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 公告日期:2026-01-23 |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 |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2026]1号 |
| 批复原因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杨军、李辉、王琳琳、冯建江、刘永锋、李远梅、莘延成、张艳慧、金四宝、王骏:
因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以及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存在多项问题违规 |
| 批复内容 | 对你所及杨军、李辉、冯建江、刘永锋、莘延成、张艳慧、金四宝、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王琳琳、李远梅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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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7 |
| 标题 | 关于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86号 |
| 批复原因 | 2022年3月16日至25日,你公司股价持续上涨,连续三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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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5 |
| 标题 | 天保基建: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10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年报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下发了《关于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10号)。 |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并公告。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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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 公告日期:2007-07-13 |
| 标题 |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等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 文件批号 | |
| 批复原因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 批复内容 |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配合天津水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权划转、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严仁忠先生的配偶、刘辉先生的亲属、杨葆军先生、胡景山先生承诺:愿将本次买卖天水股份股票分别所获收益368.73元、438.96元、2,482.40元、3608.15元,共计6898.24元上缴。并已于2007年7月12日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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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1-29 |
| 标题 | 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证监发[2001]46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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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于2005年9月
27日至10月1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并于10月31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要求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津证监上市字[2005]26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一致认为天津证监局在此次巡检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对于实现公司规范运作,改进信息披露和加强财务管理上有较大的帮助与促进作用,本公司将通过落实和解决《整改通知》中所列的各项问题,进一步改进公司的各方面工作。 |
| 处理人 | 天津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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