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19-10-31 |
标题 | 渝三峡A: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证监局[2019]1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3093X8)作为持有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陆药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9年6月17日至8月1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北陆药业股票合计454万股,2019年8月1日因误操作买入北陆药业股票0.45万股。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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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8-03 |
标题 | 渝三峡A:关于减持股份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暨减持计划终止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北陆药业股票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减持北陆药业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并经公司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未来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在180个自然日内择机出售不超过970万股公司持有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陆药业”)股票。
2019年8月1日,公司在以9.23元/股一笔卖出19,200股后,继续实施减持操作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一笔“卖出”10,000股指令误操作成“买入”10,000股,及时发现后立即撤单,但仍导致错误买入成交4,500股(其中5,500股撤单成功),买入成交价格为9.24元/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为41,580元。发现误操作后公司遂立即停止了交易。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北陆药业股票。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导致公司在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再卖出北陆药业股票,故公司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今后公司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规定,加强内控管理,谨慎操作,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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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23 |
标题 | 渝三峡A:关于收到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暨整改完成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津环执罚[2019]004号、津环执罚告字[2018]022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9月19日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公司所排放的废气进行了监督监测,在通用车间1号排放口、通用车间2号排放口、研磨车间排放口、包装车间排放口、汽摩车间排放口、防腐车间排放口、树脂车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并分别进行了现场采样。据监测报告显示,公司汽摩车间排放口、防腐车间排放口中二甲苯排放浓度平均值分别为137.5mg/m3和128.9mg/m3,分别超过《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0.964倍、0.841倍。 |
批复内容 |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已责令我公司: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止限制生产,立即整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处理人 | 重庆市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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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6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29号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主要内容为“你公司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由福建省传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所涉及发票132份,金额131,225,144.26元,按照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涉及具体事宜联系稽查局。”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你公司公告显示,涉及发票的取得时间集中在2016年,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否需要对以前年度收入和利润进行调整,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2)你公司2018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下降83.94%,归母净利润1,107.49万元,同比下降34.95%,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三峡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贸易业务大幅减少所致。请你公司评估本次重大事项可能导致的行政处罚情形以及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前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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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1-10 |
标题 | 渝三峡A: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提到:“近日,媒体刊登题为《渝三峡A收购标的环保问题未解》的报道,涉及内容如下: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向重庆化医紫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紫光”)收购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紫光”)100%的股权。重庆紫光以前年度因环保问题关停,公司异地搬迁后成立宁夏紫光,但相关环保问题依旧存在。宁夏紫光报告期内业绩大幅上涨,收入主要来源为关联交易,收入真实性存疑。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召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注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及会计师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并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回函情况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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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29 |
标题 | 渝三峡A: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
文件批号 | 重庆监管局[201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
一、部分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会计核算范围不完整
三、存货管理存在缺陷 |
批复内容 | 公司接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项整改工作会议,对《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系统的整改方案,并落实了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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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3-08 |
标题 | 渝三峡A: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重庆监管局[2016]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
一、部分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会计核算范围不完整
三、存货管理存在缺陷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6年4月5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更正2011年至2014年年报,并做好2015年年报编制工作。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销售收入进行调整,确保年报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核算范围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工作,正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强化存货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存货管理和相关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是落实内部问责,形成长效机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规行为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再次发生上述违规行为。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整改报告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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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04 |
标题 |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提交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后至该信息公开前,吴香海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系后卖出公司股票,并与刘合军联系,刘合军与吴香海通讯联络后卖出全部公司股票,吴香海规避损失510,043.44元,刘合军规避损失92,960.97元。 |
批复内容 | 证监会决定没收吴香海违法所得510,043.44元,并处以510,043.44元罚款,没收刘合军违法所得92,960.97元,并处以92,960.97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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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2-0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香海、刘合军)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5]8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吴香海、刘合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吴香海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吴香海与戎某明系朋友关系,戎某明在渝三峡A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前与吴香海有较频繁的通讯联系。双方于2012年11月通话2次,12月通话9次,2013年1月通话19次。2013年1月25日通话6次,其中戎某明知悉内幕信息之后,于当天12:40:57、12:41:34两次主叫吴香海,通话时长分别为28秒、8秒。
2013年1月25日上午,吴香海控制使用本人账户卖出“渝三峡A”468,000股,当日12:30之后,吴香海控制使用本人账户卖出“渝三峡A”100,000股,控制使用其配偶“高某镜”账户卖出“渝三峡A”419,300股。
刘合军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吴香海与刘合军有多次通讯联络。2013年1月25日,吴香海于13点24分主叫刘合军,通话时长39秒,于13点35分主叫刘合军,通话时长18秒,于14点33分主叫刘合军,通话时长5分35秒。
刘合军控制使用本人融资融券账户,自2012年4月17日开始买入“渝三峡A”,至2012年5月3日共计买入1,120,637股,其间除2012年4月26日发生一笔20,000股卖出委托申报外,未进行其他卖出操作。2013年1月25日下午13点35分至13点54分,刘合军卖出全部1,120,637股“渝三峡A”,与其历史交易习惯相比,刘合军在与吴香海通讯联络后短时间内卖出全部“渝三峡A”的行为明显异常。
以上事实,有渝三峡A提供的情况说明、“吴香海”、“高某镜”、“刘合军”账户交易数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没收吴香海违法所得510,043.44元,并处以510,043.44元罚款。
二、没收刘合军违法所得92,960.97元,并处以92,960.97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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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9-29 |
标题 | 证监会集中对11宗违法案件履行告知程序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吴某海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股票事项中,与上市公司顾问联络后,随后与刘某军联络,两人的证券交易活动在上述联络发生后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吴某海规避损失510,043.44元,刘某军规避损失92,960.97元。 |
批复内容 | 我会拟对相关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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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08 |
标题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2013]6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
(二)相关制度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情况
(二)收到大额税收返还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三)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
(四)购买的房地产为侨盛欣地产借款提供抵押等情况未充分披露
(五)定期报告未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三、财务会计方面
(一)辞退福利计量参数及复核方式不合规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接到《决定书》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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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23 |
标题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2013]6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
(二)相关制度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情况
(二)收到大额税收返还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三)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
(四)购买的房地产为侨盛欣地产借款提供抵押等情况未充分披露
(五)定期报告未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三、财务会计方面
(一)辞退福利计量参数及复核方式不合规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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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09-10 |
标题 | 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滞后。 |
批复内容 |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中俊、董事兼副总经理毕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明贤、董事兼财务总监向青、董事杨金华、副总经理徐俊华、副总经理蒲兴元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公司董事会秘书楼晓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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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6 |
标题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 公司董事会尚未有效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二) 公司相关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三) 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有待提高
(四)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未达到计划效益
(五) 公司股改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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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和水平,为公司战略的最终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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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重庆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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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7-29 |
标题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
文件批号 | 证监渝办[2003]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经理层存在越权行为、 "三会"记录不规范;个别重大事项未批露、2002年度变更会计政策未批露;公司不够独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程序不规范、使用进度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销售收入确认不合规 |
批复内容 | 2003年7月4日公司收到贵办"证监渝办[2003]16号"《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展开工作,并在7月8日临时董事会上通报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通过认真的研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经7月25日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
处理人 | 重庆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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