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6-21 |
标题 | 陕西金叶:关于对陈启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4]477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1月30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9日,陈启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陕西金叶股份8,660,000股,占陕西金叶总股本的1.1266%,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启来持有陕西金叶股份38,336,271股,占其总股本的4.9872%;权益变动完成后,陈启来持有陕西金叶股份46,996,271股,占其总股本的6.1138%。陈启来在买入陕西金叶股票达到5%时,未依规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启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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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03 |
标题 | 关于对陈启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4号 |
批复原因 | 一、超比例持股未及时报告并披露,限制交易期内继续买卖证券
二、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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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6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袁汉源、闫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袁汉源、闫凯:
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有关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袁汉源、闫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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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04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38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你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袁汉源、董事会秘书闫凯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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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3-02 |
标题 | 陕西金叶: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2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袁汉源、闫凯:你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约7.3亿元(一期项目2.83亿元、二期项目4.47亿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查,一期项目于2021年9月开始建设,二期项目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但你公司迟至202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的议案》,迟至2023年3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新功能区二期的议案》。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前述重大投资项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袁汉源、闫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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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2 |
标题 | 关于对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夏阳、刘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3]57号 |
批复原因 | 一、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评估预测依据不充分
二、评估参数取值和计算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夏阳、刘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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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19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967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金叶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并于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 |
批复内容 | 一、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袁汉源,财务总监熊汉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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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14 |
标题 | 陕西金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移出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纠纷案而被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消费令》。 |
批复内容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局主席、总裁袁汉源先生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情形已消除。 |
处理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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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7 |
标题 | 陕西金叶: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3]1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你公司对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在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但你公司未在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其中截至2021年底涉及资金占用1235.58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涉及资金占用2090.41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袁汉源、熊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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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05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6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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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31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袁汉源、熊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3]1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租赁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名下厂房建设北校区,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即支付装修改造款项,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付5,967.84万元。上述支付装修改造款项行为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你公司对相关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并在2022年年报披露前归还了上述资金。但你公司未在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其中截至2021年底涉及资金占用1,235.58万元,截至2022年6月底涉及资金占用2,090.41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袁汉源、熊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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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28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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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3-21 |
标题 | 陕西金叶: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函[2023]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于3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述事项书面说明材料,并及时公告本函内容及回复意见。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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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2-0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勇)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 |
批复原因 | 一、李勇实际控制、使用“浙江比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17个证券账户
二、李勇控制账户组超比例持股及限制期交易“陕西金叶”情况 |
批复内容 | 一、对李勇超比例持股未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李勇限制转让期内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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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17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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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20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5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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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2-02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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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23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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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06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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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陕西金叶: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函[2021]第73号 |
批复原因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陕证监函[2021]第7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到监管询问函后立即予以披露,相关回复意见于2021年4月16日前报我局并公开披露。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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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29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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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03 |
标题 | 关于对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3月3日、3月4日,万裕文化因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办理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了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被第一创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共4,576,718股,占陕西金叶总股本的0.59%。万裕文化作为陕西金叶的控股股东,未在本次减持事项首次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相关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对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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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05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7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7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1)说明拟收购城建学院其他债权的具体情况;(2)分析说明在因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登记部门提出要求而无法进行债转股的情况下,明德城建将确定的债转股金额转化为对城建学院的新增开办资金的可行性,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请聘请律师发表意见;(3)说明明德城建行使债转股选择权的最长期限和财务资助利息的最大金额敞口;(4)说明你公司未来在实施债转股或增资事项时,是否会将《托管公告》中所称垫付款项同时转为城建学院的权益,如否,请说明你公司拟对该垫付款项采取的保障措施及风险控制;请你公司于5月13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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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陕西金叶: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0]8号 |
批复原因 | 万裕文化作为陕西金叶大股东,自2020年3月3日起发生平仓减持,但于3月4日才由陕西金叶发布减持相关的预披露公告。 |
批复内容 | 万裕文化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0]8号)。陕西证监局决定对万裕文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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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1-26 |
标题 | 陕西金叶: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26号准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1月20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陕西金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34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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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3 |
标题 |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如期召开,公司及全体董事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2、公司在决定个别重大事项时,存在前期论证不充分、董事会审议不及时问题。
3、个别董事多数情况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且委托手续不规范。
4、2006年9月换届后,至今未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经营层不够健全。
5、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未发现公司的资产被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的问题,但目前未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半年多的专项治理活动,较好地帮助公司发现和解决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显著提高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运作意识,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公司将继续抓好整改,认真、高效地解决尚未解决的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激励约束制度、投资决策机制和内部工作程序,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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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7-03-16 |
标题 | 关于对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陕西金叶定于2007年1月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由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就陕西金叶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合作补充协议暂未能达成一致,导致该次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陕西金叶董事会作为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未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延期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9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8.2.3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全体董事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力避免外来干扰,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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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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