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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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4
标题关于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5号
批复原因我爱我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2-27
标题我爱我家: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9]40号
批复原因2019年2月18日,云百大地产与华夏西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云百大地产拟以自有资金14,292万元收购华夏西部持有的野鸭湖房地产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3号)等相关公告。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2019年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云南证监局关于我爱我家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问询函》(云证监函〔2019〕40号),要求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前报送相关回复材料。
批复内容本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云南证监局问询函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和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正积极组织公司内部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各方及时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组织回复材料。本公司向云南证监局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将延期至2019年3月5日前分别报送关注函和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材料。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20
标题关于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0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40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4
标题关于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5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5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3
标题我爱我家: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京建法罚(朝房)字[2018]第600227号、第600228号
批复原因经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调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分别处每套3万元罚款。
处理人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3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川[201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林涛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 2016年5月,昆百大A董事长谢某知道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需要融资,经人介绍认识了我爱我家总裁杜某和其他四位股东刘某、林某、张某晋、李某。 2016年6月14日,昆百大A出资的嘉兴锦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锦贝)与北京伟业策略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策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伟业策略99.5% 的股权,昆百大A从而间接持有我爱我家7.9856%的股权。 2016年6月至8月,谢某定期探访我爱我家,熟悉了解该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股东情况。期间,与刘某、林某等四位股东和杜某联络、接触密切。 2016年9月1日,股市休市后,谢某向刘某提出直接合作,刘某表示同意,于是谢某通知昆百大A董秘申请将昆百大A临时停牌。 2016年9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昆百大A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昆百大A因发生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申请停牌。 2016年9月20日,昆百大A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次公告中,昆百大A论证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我爱我家部分股东所持该公司控股权事项涉及金额会大于35亿元。 2016年10月31日,昆百大A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6年12月8日,昆百大A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6年12月22日,昆百大A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7年3月6日,昆百大A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我爱我家94%的股权。 综上,昆百大A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我爱我家部分股东所持该公司控股权事项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9月20日。 林某作为我爱我家股东全程参与此次收购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林涛为林某的弟弟,且两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多次通讯联系,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林涛实际控制“周某”证券账户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昆百大A”,上述交易均由林涛通过手机委托下单,其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林涛控股的北京融金信通典当有限公司,该账户买入“昆百大A”数量多金额大且停牌前突然买入,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周某”证券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昆百大A”股票的情况为:2016年8月30日买入100000股,2016年8月31日买入124100股,2016年9月1日买入55900股,共计买入280000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亏损335,731.1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通讯记录、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林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我局决定: 对林涛处以40万元罚款。
处理人四川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1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秀芝)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辽宁证监局[2017]1号
批复原因操纵“昆百大A”的情况 2015年8月31日14:26:58至14:54:25时段内,徐秀芝账户发出42笔申买委托,申报买入“昆百大A”数量合计15,563,900股,占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申报总量的99.92%,是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9.77倍。其中单笔委托股数为100万股的有11笔,单笔委托股数为60至80万之间的有5笔。这42笔委托中有41笔采用了撤单指令,委托买入撤单股数占比为88.08%。这42笔委托中至少有22笔的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期间买入成交合计1,842,500股,买入成交股数占该股同时段成交量的57.64%。14:54:25该股达到涨停价20.45元。该时段“昆百大”股价涨幅为13.49%。 14:54:43至14:55:28,该账户分3笔申报买入631,500股,股价再次达到涨停价20.45元。“昆百大A”当日股价涨幅9.90%,与深证综指偏离12.96%。 9月1日上午,徐秀芝账户将“昆百大A”股票全部卖出。本次交易,扣除有关税费后亏损。
批复内容徐秀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徐秀芝处以罚款900,000元。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0-13
标题关于对代文娟采取出莫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4号
批复原因你从2015年6月23日至今担任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A”或“公司”)财务总监。经查,你于2016年3月4日买入昆百大A股票18,200股,于2016年3月21日卖出昆百大A股票7,215股,获利11,976.90元。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对你实施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警示。要求你将本次交易所得收益上缴昆百大A董事会,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6-03-26
标题昆百大A: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代文娟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买入本公司股票18,200股,成交均价8.175元/股,成交金额148,792元;于2016年3月21日以9.8元/股卖出7,215股,成交金额70,707元。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在得知上述违规卖出后,代文娟女士向董事会进行了深刻检讨,并做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将严格管理证券账户,不再出现类似情形,同时积极配合公司处置,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得。公司董事会对代文娟女士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已于2016年3月23日收回其本次违规交易所得11,976.9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5-05
标题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函[2014]74号
批复原因2014年5月5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昆百大A的监管关注函(云证监函[2014]74号),监管关注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4年4月15日披露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后开始停牌,现公司停牌时间已超过十个交易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云南证监局对公司提出如下的监管要求: 一、公司需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公司在符合复牌条件时应及时复牌并披露重大事项相关情况,充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三、公司重大事项进程须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批复内容针对上述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8-23
标题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69号
批复原因2012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69号)。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已披露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2年年度半年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59.21万元,去年同期,公司半年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9.96万元。公司披露的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12年及2011年一季度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2.1万元及726.77万元。公司未对2012年半年度及2012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披露业绩预告。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上述监管措施的整改措施: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基本情况说明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情况 (三)公司进行了认真学习和反思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9
标题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云证监[2008]150号
批复原因1.公司董事授权委托表决特别是通讯表决时存在无授权委托书情况,在表决票上存在两名董事在一张表决票上行使表决权的不规范情形 2.公司“三会”表决委托授权书中均为全权委托,没有列明具体表决事项,不利于股东、董事、监事明确表决意见
批复内容通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使公司在治理方面、内控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有效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治理水平是一项旷日持久的系统工程, 公司将以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真正建立起公司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4
标题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董事授权委托表决特别是通讯表决时存在无授权委托书情况,在表决票上存在两名董事在一张表决票上行使表决权的不规范情形; 2、公司“三会”表决委托授权书中均为全权委托,没有列明具体表决事项,不利于股东、董事、监事明确表决意见。
批复内容在治理专项活动中,在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本公司严格对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对公司治理的各项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在认真分析上述不足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整改,切实提高了公司的综合治理水平。本公司将以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持之以恒加强自省,不断规范公司行为,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1-11
标题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云证监[2004]195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未对各次修改章程保存全本,注明修改日期,不便于章程的学习和执行;2004年8月25日签订的7700万元担保合同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担保的授权;公司有10余家子公司,但对子公司还没有建立一整套授权、管理和内控等制度,尤其是对母公司与各个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母、子公司相互占用资金,不利于内部考核,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批复内容贵局于2004年12月17日下发了云证监〔2004〕195号《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接到整改通知后,我公司立即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学习,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讨论,并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于2005 年1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公司认为,云南监管局的巡检及回访工作严肃、认真细致,《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我们将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和能力。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29
标题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整改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文件批号昆证办[2003]214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法人治理、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定期报告信息批露不规范、完整;2002年度将向其他单位借款5700万元以及预收政府扶持资金2400万元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反映,导致该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批复内容2003年11月24日至26日中国证监会昆明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于2003年12月31日下发了昆证办〔2003〕214号《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本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给予了高度重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于2004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议《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本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发表了同意意见,通过了该整改报告。
处理人昆明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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