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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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唐宗明、刘影)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20号
批复原因唐宗明、刘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办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中天运〔2023〕审字第90221号、中天运〔2023〕控字第90027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函证控制不到位,公司第二大客户和第五大客户的询证函发函地址均非项目组查询到的地址,底稿未见核实差异原因,却在往来函证发函追踪表审计说明中记录“已对发函物流进行检查,未见异常,审计结论未见异常”。二是函证不符和未回函替代程序获取凭据不完整。 二、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控制测试信息系统调查环节,主要依赖公司人员自查,相关测试缺乏有效性。二是母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穿行测试底稿中留存的相关单据无法体现穿行要求,底稿留存了内控各环节的多套资料,但未见一套完整穿透的对应资料。 三、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利润表分析不具有有效性,表中数据为2021年与2020年的比较,非2022年与2021年的比较,且2021年的数据存在错误。二是对盈利能力数据未进行准确分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1-9月归母净利润增长进行分析时,经营周转对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分析结果存在错误,与实际数据反映情况不一致。 四、收入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收入确认五步法核算检查及收入截止测试底稿收录的凭证显示:公司自提的,均于结算时而非发货时确认收入,与上市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依合同约定......客户自提的在客户提货出厂并取得过磅单后确认收入”不一致,收入确认存在跨期。二是留存的凭证后附合同签署日期、约定提货日期均晚于实际发货日期,抽取的合同与业务均不对应。三是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表中,只记录了当年分月收入和合计,未见相关产量及价格变动数据,审计直接得出“焦炭价格上涨、销量变动不大,导致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审计说明,未见相关依据。四是营业收入细节测试审计程序未对上市公司报告期第五大客户天津润达实施细节测试;五是工作底稿中未见销售出厂磅单与财务账面核对的记录。 五、其他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关联交易审计程序中,获取美锦钢铁与焦化厂出厂磅单勾稽核对表,底稿留存了出厂磅单明细,磅单明细显示极短时间内多辆车出厂司机却为同一人,对该异常未予关注。二是在对上市公司报告期第五大客户天津润达预收账款发生额测试程序中,未见审计说明记录的复核大额交易。
批复内容我办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3
标题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法规《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8号
批复原因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现你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执业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美锦能源项目 1.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2.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3.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4.收入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5.其他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批复内容我办决定对你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2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0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36号
批复原因1.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66,40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452,757,611.6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3,0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290,810,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566,40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70,749,365.79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3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9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847,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123,021.09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984,51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9,669,620.21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30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1,162,76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97,386,535.8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62,76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8,165,369.5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60,4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6,231,089.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790,6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4,541,342.38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5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美锦能源”亏损74,717,609.29元。
批复内容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74,139,420.14元,并处以222,418,260.42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19
标题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3]15号
批复原因1.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66,40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452,757,611.6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3,0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290,810,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566,40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70,749,365.79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3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9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847,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123,021.09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984,51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9,669,620.21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30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1,162,76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97,386,535.8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62,76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8,165,369.5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60,4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6,231,089.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790,6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4,541,342.38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5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美锦能源”亏损74,717,609.29元。
批复内容对任良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7-13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7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8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4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19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4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09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6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8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5-13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姚鹏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48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发现,你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你的配偶韩林男于2020年9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293,800股,交易金额1,999,227.99元,于2021年2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293,800股,交易金额2,332,772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第3.8.13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03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姚鹏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21]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本人于2020年7月31日至今担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副总经理,你的配偶韩林男于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通过其个人证券账户买卖美锦能源股票,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2-24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姚鹏先生的配偶韩林男女士在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韩林男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329,911.82元,计算过程为:[2,332,772元(卖出成交金额)-(999,128+1,000,100)元(买入成交金额)-2,332.76元(印花税)-1,299.6元(佣金)+0.18元(利息)=329,911.82元]。