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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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7
标题电投产融: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业务不独立。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7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4]4号
批复原因一、你公司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你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借入资金余额为18.5亿元,议案中明确关联资金拆借及保理主要是指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开展保理等融入资金。经查,2021年1月31日,你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委拨贷款等方式向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借入资金余额为30.72亿元,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限额12.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上述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你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业务不独立。你公司子公司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绿能)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管理人员高度混同,双方共用社保账户。你公司与河北公司均经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项目,双方存在同业竞争。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7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河北证监局[2024]6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借入资金余额为18.5亿元,议案中明确关联资金拆借及保理主要是指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开展保理等融入资金。经查,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委拨贷款等方式向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借入资金余额为30.72亿元,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限额12.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上述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2-07
标题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9号
批复原因1.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 与控股股东人员、业务不独立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5
标题东方能源:关于公司高管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119号
批复原因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梁炜任东方能源副总经理,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梁炜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东方能源相关领导在同一栋楼办公,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东方能源相关人员在同一楼层办公。梁炜于2019年3月22日(东方能源停牌前一交易日)使用他人账户买入“东方能源”53,700股,获利77,610.98元。该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没收梁炜违法所得77,610.98元,并处以232,832.94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威)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121号
批复原因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王威内幕交易“东方能源”
批复内容没收王威违法所得4,665,162.23元,并处以4,665,162.23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成)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123号
批复原因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姚某之弟姚成控制使用“姚成”账户、“吴某萍”账户大量交易“东方能源”,获利286,020.44元。
批复内容没收姚成违法所得286,020.44元,并处以286,020.44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小波)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122号
批复原因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毛小波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闫某存在联络、接触,并与金梅共同控制使用“金梅”账户、“毛某瞾”账户买入“东方能源”984,300股,共计获利3,569,639.96元。(一)毛小波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毛小波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闫某相识多年,2019年6月前二人均居住于北京市玉渊潭南路的公寓同一楼层。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毛小波与闫某在2019年2月16日、2月20日、3月19日有联络、接触;2019年3月通话记录显示,毛小波与闫某在3月5日、10日、15日、17日、20日、21日有通话联络。(二)涉案账户交易“东方能源”情况“金梅”账户于1998年3月11日在国泰君安证券湖北宜昌四新路营业部开立,“毛某曌”账户于2015年2月17日在国泰君安证券湖北宜昌四新路营业部开立。毛小波、金梅为夫妻关系。毛某瞾系毛小波、金梅之女。“金梅”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毛小波、金梅家庭共同财产,“毛某曌”证券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金梅银行账户。前述证券账户由毛小波、金梅共同控制,金梅下单交易。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毛某瞾”账户于2019年2月18日至3月15日持续买入“东方能源”,共计买入528,900股,买入金额合计2,327,736元;“金梅”账户于2019年2月18日至3月21日持续买入“东方能源”,共计买入455,400股,买入金额合计2,032,181元。2019年4月16日,前述账户将持有的“东方能源”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3,569,639.96元。(三)涉案交易特征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金梅”“毛某曌”账户交易明显异常。其中,“金梅”账户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首次交易“东方能源”。该账户于2019年2月18日至“东方能源”停牌前,持续卖出其他股票,单边买入“东方能源”且仅买入该股票。“毛某曌”账户于2019年2月18日至“东方能源”停牌前,持续单边买入“东方能源”,共买入52.89万股,买入金额共计232万余元,与内幕信息敏感期前买入的5.9万股相比,交易量明显放大,且买入金额远大于同期买入的其他股票。上述违法事实,有东方能源相关公告及情况说明、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电子设备取证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毛小波、金梅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没收毛小波、金梅违法所得3,569,639.96元,并处以3,569,639.96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闫祎、闫荣春、孟凡一)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120号
批复原因闫祎系国家电投总会计师、资本运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杨某的秘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闫荣春为闫祎之父。孟凡一为闫祎之姐闫某的男友,孟凡一与闫某共同居住。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由闫祎提供大部分资金,孟凡一使用“孟某”账户、闫荣春使用“彭某阁”账户、孟凡一与闫荣春共同使用“王某”账户集中买入“东方能源”,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共计获利655,415.34元。
批复内容没收闫祎、闫荣春、孟凡一违法所得655,415.34元,并处以1,966,246.02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2,621,661.36元,由闫祎承担2,097,329.09元,闫荣春、孟凡一各承担262,166.14元。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0
标题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9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你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管理账户并进行资金存取,导致控股股东2020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944.81万元;此外,你公司原孙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为控股股东关联方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垫工资及社保费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50.78万元。上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6,295.59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8%,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清偿完毕。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标题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06-10
标题东方能源:关于公司高管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专调查通字2020062号
批复原因因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2
标题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5号
批复原因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60.00万元。2020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375.09万元,与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金额差异达108,415.09万元,且你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尽管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时提示了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间损益事项,但你公司仍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16
