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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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9-19
标题路桥集团下属泸黄路加宽改造工程TJ一标段项目部公司受到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处罚(西昌环罚[2018]25号)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西昌环罚[2018]25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其自带的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投入生产,未遵守“三同时”的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项目部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西昌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08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作出“平环罚字(2019)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平环罚字[2019]117号
批复原因由于养护公司建设的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编号252的规定,对养护公司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微市监质监[2019]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文件批号微市监质监[2019]204号
批复原因认定公路桥梁在微山县境内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枣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①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门式起重机,属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②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履带起重机,属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鉴于公路桥梁主动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路桥梁上述违法行为处以15万元罚款。
处理人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遂建监罚[2018]第10018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遂建监罚[2018]第10018号
批复原因由于路桥集团存在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路桥集团予以警告、罚款288,903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路桥集团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人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济历城综执处字(2018)第11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文件批号济历城综执处字[2018]第11061号
批复原因由于路桥集团在历城区董家街道办事处施工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第六标段,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现场渣土覆盖不全面、道路未硬化、未设置围挡等问题,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路桥集团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理人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作出“济历环罚字[2018]第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济历环罚字[2018]第87号
批复原因由于鲁桥建设下属的唐王配套拌合站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行为属于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的规定,对鲁桥建设处以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8
标题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被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济历环罚字[2018]第50号
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济历环罚字[2018]第50号
批复原因由于养护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行为属于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对养护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处理人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0-23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1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显示,作为施工投标的组成部分,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招标方齐鲁新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新台”)实际控制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交通集团”)控制的企业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济南泰庄公路工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路桥集团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金额23,900万元,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4,47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1. 公告显示,你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本合伙企业,其他出资 方均为招标方齐鲁交通集团控制的企业,你公司不享有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权,合伙企业投资方向为齐鲁交通集团或其控制的企业。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投资的必要性、合理性,并结合出资结构说明如何确保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有利于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益的决策,本次投资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2. 公告显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条款,你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享有优先分配权利,最大年化(单利)投资收益率为2%,剩余收益均由其他由齐鲁交通控制的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所有。请你公司对比你公司最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其他项目投资收益率以及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明确说明该收益分配原则的合理性、公允性,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 3. 公告显示,临莱合伙为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 20,420万元,路桥集团认缴临莱合伙出资额为53,94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临莱合伙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及控制权关系,并结合路桥直接出资本合伙企业的金额,说明你公司对于本合伙企业的最大投资风险敞口。 4.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是否限于你公司所承建的项目,你公司如何控制合伙企业投资风险,如发生投资损失,你公司及本合伙企业的应对措施。 5. 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本次出资资金来源、资金成本,并对比预期收益率充分说明本次投资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于10月25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8-13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6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7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75号
批复原因2017年8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就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审核,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通过。当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将上述信息告知你公司及保荐机构。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收到审核结果的次一交易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你公司股票在8月16日被实施盘中停牌。在我部督促下,你公司于8月17日才履行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7.3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蔡哲民)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12号
批复原因蔡哲民内幕交易山东路桥股票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哲民使用本人及“姜某华(蔡哲民之母)”、“冯某(蔡哲民之配偶)”、“姜某昌(蔡哲民亲属)”、“徐某东(蔡哲民亲属)”、“马某进(蔡哲民朋友)”等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山东路桥股票,累计买入3,665,814股,买入成交金额16,678,164.38元,合计盈利10,844,675.10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蔡哲民违法所得10,844,675.10元,并处以10,844,675.10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01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
文件批号鲁证监函[2016]212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后,于2016年11月1日收到其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 [2016]212号),主要内容及整改措施如下: 1、未按规定核算和列报安全生产费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规范
批复内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自查整改。针对上述事项(1),公司在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后,已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06] 478号)第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的核算,另因所述事项影响金额较小,不具有重要性,故不进行追溯调整。针对上述事项(2),公司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将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培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了重新学习,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并严格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处理人山东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8-12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81号
