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10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号 |
批复原因 | 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收到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路集团”)来函,告知环路集团控股股东已由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你公司,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你公司持有环路集团100%股权。环路集团持有湖南投资31.32%股份,你公司间接取得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你公司在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豁免批准下,完成对环路集团股权划转事宜,直至8月31日才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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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18 |
标题 | 关于对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69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7月10日,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接到告知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由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市国资委”)变更为你公司,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你公司持有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路集团”)100%的股份,环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2.31%的股份。我部关注到,此次收购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要约收购豁免批准,直至8月31日,上市公司才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因国有股权划转将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和《要约报告书摘要》。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三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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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30 |
标题 |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函[2013]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如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函相关要求,公司就董事会未能如期换届原因说明如下:
本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领导干部纳入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范畴。按照长沙市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公司曾就董事会换届事宜多次向有关部门请示,由于未能得到新一届董事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致使公司无法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公司计划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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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12-06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科翰投资、郑斌)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0]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科翰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6年6月30日,科翰投资委托夏婷在宏源证券桂林营业部开立了账户名称为“夏婷”的资金账户80120×××5586(以下简称5586账户),并全权委托夏婷办理该账户的一切相关业务,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实际控制人为科翰投资。
2006年6月30日至2006年11月22日期间,5586账户买入“S*ST集琦”共计1,286,793股;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11月3日,卖出“S*ST集琦”共计861,120股,实现盈利113,538.45元。该账户至今仍持有“S*ST集琦”425,673股。
2006年6月30日至2006年11月23日,5586账户买入“湖南投资”共计1,616,803股,2006年8月17日,收到红股111,170股;2006年7月19日至2006年12月4日,卖出“湖南投资”共计1,727,973股,实现盈利557,131.4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有关会议纪要、相关账户交易记录和统计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科翰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科翰投资法定代表人郑斌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
一、没收科翰投资违法所得670,669.90元,并处以罚款670,669.90元;责令科翰投资依法处理5586账户内“S*ST集琦”剩余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二、对郑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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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03 |
标题 |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欠缴企业所得税7352万元。
二、未将长沙中南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芙蓉数码信息港有限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虚增资产823万元和虚增所有者权益323万元。
三、君逸山水大酒店2006-2008年房屋租赁费1540万元长期挂账。 |
批复内容 |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9年6月-10月对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公司现将检查发现问题情况进行整改。 |
处理人 |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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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0-13 |
标题 |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限期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公司字[2009]28号 |
批复原因 | 一、信息披露问题
二、公司治理问题
三、财务管理问题
四、子公司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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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正向市政府申请按照原有政策处理该块土地,待取得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公司将立即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参照证券市场其他上市公司惯例,在2009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进一步细化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三大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将根据公司管理模式和发展趋势立即着手调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公司实际的相关议事规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下一步将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经理层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并提交相关议案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09年10月10日召开湖南投资2009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市场风险控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证券投资管理。公司已于2009年10月10日召开湖南投资2009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设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决议同意设立公司专职的审计部门。
公司于2009 年10 月10 日召开的2009 年度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止合作的议案》,公司以撤资退股方式退出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中邦公司债权债务问题也随着公司从中邦公司退出而解决。
公司将采取有力措施向广西科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催收此款,并质押了担保人实际控制的桂林翰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桂林集琦”股票74 万余股,控制了该股票的证券密码和资金账户,确保该款项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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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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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6 |
标题 |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湘证监公司字[2006]58号 |
批复原因 | 1、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未换届,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2、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子公司深圳湘江投资公司担任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3条、公司章程第123条不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会主席。4、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有4人,超过公司现任董事总数7人的1/2,与《公司章程》第133条不符。5、股东大会、监事会记录不够完整。6、董事会未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没有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和机构负责独立审计。7、对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00万元、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9500万元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活动作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的一个良好契机。进一步树立依法规范运作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促进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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