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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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保定市莲池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收到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保莲市监)行罚决〔2018〕第11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保莲市监)行罚决[2018]第111号
批复原因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
批复内容罚款2万元
处理人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鄂尔多斯市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处罚鄂东工商处字〔2017〕第18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鄂东工商处字[2017]第187号
批复原因宣传单页宣称教材获得专利,发布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佛山市禅城区学成教育培训中心收到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佛禅市监工处字〔2018〕29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佛禅市监工处字[2018]296号
批复原因向家长和学生派发含有夸大了在职教师的学历水平的宣传资料,使客户得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属于发布虚假广告;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东胜区分局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广州学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穗工商处字〔2017〕13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工商处字[2017]139号
批复原因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橱窗广告使用学生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批复内容罚款18万元
处理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杭州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杭西市监罚处字〔2019〕6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杭西市监罚处字[2019]617号
批复原因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
批复内容罚款1万元
处理人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杭州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下市管处字〔2018〕118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下市管处字[2018]1181号
批复原因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宣传用语有虚假夸大的成分;咨询人员电脑内保存涉及个人情况的名单,并拨打电话进行宣传
批复内容罚款40万元
处理人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南通市通州区学大教育培训中心收到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通市监案字〔2017〕07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通市监案字[2017]0709号
批复原因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
批复内容罚款5万元
处理人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宁波学大教育培训学校收到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甬鄞市监处告〔2018〕18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甬鄞市监处告=2018184号
批复原因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
批复内容罚款4万元
处理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上海金山区学大教育进修学校收到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沪监管宝处案字(2018)第132018008944号;沪监管宝处案字(2018)第13201800285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监管宝处案字[2018]第132018008944号;沪监管宝处案字[2018]第132018002857号
批复原因使用受益者的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
批复内容罚款12.17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上海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沪监管虹处字(2018)第09201800066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监管虹处字[2018]第092018000665号
批复原因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排除消费者对格式条款解释的权利
批复内容罚款1.02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郑州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郑市监工商罚字〔2019〕19010201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郑市监工商罚字[2019]190102010号
批复原因发布违法广告:对教育、培训结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有考试机构或其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批复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理人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2
标题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关注的措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9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关注的措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92号
批复内容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关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21
标题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汤丽莉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122号监管函
批复内容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汤丽莉采取监管关注的措施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4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20年6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8
标题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12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1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9年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27
标题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9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2
标题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天津学大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文件批号津和平地税稽罚[2018]11号、津和平地税稽处[2018]11号
批复原因天津学大2013年1月-12月在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中,使用不合法发票14张,金额1,220,988元。该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此造成多列支出1,220,988元,且在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220,98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305,247元。
批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天津学大使用不合法发票,多列支出的问题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2,623.5元。 (2)对天津学大使用不合法发票,多列支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二、三、四条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305,247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日加收滞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处理人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2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文件批号京地税二稽罚[2018]59号、京地税二稽处[2018]76号
批复原因朝阳学大与八方通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租房业务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问题。
批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朝阳学大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领第63号),朝阳学大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78,468.24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朝阳学大加收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处理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21
标题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54号
批复原因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刁月霞: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为持有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经核查,鑫鼎盛控股持有的5,770,000股公司股份于2018年2月6日解除冻结,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982%。鑫鼎盛控股未及时就上述股份解除冻结事项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公司未及时查询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4月18日,我部就上述相关事项向公司发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36号)问询,公司及鑫鼎盛控股才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18年4月25日进行披露。 鑫鼎盛控股未就股份解除冻结事项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3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公司未及时查询并披露股东持有的公司5%以上股份解除冻结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7.6条、第11.11.4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刁月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批复内容希望公司、鑫鼎盛控股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8
标题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36号
批复原因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3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8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0-10