按照规定,韩林男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329,911.82元已上缴公司所有。2、姚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韩林男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姚鹏先生及韩林男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韩林男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会严肃要求姚鹏先生吸取教训,向姚鹏先生及韩林男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1-26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25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1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8]13-1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唐环罚字[2018]13-15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2018.3.1至2018.3.9,共计9天,每天15万元罚款,共计135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8]13-2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唐环罚字[2018]13-25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2018.3.10至2018.3.26,共计17天,每天15万元罚款,共计255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8]13-2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唐环罚字[2018]13-27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2018.3.27至2018.4.9,共计14天,每天15万元罚款,共计210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9]13-5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唐环罚字[2019]13-51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罚款45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行政处罚(滦环罚字[2017]6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滦环罚字[2017]66号
批复原因焦仓车间封闭不严、备煤车间封闭不严,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收购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8]13-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唐环罚字[2018]13-29号
批复原因焦炭筛分楼大震动筛焦炭落料口未完全封闭,地面和设备表面有积尘,未采取密闭、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批复内容罚款4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焦化收购清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清应急罚[危化2019]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应急罚[危化2019]3号
批复原因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批复内容罚款5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焦化收购清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清应急罚[危化2019]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应急罚[危化2019]4号
批复原因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6日,有效期满后未完成延期换证手续
批复内容罚款5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化工收购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2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23号
批复原因粗苯罐区输送酸碱液体的管道法兰未加保护罩
批复内容1、责令限期整改;2、罚款3万元
处理人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化工收购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2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24号
批复原因焦炉鼓风机房煤气监测、监控报警设施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正常使用
批复内容1、责令限期整改;2、罚款7万元
处理人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化工收购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交)安监罚[2018]夏11号)
相关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文件批号(交)安监罚[2018]夏11号
批复原因1、未将2017年安全培训工程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2、五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17年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批复内容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5万元
处理人交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化工收购吕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吕)安监罚[2019]36号)
相关法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焦化安全规程》
文件批号(吕)安监罚[2019]36号
批复原因1、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总经理雷建兵)未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粗苯装车区未设置苯有毒气体探测器,粗苯区未配备便携式苯有毒气体探测器;粗苯B罐旁远传液位变送器线路未使用挠性管保护,鼓风机房内氢气探头设置数量不足(现场仅设有一台),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粗苯成品罐区苯有毒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不合理,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4.2.2条、第6.1.2条的要求,未实现工业电视监事全覆盖。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1第10.1.5条的要求。硫酸高位槽未设置液位高限报警及连锁,不符合《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2.1条的要求,4#炉地下室入口安全水封液位计无法读数。 3、违反操作规程类:编号为2019-03-HC-001临时用电票作业完成时间未填写,用电设备功率未填写,抽查2019年一份动火作业票证,动火作业间断30分钟后未重新进行动火分析。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化工收购交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交)应急罚[2020]危化2-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交)应急罚[2020]危化2-1号
批复原因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12月11日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
批复内容罚款7万元
处理人交城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收购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冀滦县)安监罚[2018]30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滦县)安监罚[2018]3009号
批复原因1、9#煤气水封闸阀阀杆未设置保护套;2、回收缓冲罐压力表未设置球阀、环形缓冲装置。
批复内容罚款3万元
处理人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焦化收到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清环罚[2018]QYS0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8]QYS008号
批复原因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现场有柴油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被交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交环罚字[2019]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交环罚字[2019]62号
批复原因1、厂区约有50吨中煤和50吨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苫盖,且对方高度超过围挡;2、精煤棚、原料棚未建设大门,未完成封闭
批复内容1、立即按照交环改字[2019]160号进行整改,2、罚款10万元
处理人交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被交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交环罚字[2019]7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交环罚字[2019]73号
批复原因4月9日上午1号焦炉炉门密闭不严出现冒黄烟、黑烟现象
批复内容1、立即按照交环改字[2019]170号进行整改,2、罚款10万元
处理人交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被交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交环罚字[2019]7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交环罚字[2019]77号
批复原因焦炭堆场约有200吨焦炭露天对方,未采取苫盖措施
批复内容1、立即按照交环改字[2019]171号进行整改,2、罚款10万元
