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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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4
标题ST高升: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4]18号
批复原因经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审议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上海魔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曾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借款,累计发生金额为992.56万元。2024年3月4日,公司才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予以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岱、李伟、李文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22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岱、张一文、李文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60号
批复原因一、2022年4月和7月,公司分别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公司因会计政策适用错误及未及时对已变更合同进行账务处理产生会计差错,公司对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此前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公司孙公司上海游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预付款自2022年1月1日起已无预付性质,但2022年年报仍披露为预付账款,财务会计报告列报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ST高升、张岱、张一文、李文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根据核查情况采取下一步监管安排。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19
标题ST高升: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54号
批复原因2023年6月6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升”或“公司”)披露了天津百若克增持ST高升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称,天津百若克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天津百若克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2023年12月7日,ST高升披露了天津百若克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6日,天津百若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增持金额合计1,999,526元(不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成。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天津百若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18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54号
批复原因2023年6月6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升或公司)披露了天津百若克增持ST高升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称,天津百若克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天津百若克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2023年12月7日,ST高升披露了天津百若克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6日,天津百若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增持金额合计1,999,526元(不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成。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天津百若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2-18
标题ST高升: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3]1140号
批复原因2023年6月5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升或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天津百若克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万元。2023年12月6日,ST高升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津百若克在增持承诺期限内实际增持公司股份965,100股,增持金额为199.95万元。天津百若克实际增持金额低于增持计划最低承诺金额的2%,未履行已公开披露的增持承诺。
批复内容对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06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25号
批复原因2023年6月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若克)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你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6日,增持期限届满,天津百若克实际增持965,100股,增持金额为199.95万元,未完成增持计划。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1、结合天津百若克披露增持计划时公司股价及当时其财务状况,说明增持计划实施目的、相关决策是否审慎,增持期限及金额等安排的设置是否合理,你公司及天津百若克是否存在利用增持计划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2、请结合天津百若克的货币资金、资产状况、财务数据、资信水平、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补充说明其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原因。3、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督促天津百若克进一步采取措施完成增持计划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8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永、肖风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3]21号
批复原因(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三)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肖风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7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8
标题关于对张岱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深证上[2022]12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张岱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8月,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佳宁、王宇持有的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莹悦)100%股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袁佳宁、王宇承诺上海莹悦2016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海莹悦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11,100万元。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海莹悦2019年度净利润为1,809.8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袁佳宁、王宇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32,969,408股,其中袁佳宁应补偿26,251,609股、王宇应补偿6,717,799股,袁佳宁、王宇对应支付给ST高升的补偿及利息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王宇已向ST高升补偿股份6,717,799股,袁佳宁未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2021年6月18日,ST高升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的公告》称,张岱作为ST高升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以下承诺:以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ST高升股份及个人资产提供保证,如三个月后袁佳宁不能解除质押,将以自有资产替袁佳宁履行对ST高升的股份补偿义务,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实现袁佳宁应补偿股票26,251,609股的回购注销。截至目前,张岱未履行上述补偿承诺。张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 一、对张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张岱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4
标题ST高升: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券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2]20号
批复原因张岱、于平: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20 年 4 月和 2021 年 6 月,你们分别承诺,为袁佳宁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业绩补偿义务提供保证。截至目前,袁佳宁一直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你们也未履行相关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证 监会公告[2022]16 号) 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4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张岱、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2]20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和2021年6月,你们分别承诺,为袁佳宁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义务提供保证。截至目前,袁佳宁一直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你们也未履行相关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4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二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5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3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04号
批复原因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6日,你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若克”)与相关债权人签署协议,你公司将可能承担的相关债务转让给天津百若克,天津百若克豁免你公司相关债务。根据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你公司将相关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1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对天津百若克上述豁免债务的行为,你公司原会计处理将预计负债冲回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不足,你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将预计负债冲回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9,444.91万元,更正后,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由1,189.15万元变为-8,255.76万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09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0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4-18
标题关于对袁佳宁、王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袁佳宁、王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8月,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佳宁、王宇持有的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莹悦”)100%股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袁佳宁、王宇承诺上海莹悦2016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海莹悦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11,100万元。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海莹悦2019年度净利润为1,809.8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袁佳宁、王宇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32,969,408股,且对应支付给高升控股的补偿及利息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袁佳宁、王宇仅向高升控股补偿股份6,717,799股,未完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批复内容对袁佳宁、王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1-20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违规提供担保
批复内容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韦振宇,董事、时任总经理李耀,董事、财务总监、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一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韦振宇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7-12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袁佳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24号
批复原因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莹悦)未完成2019年业绩承诺。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高升控股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9年年报的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你与王宇作为上海莹悦原股东应补偿高升控股股份数量3296.94万股。但直至2021年6月,你仍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17
标题*ST高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0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季民、廖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11号
