对鄂尔多斯速达其他责任人员宋飞祥、王纪磊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分别为7.98万元、3.44万元;对白二平、王园、马会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分别为3.33万元、2.19万元、3.98万元;对高瑜处罚款0.90万元。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员均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 |
处理人 |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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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4 |
标题 | 速达股份包头分公司受到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昆)应急罚﹝2023﹞安全基础011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昆)应急罚[2023]安全基础011号 |
批复原因 | 包头分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 |
批复内容 | 被予以2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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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27 |
标题 | 赛福流体受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郑经市监处﹝2021﹞050101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文件批号 | 郑经市监处[2021]0501016号 |
批复原因 | 赛福流体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 |
批复内容 | 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被予以50,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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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28 |
标题 | 收到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安监罚[2018]JK0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郑安监罚[2018]JK012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让其独自上岗作业;喷涂车间、拆解车间北门入口、厂区西北侧危化品存放仓库共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批复内容 | 因未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就让其独自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处罚5,000元。发行人又因喷涂车间、拆解车间北门入口、厂区西北侧危化品存放仓库共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罚5,000元。以上两项合并处罚10,000元。 |
处理人 |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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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01 |
标题 | 收到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郑环罚决字[2017]12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郑环罚决字[2017]121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1月1日,公司在生产车间西侧,对千斤顶露天喷漆作业,未安装废气收集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生产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0元。 |
处理人 |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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