处理人交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沁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沁环罚字[2017]2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沁环罚字[2017]29号
批复原因太岳煤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煤矸石在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沁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沁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沁环罚字[2017]3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沁环罚字[2017]36号
批复原因6蒸吨锅炉配套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沁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沁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沁环罚[2018]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沁环罚[2018]08号
批复原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沁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沁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沁环罚[2019]2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沁环罚[2019]21号
批复原因1、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容器未张贴标识;2、煤矸石堆场部分区域覆土厚度不足,部分区域未采取覆土措施,防扬散措施采取不足
批复内容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沁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被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清环罚[2018]DYS-03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8]DYS-031号
批复原因厂区西面有一露天临时煤堆场,未采取任何扬尘防治措施,道路积尘较厚,运煤车辆进出时扬起大量粉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批复内容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被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清环罚[2019]DYS-0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9]DYS-009号
批复原因厂区西面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现正在建设150万吨/年洗煤生产项目。现已建成设备有:洗煤机1台、浮选机1台、压滤机4组、破碎机1台配套布袋除尘1台,浓缩池2个。精煤棚已建成。
批复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39.3799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被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清环罚[2019]DYS-03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9]DYS-035号
批复原因1、厂区露天堆存有煤泥,未采取任何扬尘防治措施,有扬尘污染情况。2、厂区东面私自设置有未规定的排污口,废水经排口流入矿区外树林。
批复内容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60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行政处罚(滦环罚字[2017]9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滦环罚字[2017]95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罚款25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8]13-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唐环罚字[2018]13-1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2017.12.19至2017.12.27,共计9天,每天25万元罚款,共计225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8]13-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唐环罚字[2018]13-9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2018.1.18,罚款 15 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8]13-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唐环罚字[2018]13-11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2018.1.9至2018.2.1,共计14天,每天15万元罚款,共计210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行政处罚(唐环罚字[2018]13-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唐环罚字[2018]13-13号
批复原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批复内容2018.2.2至2018.2.28,共计27天,每天15万元罚款,共计405万元
处理人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县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焦化收到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清环罚[2017]QYS07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7]QYS074号
批复原因煤堆未全部有效苫盖,煤场前道路有积尘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焦化收到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清环罚[2017]QYS07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7]QYS078号
批复原因2017年11月4日调查时,现场检测焦炉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监测浓度平均值为57mg/m3,超过标准值50mg/m3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焦化收到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清环罚[2017]QYS07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7]QYS079号
批复原因焦炉在出焦过程中存在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现象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焦化收到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清环罚[2018]QYS0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8]QYS009号
批复原因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现场有柴油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焦化收到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清环罚[2018]QYS0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8]QYS020号
批复原因位于清徐县东于镇307国道东高白段和清徐县征远洗煤厂内的两处煤气冷凝水阀门井墙面有破损,防渗措施不完善,煤气冷凝水有外溢现象
批复内容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化工收到交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交环罚字[2017]7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交环罚字[2017]78号
批复原因焦炉炉顶生产作业时有烟尘无组织溢散;原煤堆场有大量煤矸石堆放,超出挡风抑尘网高度,地面物料抛洒现象严重,有扬尘污染
批复内容立即按照交环改字[2017]193号进行整改;罚款15万元
处理人交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化工收到交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交环罚字[2018]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交环罚字[2018]37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13日超标排放二氧化硫
批复内容1、责令加强在线检测设备、烟气处理设施管理;2、罚款12万元
处理人交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化工收到交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交环罚字[2018]5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交环罚字[2018]54号
批复原因出焦时焦炉炉顶有少量无组织烟尘溢散
批复内容1、立即按照交环改字[2018]145号进行整改;2、罚款6万元
处理人交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美锦煤化工收到交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交环罚字[2018]7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交环罚字[2018]76号
批复原因2018年7月17日0时尾部脱硫出口S02排放超标,超标时间为1小时,排放浓度为66.37mg/m3(标准值为50mg/m3),超标倍数为0.33倍。
批复内容1、责令加强烟气处理设施管理,定期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罚款10万元
处理人交城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被滦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冀滦州)安监罚[2019]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冀滦州)安监罚[2019]01号
批复原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批复内容1、责令停止生产;2、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3、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滦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太岳煤业被长治市煤炭局行政处罚(长煤罚字[2017]第(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长煤罚字[2017]第(02)号
批复原因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对太岳煤矿督查时,发现矿井一、二采取抽采不平衡,只有回采工作面,没有备用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不足
批复内容对太岳煤业罚款200万元,对李大矿罚款15万元
处理人长治市煤炭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太岳煤业被山西省沁源县煤炭工业局行政处罚(沁煤罚[2018]0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沁煤罚[2018]001号