批复原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季民、廖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亚会A审字(2020)0082号)及内部控制审计(亚太A专审字(2020)0018号)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 1.未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控制测试程序。 2.对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存在不足。 3.对公章管理实施的控制测试不完善。 4.未能充分关注前期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5.获取的企业关于内部控制的书面声明内容不完整。 二、财务报表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2.对商誉减值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3.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实施的审计程序存在不足。 4.对研发支出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 5.函证程序不完善。 6.在与治理层沟通函中未提到你们就高升控股2019年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事项。
批复内容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24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8号
批复原因1.你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公告,承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不超过10,553,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0年8月27日至11月30日,你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10,563,148股,超额减持10,069股。2.截止2020年12月10日,你持有高升控股5.53%股份。2021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0.66%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4.87%。2021年1月21日,你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卖出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24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翁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1]7号
批复原因截至2020年12月1日,你持有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6.02%股份。2021年1月18日至1月21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0.34%和0.95%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4.74%。2021年1月21日,你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卖出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18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韦振宇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20]26号
批复原因2019年1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但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未增持公司股份。韦振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实际也未实施增持。韦振宇、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对以上未履行增持承诺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韦振宇、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7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1-06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25
标题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高升控股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 二、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高升控股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   三、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25
标题湖北证监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号
相关法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 二、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高升控股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韦振宇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07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范桂铭、方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38号
批复原因范桂铭、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19]011762号)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专家工作涉及的重要数据、测算过程及形成结果等进行恰当评价 二、未考虑评估机构出具的是估值报告,未恰当评价专家工作 三、部分函证程序不完善 四、部分审计底稿不完善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07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汤家俊、汪紫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37号
批复原因汤家俊、汪紫玲: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有效识别并应对高风险事项。 二、了解内部控制及控制测试执行程序存在缺失 三、对重点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1-07
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9]36号
批复原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关于高升控股2017年年报审计及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项目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有效识别并应对高风险事项。 (二)了解内部控制及控制测试执行程序存在缺失。 (三)对重点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 二、关于高升控股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 (一)未对专家工作涉及的重要数据、测算过程及形成结果等进行恰当评价。 (二)未考虑评估机构出具的是估值报告,未恰当评价专家工作。 (三)部分函证程序不完善。 (四)部分审计底稿不完善。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0-18
标题*ST高升: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鄂处罚字[2019]5号
批复原因一、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 二、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高升控股未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
批复内容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三十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六十万元; 三、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五、对董红、许磊、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董炫辰、姚远、翁远、左风、张驰、蒲炜、唐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六、我局拟决定对韦振宇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20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8号
批复原因*ST高升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9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9-11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9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股票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合法权利。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8-09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5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9年4月15日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19年1-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00万元-盈利500万元。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显示,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7.47万元。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且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23
标题*ST高升: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9号
批复原因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升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19号)。
批复内容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向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征询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18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07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0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5-23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升”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二、交易标的定价与其资产账面值、评估值差异原因披露不完整 三、未披露本次交易的重大变更情况 四、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未履行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韦振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一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四、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鹏、袁佳宁、董红、许磊,独立董事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5-23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高升”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二、交易标的定价与其资产账面值、评估值差异原因披露不完整 三、未披露本次交易的重大变更情况 四、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未履行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韦振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一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四、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鹏、袁佳宁、董红、许磊,独立董事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2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1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3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3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并抄报湖北证监局。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0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9号
批复原因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晚间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称“业绩预告期内,公司以总股本510,817,668股为基数,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但你公司未对“业绩预告期”进行准确说明,引致部分媒体对公告不当解读。在我部的督促下,你公司于当日晚间披露《更正公告》,对《2018年度业绩预告》中关于业绩预告期内送转股份的内容予以删除。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0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号
批复原因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2月13日前将上述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28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60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数”)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7,999万元。我部对此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9年1月3日前将回复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8-11-26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还款承诺 (二)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二、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时任董事长韦振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三、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李耀,现任董事孙鹏,现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一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26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还款承诺 (二)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二、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董红、许磊,董事兼副总经理袁佳宁,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于平,时任董事张晓平、杨志武、袁东风,监事董炫辰、胡鹏、顾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6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8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10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10-25
标题高升控股: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39号
批复原因一是你公司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向第三方借款,并将所得资金无偿拆借给大股东关联方使用,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合计2.85亿元。 二是你公司于2018年4月将合计1.82亿元资金拆借给大股东关联方使用,上述资金至今尚未归还,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你公司应全面自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全部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并于发文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上述责令改正措施,我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对你公司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0-25
