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3-04 |
标题 | 关于对叶茂杨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叶茂杨使用多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钱江摩托股票。叶茂杨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6年7月26日合计持有钱江摩托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持股达到5%后,持股比例每增加5%时,也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叶茂杨给予公开遣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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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23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16号 |
批复原因 | 一、叶茂杨控制的账户组基本情况
二、超比例持股及限制转让期交易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叶茂杨超比例持股钱江摩托未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叶茂杨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钱江摩托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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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01 |
标题 | 钱江摩托:关于监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监事李建军账户于2018年2月1日买入公司股票6,000股,成交均格16.07元,成交金额96,420元。于2018年2月27日卖出了公司股票1,500 股,成交均价19.15元/股,成交金额28,725元,交易盈利4,620元,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李建军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承诺今后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不再发生此类事情,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同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已向李建军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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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1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建军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26号 |
批复原因 | 经核查发现,你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摩托”或“公司”)监事,于2018年2月1日买入钱江摩托股票6,000股,成交均价16.07元,成交金额96,420元;于2018年2月27日卖出钱江摩托股票1,500股,成交均价19.15元/股,成交金额28,725元。你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你作为公司的监事,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9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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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2 |
标题 | *ST钱江:关于深交所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2号《关于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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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6 |
标题 | *ST钱江:关于暂缓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2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2号《关于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目前核实工作正在进行中。为更加谨慎的核实相关事项及数据,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经申请,我公司将暂缓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最晚不迟于2017年5月12日前回复,如有涉及需披露事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项。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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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21 |
标题 | *ST钱江:关于股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股东汇洋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洋企业”)于2016年9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香港汇洋企业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56号)。 |
批复内容 | 汇洋企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回复。现将有关回复内容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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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6 |
标题 | *ST钱江:关于深交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18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30日,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18号)。 |
批复内容 | 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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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9-2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2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1年度业绩为盈利700-2100万元。201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11年度报告,公司实际亏损1759.30万元,但公司迟至2012年4月10日才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一、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林华中、郭东劭、陈筱根,董事会秘书王海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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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06-27 |
标题 |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林华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陈筱根、林先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四)对郭东劭给予警告。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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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0-03-12 |
标题 |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调查通字[2010]2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因本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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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9-05-21 |
标题 |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金德昭先生已将本次买卖钱江摩托A股所获收益58.20元全额上缴公司,并对其未能妥善管理好个人股票账户深表歉意。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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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0-19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浙证监上市字[2004]47号 |
批复原因 | 内控制度不健全、“三会” 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合规;公司独立性不够;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缓慢;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与实际不符;个别财务处理方法与现行规定不符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04年7月5日至7月9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8月6日下达了《关于要求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4]47号,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对《通知》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与讨论,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认真自查,逐项落实。本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形成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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