批复原因现场检查存在“抽查瓦斯员入井轨迹,存在巡回瓦斯员漏检、假检及一个瓦斯员检查两个工作面瓦斯情况”等5条隐患
批复内容对太岳煤业罚款200万元,对矿长刘金辉罚款15万元
处理人山西省沁源县煤炭工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东于煤业被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行政处罚((并)煤罚[2018]安-00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并)煤罚[2018]安-004号
批复原因一采区集中轨道巷中部车场25kw调度绞车护绳板脱落
批复内容罚款4万元
处理人太原市煤炭工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东于煤业被太原市煤炭工业局行政处罚((并)煤罚[2018]安-0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并)煤罚[2018]安-017号
批复原因6月22日市煤炭局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发现“三采区轨道巷、胶带巷未到位”的问题未整改完成
批复内容对东于煤业罚款1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2万元
处理人太原市煤炭工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东于煤业被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应急罚[2020]MF-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并)应急罚[2020]MF-11号
批复原因2020年4月13日,市局“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及专项整治检查,共查出26条问题隐患,第9条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局部地基下沉严重,造成泵房配电室局部墙体开裂严重,直接影响作业人员和设备使用。
批复内容罚款5万元
处理人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东于煤业被山西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晋)煤安监太罚[2017]2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煤安监太罚[2017]23号
批复原因井下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5.50万元。
批复内容罚款300万元
处理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被滦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滦国土资罚决字2018(P02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滦国土资罚决字2018(P026)号
批复原因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占用古马镇古马村、西老里村、兴隆庄二村土地7,060平方米(违法行为发生上一年现状地类为耕地6,809.65平方米,农村道路250.35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建道路
批复内容1、退还非法占用古马镇古马村2,143平方米土地、退还非法占用古马镇西老里村2,886平方米土地、退还非法占用兴隆庄二村2,031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7,0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耕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罚款,计人民币136,193元;农村道路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计2,503.5元。共计罚款138,696.5元。
处理人滦州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被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滦资规罚决字(2019)P00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滦资规罚决字(2019)P006号
批复原因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14年9月占用古马镇腰老里村、西老里村、兴隆庄二村土地106,125平方米(地类为耕地101,058平方米、农村道路5,06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建厂区
批复内容1、退还非法占用古马镇腰老里村8,052平方米土地、退还非法占用古马镇西老里村75,317平方米土地、退还非法占用古马镇兴隆庄二村22,756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6,1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3、耕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罚款,计人民币2,021,160元;农村道路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款,计50,670元。共计罚款2,071,830元。
处理人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太岳煤业被沁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沁国土资执罚决字[2018]第2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沁国土资执罚决字[2018]第21号
批复原因未编制《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且部分工作未开展
批复内容罚款3万元
处理人沁源县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太岳煤业被沁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沁国土资执罚决字[2019]第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沁国土资执罚决字[2019]第3号
批复原因未经批准占用灵空山镇畅村的土地修建瓦斯抽放站
批复内容1、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瓦斯抽放站占地2,850平米,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罚款14,250元
处理人沁源县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太岳煤业被沁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沁自然资执罚决字[2019]第156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沁自然资执罚决字[2019]第1561号
批复原因未经批准占用灵空山镇畅村、好村土地存放煤矸石
批复内容1、责令限期将煤矸石存放点覆土植树绿化,完善排水、拦渣、截洪等设施;2、占地面积为9.15亩,合计6,10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罚款61,030元
处理人沁源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东于煤业被清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清国土资监罚字[2017]1401210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国土资监罚字[2017]140121065号
批复原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6年7月占用东于镇阎庄儿其他草地3,147.35㎡(合4.72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堆煤矸石
批复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按照实际占地面积3,147.35平方米,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共计31,474元
处理人清徐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东于煤业被清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清自然资监罚字[2019]1401211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自然资监罚字[2019]140121109号
批复原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9年3月占用东于镇东于村其他草地、有林地13,746.67平米建储煤棚,其中其他草地2,186.67平米,有林地11,560平米。该宗占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批复内容1、责令退非法还占用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1,560平米有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按照实际面积,处以其他草地10元/平米、有林地15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共计195,267元
处理人清徐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4
标题东于煤业被清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清自然资监罚字[2019]14012111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清自然资监罚字[2019]140121113号
批复原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9年3月占用东于镇东于村村庄用地7,080平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储煤棚
批复内容1、责令退非法还占用土地;2、按照实际面积,处以10元/平米的罚款,罚款金额70,800元
处理人清徐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2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5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20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2号)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2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8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2号)。
批复内容2、监管措施 根据《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2号),深交所希望美锦能源“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整改措施 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责任人针对上述问题举行了专题会议,审阅并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对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1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8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7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54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5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清环罚[2019]QYS036号
批复原因华盛化工在取得批复后,华盛化工一方面积极申请办理环评等有关手续,一方面进行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华盛化工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编制完毕,具备开工条件,但由于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扩区,需进行园区的整体环评,因此华盛化工的环评手续需进一步完善。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华盛化工处以罚款人民币1509749.62元。
