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0-0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0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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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9-03 |
标题 | 智慧农业: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王池明先生为2020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其于2021年8月16日、8月17日通过自主行权,分别买入公司股票75,000股合计150,000股,共计持有股票156,500股;后于2021年8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5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依照上述规定,王池明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部上缴公司。2、公司监事杨爱女士和配偶王池明先生均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就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或其他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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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1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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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31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2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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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28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4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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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4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0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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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2-12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3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立即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询了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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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
标题 |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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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7]104号)等文件精神,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5月-10月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公司各主要职能部门均参与此次专项活动,公司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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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7-10 |
标题 | 关于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证上[2003]30号 |
批复原因 | 未在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测2002年全年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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