标题高升控股: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40号
批复原因一是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3.52亿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4.67亿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是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高管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18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2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8年9月29日披露《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的议案,4票赞成,7票弃权,未通过董事会审议。其中,公司董事许磊、董红、袁佳宁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并发表意见如下:鉴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一贯不诚信,多次虚假承诺无其他隐瞒担保或借款,故无法保证本次公告的完整性,提示中小股东在本次公告内容外可能仍然存在大股东刻意隐瞒的违规担保或借款事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雷达、陈国欣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并发表意见如下:对完整性不能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田迎春、赵亮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并发表意见如下:鉴于大股东一贯不诚信,无法保证本次公告的完整性,提示中小股东民在本次公告内容外可能仍然有大股东刻意隐瞒的违规担保事项,注意投资风险。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10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10-08
标题高升控股: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证监会令第40号)
文件批号湖北证监局[2018]32号、33号
批复原因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所持15.52%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作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所持14.25%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9-28
标题高升控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鄂证调查字201861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04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0号
批复原因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后,我部结合你公司回复内容及投资者相关投诉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1号),现有媒体对你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报道,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债务缠身,且数据中心长时间处于荒废的状态”,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30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1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即向北京华嬉云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嬉云游”)提供担保的事项,且有投资者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投诉。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8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0
标题高升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15号
批复原因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215号)。
批复内容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28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6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6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9
标题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6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2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9
标题高升控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1号)之回复说明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1号)。
批复内容根据贵部2016年3月14日下发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21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的要求,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上市公司”、“本公司”)协同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本次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现就重组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请贵部予以审核。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高升控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说明
相关法规《26号准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9号
批复原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12月25日下发《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贵部2015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9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的要求,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上市公司”、“本公司”)协同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本次重组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现就重组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0-30
标题蓝鼎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说明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7号
批复原因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披露了《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5年10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7号)。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问询函进行了认真分析,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本公司已经根据反馈意见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进行了修订。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4-29
标题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韦振宇先生亲属何欣女士于2015 年4 月27 日以28.30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韦振宇先生在知悉该情况后建议何欣女士立即停止买入并尽快处置所购入全部股票,如有获利所得则上交给上市公司,何欣女士遂于2015年4月28日以27.04元/股的均价卖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2,000股。前述买卖股票过程不产生盈利。 韦振宇先生对于其亲属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表示遗憾。
批复内容韦振宇先生在何欣女士买入股票前并不知情,但对于其亲属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表示遗憾,保证今后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约束亲属参与股票交易行为。 公司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相关法规的培训,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约束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处理人其他机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2-11
标题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处罚事项及整改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0]7号
批复原因2010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20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内容: 一、2000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300万元 二、2001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0,100万元,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0,100万元的情况 三、2002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4,100万元,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4,100万元的情况 四、2003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4,100万元,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4,100万元的情况 五、2004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1,860万元,未披露开立5,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情况,隐瞒与仙桃锦华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7,460万元的情况 六、2005年年报中少披露贷款余额11,860万元,未披露开立5,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情况,未披露湖北迈亚与锦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毛纺集团关联占用湖北迈亚18,933.83万元的情况 时任湖北迈亚董事长叶金堂、时任副董事长张汉涛、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杜家林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肖新祥、彭彦林、欧阳光华、程远标、李国强、杨建国、肖作鑫、时任董事会秘书彭新波、时任独立董事伍新木、黄晓清、熊亚平是上述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处罚情况: 一、对叶金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对张汉涛、杜家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肖新祥、彭彦林、欧阳光华、程远标、李国强、杨建国、肖作鑫、彭新波、伍新木、黄晓清、熊亚平给予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8-10-17
标题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处罚事项及整改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关注函[2008]第73号
批复原因2008年6月10日,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宝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大股东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纺集团”)100%股权中的50%股权协议转让给丝宝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宝集团”),公司10月8日才接到大股东毛纺集团的通知,并于10月9日发布了上述股权转让公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2.3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2008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公告就监管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12-07
标题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上[2007]193文件
批复原因因大股东巨额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2006年度业绩巨额亏损预亏公告严重滞后受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批复内容公司及全体董事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力避免外来干扰,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1
标题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应尽快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关联交易和内部审计等重要的内控制度。 将尽快设立董事会委员会。 在股东大会的违规情况主要有: ①、会议记录缺股东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②、会议记录计册不能载明股东住所地址; ③、董事、监事不能全部出席股东大会,管理层不能全部列席股东大会; ④、独立董事未在股东大会上述职,无相关述职报告。
批复内容 本次活动有效提升了公司对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性的认识,为未来有效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管理团队的法人治理和信托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日常运作更加规范,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7-04-21
标题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的稽查公告
相关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武汉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29
标题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武证监巡查字[2003]18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的个别条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个别重大关联交易未以关联交易事项批露;财务会计核算、处理方式不规范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武汉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3年8月25日至8月29日,对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9月30日下发了武证监巡查字[2003]18号《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通知》,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检查了公司上市以来的运作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武汉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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