处理人清徐县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30
标题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74号
批复原因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你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6月12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将在2018年6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4个月。同时,你公司承诺“于2018年7月2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但截至2018年7月29日,你公司未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也未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及时整改,积极履行上述承诺。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31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子公司“5.22”较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5月22日,公司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井下三采区03304鉴定巷(切眼)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5.50万元。 (一)事故原因 经有关部门成立的调查组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系东于煤业综掘一区区长、副区长、当班安检员等对作业地点环境了解不够全面,在出现透水情况时,未及时指挥工人撤离,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在出现透水未查清原因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行排水作业;当班跟班矿领导未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当03304鉴定巷(切眼)出现透水的重大隐患时,未及时组织停工、撤人的紧急处置措施。 (二)事故类型 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次事故为水害事故,特征为底板老空透水。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5.22”水害事故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批复内容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批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相应主体(东于煤业、山西美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的3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包括移送司法机关、解除劳动合同、撤职、记过、警告、罚款等处分;并对东于煤业处以300万元罚款,并责令东于煤业停产整顿,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整顿结束后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处理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7
标题关于对吴玉妹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58号
批复原因你托管于“德邦证券上海凉城路营业部”的个人账户“吴玉妹”于2017年7月25日连续竞价阶段卖出“美锦能源”0.6万股,买入249.94万股。该账户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兴业财富-兴业银行-兴隆40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该股600万股,该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股份;此次大宗交易前,“吴玉妹”账户无该股票持仓。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20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41号
批复原因2017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41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按时对深交所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5-03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2号
批复原因近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本公司”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6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并要求本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回复。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关于成立“嘉兴中顾嘉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正在逐项进行认真核查。因核查内容较多需要较长时间,不能按期回复,经申请延期6天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2-20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监管局[2016]2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美锦能源(证券代码:000723)的控股股东,持有的40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5日被司法冻结,于2016年6月17日解除冻结。前述事项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对上述事项进行改正,进行内部追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8
标题美锦能源:董事会关于深圳证劵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334号)。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调查核实,并及时通知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围绕年报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5-25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和保管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68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68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批复内容公司当日已将监管函转交给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公司和美锦集团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美锦集团部分股份被质押和保管的具体事项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6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晋证调查字2015026号、中国证监会[2015]35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明坤科工贸存在的违法事实 1、违法减持股票 明坤科工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明坤科工贸于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10月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积减持公司股份1,29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2015年6月11日,明坤科工贸通过证劵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29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 明坤科工贸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5%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明坤科工贸未停止买卖股票。明坤科工贸减持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后,违法减持股票份数为335,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违法减持金额为7,485,056.82元。 2、短线交易 明坤科工贸作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于2015年1月8日增持公司股份1,200股,又于2015年6月11日减持公司股份13,000,000股,时间间隔小于6个月,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明坤科工贸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六条等所述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及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 1、责令明坤科工贸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 2、对明坤科工贸超比例减持未披露、限制期内的减持行为,以及短信交易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俊明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孔永刚予以警告。 3、对明坤科工贸超比例减持未披露、限制期内的减持和短线交易行为处以合计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俊明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孔永刚超比例减持未披露、限制期内的减持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和6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8-21
标题中国证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案件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目前,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其中首批20起该类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该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 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无视《证券法》第86条规定“暂停、报告、公告”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并停止交易,是严重缺乏诚信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公然违反,尤其在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加剧了市场波动,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