标题东方能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5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17
标题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12
标题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1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01
标题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营业部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零申报”操作
批复内容罚款200元
处理人税务部门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11
标题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004号
批复原因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浩: 经查,2017年1月9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轮候冻结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所持你公司3400.5412万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17%。你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向中国结算业务系统申请查询公司股票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轮候冻结数据表。中国结算当日反馈了查询结果。你公司知晓上述股权冻结事项的时间不晚于2017年6月7日,但直至2017年10月12日方就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董秘王浩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提请你公司切实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2
标题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及时查询并披露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和解除冻结情况,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3条、第11.11.4条的规定;东方集团未就股份被轮候冻结和解除冻结的情况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3条;公司董事长李固旺、董事兼总经理刘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希望公司、东方集团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6
标题关于对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与阿拉善左旗签订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计划在阿拉善左旗傲伦布拉格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基地投资建设2000MW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总投资460亿元,一期投资建设200MW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投资46亿元,同时配套建设与建设规模匹配的变电站及相关产业链。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涉及应补充披露的请及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04
标题关于对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4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2018年1月3日公告的《收购山西新能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显示,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电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山西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新能源”)100%股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1月8日前将相关说明报送我部。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01
标题永诚保险总公司收到原保监会的处罚(保监罚【2018】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保监罚[2018]5号
批复原因因未将某拒赔赔案信息录入理赔系统,导致公司2016年底未决赔案准备金失真
批复内容总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理人中国保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4-07
标题东方能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5号
批复原因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5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及时核实了关注函涉及的相关问题,现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1
标题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
批复内容被分别罚款50元,200元
处理人税务部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24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报补充披露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年报披露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我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关注到公司2013年度债务重组收益的会计确认问题,要求公司结合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说明公司在报告期内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是否合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明确支付对价的计量是否准确、合理。
批复内容公司对以上问题作出补充披露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05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13]161号
批复原因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属于公司已关停热电四厂的土地进行了公开出让,该出让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综合用地,最终出让价为12.06亿元。上述信息与公司前期所公开披露的土地收储及增值收益情况有较大差异。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函,要求公司对差异情况及原因做进一步公开说明。公司正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进一步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公司将根据核查情况就《责令公开说明函》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04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公司部[2013]第24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9月4日收到深交所[2013]第249号关注函,公司未就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计票统计情况和关于部分议案的回避表决情况作出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9月4日收到深交所[2013]第249号关注函,要求公司就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计票统计情况和关于部分议案的回避表决情况作出说明及整改。公司已经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4-08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公司部[2013]第7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收到深交所[2013]第72号关注函,指出3月1日至3月29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格涨幅较大。公司未说明本次重大事项筹划详细过程及信息保密情况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收到深交所[2013]第72号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本次重大事项筹划详细过程及信息保密情况等问题。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1-07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公司部[2013]第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3年1月7日收到深交所[2013]第2号监管函,指出2012年12月公司与良村热电发生转移电量的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亦未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回复。公司已补充履行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8-20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2012]第62号监管函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在出席公司会议时明确表示债务重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回复。公司已要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加强证券专业知识学习及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学习,组织信息披露责任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规定,规范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反映的完整性、准确性。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5-28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2012]第34号
批复原因东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东方集团未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事项通知公司并未对上述信息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回复。公司已要求东方集团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加强证券专业知识学习及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学习,组织信息披露责任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规定,规范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反映的完整性、准确性。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5-16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12]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对退市风险进行排查并未说明退市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河北证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3-29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12]5号
