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2 |
标题 | 厦门港务: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厦门证监局[2023]2号 |
批复原因 | 林晓月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其在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因罗普特涉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批复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9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3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35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35号)。 |
批复内容 | 2019年5月17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
|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49%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闽中兴评字〔2017〕第2024号,以下简称厦门港务项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股权价值所涉及武汉延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闽中兴评字〔2017〕第2014号,以下简称厦门信达项目)的执业质量。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治理方面
一是你公司存在公司章程不完整,内部制度不完善,未设立客户沟通、投诉处理的专职部门或岗位,未对分支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检查进行留痕记录,未制定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成本费用相关的会计控制规范等情形,不符合《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和第一百条的规定。
二是你公司未在2013年和2014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二、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一是你公司未对一般风险业务、重大风险业务以及是否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制定不同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未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大小,确定不同的复核方法、程序和内容,不符合《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你公司未明确质量控制体系中的其他人员的职责,未制定利用专家和外部人员工作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信其工作的合理性,不符合《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具体执业项目
(一)厦门港务项目
一是业务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评估底稿中《评估项目风险评价表》记录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评估数据选取和计算错误。不动产评估的重置成本取数错误导致低估厦门港务海亿码头有限公司18号泊位整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重置成本1,484,350.10元,低估全部股东权益1,113,262.58元;引用定额标准错误,导致低估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水工工程重置成本326,218.82元,低估全部股东权益264,237.24元;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所属一处房屋建筑物面积引用错误,高估全部股东权益98,887.50元,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其他应收款评估未核减未见相应依据或说明,所得税审计数与所得税申报表数不符且未见底稿中有相应分析和说明,部分费用的评估参数选取依据不充分,未通过适当方式对应收票据进行调查以获取需要的基础资料,未针对应收股利、应付股利的评估获取完整的基础资料等评估程序不完整的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四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存在递延所得税、预收账款评估资料不完整,取得的被评估单位资料不符合准则要求等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二十四条和《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是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折现期计算错误导致低估全部股东权益4,643.24万元,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二十六条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2〕22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厦门信达项目
一是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晚于评估报告出具日,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是评估证据不足。存在部分应收账款的全额评估减值未获取充分评估证据,对同一单位往来款采取不同的确认原则且无充分评估证据,存货评估取得的证据不足等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是评估程序不完整。未对银行账户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余额实施评估程序,部分银行存款未函证也未取得审计机构基于评估基准日的询证函回函;现金盘点表实际盘点日早于评估基准日且在你公司接受评估委托之前,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是未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法院冻结存款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第二十六条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综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等有关规定,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于2019年4月30日9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三层302会议室。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关于对资产评估师周庆国、陈世琴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49%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闽中兴评字〔2017〕第2024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业务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评估底稿中《评估项目风险评价表》记录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评估数据选取和计算错误。不动产评估的重置成本取数错误导致低估厦门港务海亿码头有限公司18号泊位整体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重置成本1,484,350.10元,低估全部股东权益1,113,262.58元;引用定额标准错误,导致低估厦门港务海宇码头有限公司水工工程重置成本326,218.82元,低估全部股东权益264,237.24元;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所属一处房屋建筑物面积引用错误,高估全部股东权益98,887.50元,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存在其他应收款评估未核减未见相应依据或说明,所得税审计数与所得税申报表数不符且未见底稿中有相应分析和说明,部分费用的评估参数选取依据不充分,未通过适当方式对应收票据进行调查以获取需要的基础资料,未针对应收股利、应付股利的评估获取完整的基础资料等评估程序不完整的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四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存在递延所得税、预收账款评估资料不完整,取得的被评估单位资料不符合准则要求等情形,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二十四条和《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是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折现期计算错误导致低估全部股东权益4,643.24万元,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二十六条和《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2〕227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你们二人作为该项目的签字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存在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等有关规定,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19年4月30日10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三层302会议室。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3 |
标题 | 海宇公司关收到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行政处罚(厦环(海)罚决字[2017]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厦环(海)罚决字[2017]17号 |
批复原因 | 部分油污流入泊位水环境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08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2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2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6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25号)。 |
批复内容 | 2018年6月20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6 |
标题 | 海隆公司收到厦门市湖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厦湖)安监罚[2018]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厦湖)安监罚[2018]1号 |
批复原因 | 车厢碾压事故 |
批复内容 | 罚款20万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湖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0-26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27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274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274号)。 |
批复内容 | 2017年11月3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问询函的书面说明》。 |
处理人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4 |
标题 | 收到海沧区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安监罚[2017]7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厦海)安监罚[2017]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6月30日,海隆公司在组织10A筒仓清仓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 |
批复内容 |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海隆公司罚款人民币23万元。 |
处理人 | 海沧区安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23 |
标题 | 收到海沧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沧缉一罚字(一般)[2017]0013号) |
相关法规 |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海沧缉一罚字(一般)[2017]0013号 |
批复原因 | 港务贸易进口辐射松木板材申报数量不实(漏缴税款7,086.28元)。 |
批复内容 | 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决定对港务贸易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理人 | 厦门海沧海关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1 |
标题 | 收到海沧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海)罚决字[2017]16号) |
相关法规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厦环(海)罚决字[2017]16号 |
批复原因 | 海宇公司厂区内物料装卸撒落现象比较突出、有粉尘污染,靠近后井村旁的防尘网尚未建成情形。 |
批复内容 |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海宇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1 |
标题 | 收到海沧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海)罚决字[2017]17号) |
相关法规 | 《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厦环(海)罚决字[2017]17号 |
批复原因 | 海宇公司码头外排口部分油污(煤污水及铁矿石污水)因降雨通过检查井混入排洪管流入泊位水环境情形,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海宇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2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09号)。 |