标题*ST紫学: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0月9日,公司收到鑫鼎盛控股的《关于“误操作”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鑫鼎盛控股通过二级市场卖出紫光学大股份共372,791股,占公司总股本0.3875%,最高价35.45元/股,均价35.09元/股。2017年9月29日,因工作人员电脑操作失误,鑫鼎盛控股误买入紫光学大股份100股,成交价格34.93元/股,成交金额3,493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鑫鼎盛控股上述股票买卖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经自查,此短线交易行为属于鑫鼎盛控股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紫光学大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公司将加强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9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子公司下属培训学校收到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文件批号大工商处字[2017]16号
批复原因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属大连沙河口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沙河口学大”)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3月3日出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工商处字〔2017〕1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沙河口学大在2014年、2015年招收学生过程中存在给付介绍人购物卡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其在大连公交城市T频道上播放的视频广告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行为。
批复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结合《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有关精神,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上述行为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706,527.48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理人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08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9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并于2016年9月6日进行了回复,现就《问询函》内容及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54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54号)。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186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186号)。问询函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因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昆机”,股票代码600806)股权转让相关事项,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表示关注。并请公司评估紫光卓远被调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它重大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
批复内容我司于2016年5月2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涉及事项的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5-17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057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057号)。监管函就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直到2015年3月17日才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的事项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马上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全体董事。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就涉及事项开展核查,并就核查结果进行深刻的学习、总结和反思。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银润投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12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司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08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函[2015]210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出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5】210号),《监管关注函》关注到公司高管汤丽莉女士因误操作违规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的事项,并要求公司核查该事项的原因和是否涉及内幕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马上与汤丽莉女士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于2015年12月14日向厦门证监局书面报送了《关于高管买入公司股票事项的核查说明》。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12-01
标题银润投资:关于高管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副总经理汤丽莉女士因操作失误于2015年11月26日以78.67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0010%,变动金额7.87万元。在本次买入之前,汤丽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因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披露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公告,汤丽莉女士本次股票买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汤丽莉女士对本人的失误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公司承诺: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误买入股票的处置,自本次买入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本次买入的股票,如六个月后卖出该股票将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行为进行管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其他机构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01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15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15号)。关注函对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控制的教育培训类资产启迪教育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督促控股股东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启迪教育集团与学大教育所从事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公司就核查结果于2015年12月23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10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函[2014]34号
批复原因2014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出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4】34号)。《监管关注函》关注的事项为: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中引用赣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0月30日出具的《关于赣州步莱铽新资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说明》,该文件的出具时间晚于《草案》的签署时间。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组织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稽查  公告日期:2014-03-10
标题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被暂停审核的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
批复内容接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审核的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在立案稽查期间,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12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63号
批复原因201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263号),关注函对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的本次重组标的晨光稀土2011年财务数据与S舜元(证券代码000670)2012年9月披露的同一资产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核实产生上述差异的详细原因、公司披露的数据是否存在需更正之处,并说明需或无需更正的依据。请公司该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及会计师核实并说明产生上述差异原因,并就公司及S舜元披露的同一资产的不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于关注函中提出的关于拟注入资产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务问题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上述各中介机构也就该事项各自发表了明确意见。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17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64号
批复原因201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264号)。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2012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10-29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97号
批复原因2012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97号)。监管函关注的事项为:公司当时的大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1日与二股东史作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但公司未按《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并引起投资者投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监管后,马上将监管函转达至公司全体董事,并组织就监管函涉及事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就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反省和总结,就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6-13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函[2012]55号
批复原因2012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出的《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2】55号)。《监管关注函》对公司连续三年未能进行现金分红予以关注,并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并要求根据《厦门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落实上市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46号要求),及时修订公司章程。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并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1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至2012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6-05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401号