批复内容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我会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迅速对该类案件依法处理,对涉案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违法减持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7-29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晋证调查字2015026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28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坤科工贸”)的通知,明坤科工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晋证调查字2015026号):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明坤科工贸进行调查。
批复内容本次调查仅针对股东明坤科工贸。公司生产经营及各方面工作正常。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5-07-28
标题美锦能源:关于第二大股东近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监管局[2015]12号
批复原因近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针对明坤科工贸短线交易出具《关于对山西明坤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2号),具体内容为: 你公司(指明坤科工贸)在2011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累计减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23,以下简称美锦能源)股份14,291,260股,占美锦能源总股本的5.12%,在股份减持达到5%时,未停止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你公司在2015年1月8日买入美锦能源股票1200股,在6月11日卖出美锦能源股票13,000,000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股票行为因间隔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13
标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8日,明坤科工贸买入本公司股票1,200股,买入均价为8.22元;2015年6月11日,卖出本公司股票13,000,000股,卖出均价为22.37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已经告知明坤科工贸,公司将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与明坤科工贸协商处理。公司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其账户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24
标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公告(2010)37号》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14]431号
批复原因山西证监局于2014年8月25日起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4年11月26日向公司下达了晋证监函[2014]431号《关于对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1.董事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 2.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3.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具体 二、独立性方面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发生产经营任务指标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 1、采购与付款循环内控存在缺陷 2、销售与收款循环内控存在缺陷 3、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协议要件不全 四、财务管理及财务核算方面 1、母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不充分 2、2013年报附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披露不恰当 3、收入会计政策披露不具体
批复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山西证监局此次对我公司的检查,在接到《监管关注函》之后,立即组织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管人员认真学习了《监管关注函》,针对《监管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整改报告》。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4-07-03
标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山西证监局[2014]3号、[2014]4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3号指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A股上市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问题; 二、《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4号指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担任A股上市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稽查  公告日期:2014-06-28
标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字[2014]17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4]17号),内容如下: “2014年1月,我会对你公司涉嫌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报送有关报告行为立案稽查(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830号)。经审理,你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我会决定本案结案。”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稽查  公告日期:2014-01-24
标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通知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08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
批复内容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违法  公告日期:2009-01-07
标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刘向前女士于2008年12月25日因其亲属误操作买入本公司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
批复内容发生本次买卖行为后,刘向前女士已向公司提交了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公司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重申并强调了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务必控制好自己的股票账户,谨慎确认。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0-21
标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08]192号
批复原因1、“三会”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公司监事会记录过于简单,没有监事发言要点。 2、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批复内容 通过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制定和实施整改计划,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化运作得到有效地提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自查,公司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与缺陷,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责任意识。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不断夯实管理基础,认真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标题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晋证监函[2008]107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治理结构需进一步规范 二、公司独立性有待改进 三、财务管理尚需完善 四、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准确 五、资产置换与股改承诺有关情况的问题
批复内容本次检查是非常及时的,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本次现场检查中所指出的各项问题,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要求制订整改计划逐项按时完成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证重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同时,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和资本市场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诚信、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责任的认识,提高公司信息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有力地将企业发展、社会价值、奋斗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广大股东更好的回报。
处理人山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7-09
标题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
文件批号福证监[2003]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不规范;巨额担保解除信息未及时披露;财务处理存在销售收入跨期确认的现象;存在销售收入跨期确认的现象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于2003年5月28日至6月3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6月23日下发了《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福证监[2003]91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公司接到《整改通知》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一致认为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情况,通过此次巡检,将对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针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和证监会有关法规文件,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的原则,对《整改通知》中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
处理人福州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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