批复内容 | 2017年5月9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20 |
标题 | 收到厦门市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事罚字[2017]000004号) |
相关法规 | 《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厦海事罚字[2017]000004号 |
批复原因 | 港务船务下属“厦港拖四号”轮碰撞事故中因碰撞导致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
批复内容 |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决定对港务船务罚款人民币40,000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海事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3 |
标题 | 收到海沧区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沧海事罚字[2017]000007-2号) |
相关法规 | 《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
文件批号 | 厦海沧海事罚字[2017]000007-2号 |
批复原因 | 港务船务下属“厦港拖四号”轮碰撞事故中不遵守避碰规则及该船舶所配船员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26,000元整。 |
处理人 | 海沧区海事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01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6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6号)。 |
批复内容 | 2016年4月6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0-08 |
标题 | 厦门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厦证监函[2015]162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证监局于2015年10月8日向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5)162号),就其关注的公司子公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运输”)在联运代理业务中存在的未有效监控货物发运过程以及运费回收保障措施不严等情况,要求公司全面梳理联运代理业务流程,对联运代理业务进行自查和内审核查,并于收到监管关注函30日内提交自查和内部审计情况说明材料。 |
批复内容 | 针对监管关注函涉及的事项,公司高度重视,要求港务运输重新全面梳理联运代理业务流程,并督促港务运输根据应收款的账龄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逐年提取坏账准备金。公司也在与客户积极协商收款,对一部分不配合的存户提起了诉讼。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5-18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9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5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195号)。 |
批复内容 | 2015年5月22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25 |
标题 | 厦门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厦证监函[2015]45号 |
批复原因 | 厦门证监局于2015年3月25日向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5)45号),针对自2013年以来公司及子公司陆续发生的仓储、买卖合同纠纷,并要求公司对贸易业务进行全面自查。 |
批复内容 | 针对监管关注函所列事项,公司高度重视,成立自查小组针对公司存在的法律诉讼事项及贸易业务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结合自查工作督促贸易公司进一步规范执行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加强内控薄弱环节的风险管理,并于2015年4月16日出具了《关于法律诉讼事项和贸易业务管理情况的自查情况说明》。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1-27 |
标题 | 收到海沧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环(海)罚决字[2014]36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厦环(海)罚决字[2014]36号 |
批复原因 | 海宇公司7#泊位后方临时堆场于2014年5月开始使用,且截至2014年9月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情形。 |
批复内容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决定对海宇公司罚款人民币8万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27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35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335号)。关注函对2014年初,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厦门市港务保合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提供405.00万元的资金借款(相关借款截至关注函出具日已归还),但公司未依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此外,2010年公司持股95%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厦门集大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提供了286.10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其经营活动现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尚未结清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关注函》高度重视,对相关款项的发生时间、金额、利率、性质及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已于2014年9月23日在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半年报问询函的说明》中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关注相关借款风险、及时回款,切实改进和加强自身的工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0-08 |
标题 | 厦门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厦证函[2014]173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9月,厦门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关联交易专项检查,并于2014年10月8日向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厦证函【2014】173号),指出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公司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问责和改进情况、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告。 |
批复内容 | 针对本次《监管意见函》所列问题,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该监管意见精神,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改进报告》。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9-16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33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33号)。 |
批复内容 | 2014年9月23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半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13 |
标题 | 收到海沧区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安监管罚[2014]9号) |
相关法规 |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厦海)安监管罚[2014]9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6月24日,海宇公司海沧港区7#泊位2号门机在卸船作业时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
批复内容 | 对海宇公司罚款人民币12万元。 |
处理人 | 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9-03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29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9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3】第29号)。 |
批复内容 | 2013年9月10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半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08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68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4月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68号)。 |
批复内容 | 2013年4月15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2-10-22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2]第69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2】第69号)。 |
批复内容 | 2012年10月25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复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8-02 |
标题 | 厦门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监管意见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监管意见告知书[2012]5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6月,厦门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8月2日向公司下发了《监管意见告知书》(【2012】5号),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年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公司独立性和会计核算的准确度、规范度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和执行有效性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公司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问责和改进情况、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针对上述监管意见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和整改,并于2012年8月23日出具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4-11 |
标题 | 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106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106号)。 |
批复内容 | 2012年4月18日,公司向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部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
标题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
2、公司尚未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3、公司应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
4、公司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的后继培训工作;
5、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批复内容 | 综上所述,经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本公司的治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不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而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高了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为公司治理状况的持续改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公司将通过深入推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和谐发展,从而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 问题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问题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深入 问题四、公司尚未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问题五、公司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的后继培训工作 |
批复内容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公司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了法人治理一系列基础性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制度,并整理完成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厦门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