批复原因2012年6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2】第401号)。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关于我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信息披露等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2-04-20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魏辰阳)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2]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魏辰阳通过“刘某兰”等账户持有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飞投资)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予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刘某兰”、“通商融金”、“焦某”、“龙都基业”、“王某双”等5个关联账户集中交易“旭飞投资”,该5个关联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魏辰阳 (一)中原证券郑州商务内环路营业部资金账户80×××60,账户名称“刘某兰”,2010年4月6日开立。该账户从2011年2月9日至5月10日累计买入“旭飞投资”3,396,886股,买入金额3,987.44万元;期间全部卖出,卖出金额4,507.31万元,盈利489.88万元(扣除印花税和手续费)。该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号为招商银行622588×××7161991,主要资金来源为刘某兰的兴业银行账户转入、河南通商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转入、乔某通过刘某转入等。 (二)中原证券郑州纬二路营业部资金账户391×××69,账户名称“通商融金”,2011年2月9日开立。该账户从2011年2月14日至7月22日累计买入“旭飞投资”1,933,742股,买入金额2,334.95万元;累计卖出1,929,642股,卖出金额2,499.79万元,盈利151.75万元(扣除印花税和手续费)。该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号为招商银行371902×××710467,主要资金来源为刘某兰转入。 (三)招商证券郑州商务外环路营业部资金账户166×××8083,账户名称“焦某”,2011年5月9日开立。该账户从2011年5月9日至10月14日累计买入“旭飞投资”1,667,480股,买入金额2,140.04万元;期间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699.35万元,亏损453.91万元(扣除印花税和手续费)。该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号为招商银行622609×××0312273,主要资金来源为柜台存现、刘某兰经刘某荣账户转入和刘某转入。 (四)民生证券北京工体北路营业部资金账户3500×××998,账户名称“龙都基业”,2011年2月21日开立。该账户从2011年3月2日至10月14日累计买入“旭飞投资”3,083,511股,买入金额3,747.90万元;期间全部卖出,卖出金额3,236.33万元,亏损535.76万元(扣除印花税和手续费)。该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号为建设银行11001042×××053000632,主要资金来源为刘某军转入3,000万元,该笔资金系韩某涛经李某账户转入刘某军账户。 (五)华泰证券杭州教工路营业部资金账户568×××77,账户名称“王某双”,2010年1月11日开立。该账户从2011年3月9日至10月14日累计买入“旭飞投资”1,290,967股,买入金额1,689.30万元;期间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554.54万元,亏损146.04万元(扣除印花税和手续费)。该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号为建设银行6227000×××740017355,2011年5月10日变更为建设银行62270000×××00057362,主要资金来源为刘某兰转入。 上述5个账户所涉人员中,刘某兰是魏辰阳妻子刘某的堂姐,其称是魏辰阳公司的一个员工带其到中原证券开户,填完开户表格后就没管了,也没有操作证券账户,其身份证曾被魏辰阳公司的员工拿去银行开户,账户上的资金不是她的。河南通商融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融金)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是刘某,刘某称其对股票交易不知情。魏辰阳是通商融金控股股东河南新通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焦某称其是该公司的司机,魏辰阳让其开立股票账户,开完账户以后把全套资料交给魏辰阳,对以后的交易情况均不知情。刘某军是北京龙都基业城市建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都基业)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其称魏辰阳是他朋友,是魏辰阳打电话叫他开账户做股票,该账户是魏辰阳操作,他从未操作也不过问。王某双是魏辰阳朋友的妹妹,其称魏辰阳是她哥哥王某飞的朋友,魏辰阳用她的账户炒股,由魏辰阳操作这个账户,其本人从未登陆过这个账户,也不知道账户密码。 上述5个账户之间存在频繁资金往来,使用相同的MAC地址,“刘某兰”、“通商融金”、“龙都基业”、“王某双”证券账户之间存在相同的IP地址。 以上事实表明,上述5个关联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魏辰阳。
批复内容我会决定:责令魏辰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2-22
标题紫光学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独董审核关注函[2012]第1号
批复原因2012年2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王晓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请关注函》(公司部独董审核关注函【2012】第1号),关注函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晓滨女士任职单位较多,对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勤勉尽责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本所关注意见并披露公司说明。你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对上述提请关注事项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马上与王晓滨女士进行了详细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于2012年2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书面报送了《对王晓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请关注函的回复》。 2012年3月1日,公司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请关注函及公司说明的公告》(公司 2012-007号公告);并在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相关关注事项向股东进行了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09-09-02
标题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违规买卖股票。
批复内容 鑫鼎盛在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8月28日期间卖出股票最高价格为14.48元/股,减去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价格13.5元/股计算买入183,600股所产生的差额179,928元将作为盈利所得收益上缴公司。鑫鼎盛就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现其违规买入的183,600股已被锁定。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9-06
标题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发[2008]311号
批复原因问题: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仍不规范。 问题:公司海发大厦开发手续不完整,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止,存在法律风险。 问题.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信息披露存在前后矛盾。 问题.信息披露存在前后矛盾。 问题.在建工程核算不规范 问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规范。
批复内容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2
标题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独立性 三、公司透明度,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四、内部管理方面
批复内容 随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继续关注持续性改进问题,以内控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和勤勉尽责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0
标题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公司治理情况自查、评议及厦门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发[2007]239号、厦证监发[2007]301号
批复原因 1、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2、2006年财务经营成果未得到公允表述
批复内容我司于2007年4月26日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于2007年5月13日向厦门证监局上报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2007年4月30日前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传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备查文件”专栏,于2007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治理专项活动联系方式的公告。我司专项治理活动准备阶段的工作已按计划全部完成。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8-04
标题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有关华逸园交易事项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厦证监发[2005]098号
批复原因华逸园关联交易的整改报告及为华逸园公司担保的整改情况。
批复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监局2005年6月15日发厦证监发[2005]098号《关于要求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通知称本公司在有关华逸园交易中未按关联交易有关程序审批及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公司以自有物业为深圳华逸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司在两个月内进行整改。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经营班子及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经过充分讨论及研究后,按要求进行了有关整改。 对于我司在华逸园项目的关联交易中违反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这是我司董事会工作未尽职尽责、疏忽大意造成的,我们在此进行深刻的检讨,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与厦门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密切沟通,接受监督及指导,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及诚信意识,努力将公司逐步做强做大,不辜负全体股东的期望。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2-10
标题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方案的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
文件批号厦证监发[2003]184号
批复原因公司部分高管人员人事关系均不在公司;旭飞花园裙楼房产产权证未办理;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三会"运作不规范、《公司章程》未及时修改;信息披露不准确、个别重大信息未披露
批复内容对于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厦证监发[2003]184号《关于要求厦门好时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整改的通知》,我司给予了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学习、研究,并组织各下属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分别进行自查自纠,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处理人厦门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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