批复原因根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定,东方集团对辛集热电担保债务的申请执行人由建行石家庄金泉支行变更为中电投财务,该项担保以所持有的公司8000万股股票为质押;公司持有的供热公司33.4%的股权被冻结。公司未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向实际控制人及潜在实际控制人的问询、沟通情况及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河北证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6-27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11]87号
批复原因公司主业大部分已被关停或面临关停,公司面临较大经营风险,应关停未关停机组存在政策风险;大量贷款逾期,涉诉事项增加,面临较大财务风险;未按要求说明公司与潜在实际控制人之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因公司热力销售通过供热公司实现,关联交易大幅增加,热力销售是否缺乏独立性;未说明公司关联方高新热电和辛集热电通过公司向中国神华购买煤炭的原因;未说明附注中未披露公司2010年向东方集团借款,经开热电2010年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向中电投财务公司账户划转资金且在未确定招标资质及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向关联方热力工程提供资金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河北证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3-31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11]32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说明与潜在实际控制人之控股子公司良村热电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与潜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况;未说明公司逾期贷款逾7.87亿元的情况。并公司存在持续经营存在较大风险;公司董事会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河北证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5-27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10]96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10月1日到期未换届,财务总监仍在控股股东托管方领取报酬,兼任高管的董事超过董事总数的1/2;东方集团部分部门占用公司办公楼办公,未支付有关费用;良村热电建设项目前期投入通过“其他应收款”往来科目转由良村热电承接,该关联交易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中电投财务签订借款合同,董事会决议以良村热电49%股权为质押物并进行了公告,而实际并未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变更情况未作披露;年报披露中良村热电前期投入中无形资产与财务报告不一致,公司在中电投财务存款与函证不符,未披露公司对子公司经开热电逾期担保情况,未充分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项目的明细情况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公司与子公司关联往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司应注意良村热电项目建设单位发生变更导致的相关政策风险、同业竞争风险、拆迁机组容量补偿等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对存在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方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3-04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交所公司部[2010]第27号
批复原因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公司未针对信息披露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及核实。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要求进行了说明与核实,并向深交所作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8-28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09]76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二、财务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认真按照要求逐项整改。公司董事会保证在今后的运作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财务部门认真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9-07-03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09]76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对2008年冬储煤委托采购协议履行审批程序且未于年报中披露,未对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及时披露,未对2008年与中电投财务公司签署关联借款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未对2008年通过托管方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等问题并要求公司说明良村热电项目建设主体变更相关情况。在财务方面存在2008年末未对主要原材料煤进行减值测试;应根据良村热电项目相关批复及工程建设情况对涉及停工停产导致的固定资产实施减值测试并进行账务处理;年报报表附注未说明2008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58%的原因;热电四厂2008年存货盘亏;土地在政策性收储后,应对土地摊销政策应予以调整;公司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针对拆除机组容量补偿协议所涉及的资产债务关系列示于财务会计报告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说明与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方案。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8-09-03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08]148号
批复原因公司2008年半年报存在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就上述问题向河北证监局作出了回复,于2008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改制和重组工作的进展公告。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8-08-06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08]1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说明股价波动及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两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信息披露存在滞后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核实与分析,并向河北证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08-05-08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监管部门监管关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08]76号
批复原因公司存在经营陷入困境、公司股东被托管事项没有明确的进展、关联交易没有及时披露、部分运费发票抬头为东方集团等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说明与核实,并向河北证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8-15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冀证监函[2007]85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公司独立性方面 三、信息披露方面 四、财务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根据河北证监局冀证监函[2007]85号《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公司董事会将认真按照整改要求逐项按时完成。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健全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严格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财务部门应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目前正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制定《公司内控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修订。
处理人河北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7-24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公司未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2-09
标题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证监石办函[2003]72号
批复原因与控股股东"五分开"不彻底;"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募资"热电二厂扩建工程"2002年度多计资本化107万元和2003年1-6月多计资本化96万元;个别担保事项未批露;会计核算不规范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办于2003年10月25日至30日到我公司进行了上市公司的合规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给公司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交换了意见,并于11月10日下发了证监石办函【2003】72号《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对这次检查非常重视,把这次检查当作对公司工作的检验和指导。针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通过对《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学习,认识上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提高,公司董事会于12月8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对每个问题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处理人石家庄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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