批复原因2016年8月1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81号)。
批复内容2016年8月12日,公司出具了《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281号)的专项核查意见》。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02
标题山东路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号)。
批复内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解答,具体回复予以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41号
批复原因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41号)。
批复内容2016年5月27日,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3-04
标题山东路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回复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5号
批复原因2016年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部”)致函本公司董事会(【2016】第 5 号关注函),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上述拟变更承诺事项表示关注。
批复内容目前,本公司暂未就关注函提及的相关事项回复深交所公司部。 山东高速集团正在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拟变更的解决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也正在核查、分析拟变更的解决方案涉及的相关事宜。在近期完成上述工作后,我们将对关注函予以明确回复并进行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1-21
标题山东路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61号
批复原因2015年11月11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461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作出了回复,现在将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4-09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43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143号),主要内容为进一步说明关于补偿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承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注入资产的承诺,以及2012年重组相关方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2015年5月7日,公司出具了《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由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之专项核查意见》。针对此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于2015年4月20日出具了《关于补偿本次拟购买资产部分构筑物权证瑕疵导致的潜在损失的补充承诺函》,国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构筑物权证瑕疵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公告》(2015-31)。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30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39号
批复原因201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39号),主要内容为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2015年1月5日,公司出具了《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说明》,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5-01),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进行了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9-17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35号
批复原因2014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4】第35号。
批复内容2014年9月30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14年度半年报问询函的说明》,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4-30
标题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4.27”现浇箱梁支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3年4月27日,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江阴市海港大道建设项目工程HG-A标段项目部,在进行75#~76#墩大梁制作支架预压施工中,因型钢支架突然断裂导致支架上的预压板坠落,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73.6万元(以下简称“4.27”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关于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4.27”现浇箱梁支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本起事故是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力,加之监理单位巡查不严而造成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因张格喜、迟德超对本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批复内容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年4月做出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格喜、迟德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处理人江阴市人民法院
问讯  公告日期:2014-04-23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24号
批复原因201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24号)。
批复内容2014年4月30日,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由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之专项核查意见》,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应收款项承诺履行情况之专项审核报告》(中证天通(2014)证审字第0201005-7号)。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6-05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41号
批复原因2013年6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41号),主要内容为媒体质疑公司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延迟。
批复内容2013年6月7日,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并将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合同在中标公示时披露公示提示性公告、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披露中标通知公告、在签订合同时披露签订合同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21
标题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137号
批复原因201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137号)。
批复内容2013年4月25日,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6-26
标题关于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154号
批复原因2012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154号)。
批复内容2012年6月29日,公司出具了《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154号关注函的回复》,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2-03-05
标题关于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2]第20号
批复原因2012年3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2】第20号)。
批复内容2012年3月16日,公司出具了《关于深交所公司部【2012】第20号问询函的回复》,对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02-09
标题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1号文
批复原因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二、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丹化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 三、对林熹给予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四、对姚琳、王卫岗、官强、高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 万元罚款; 五、对赵向东、孙凯捷、王福成、郑挺、邱在贵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 万元罚款; 六、对于敏给予警告。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8-01-29
标题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股东披露指引》、《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2006年度,丹化集团新增占用*丹化资金1338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丹化集团未及时通知*丹化进行披露,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丹化集团占用*丹化资金余额为69698万元。
批复内容对*丹化原董事长梁健、总经理鲍龙飞、原董事陈泳妃、独立董事于敏、原财务总监孙凯捷及副总经理王福成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丹化集团、*丹化和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公开谴责分处,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3
标题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关于内幕交易情况 3、关于年报反映的问题解决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总之,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活动作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的一个良好契机,对于公司在治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服务社会,回报股东。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12-29
标题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中国证监会沈阳稽查局立案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公司大股东涉嫌非法占用资金。
批复内容
处理人证监会沈阳稽查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2-23
标题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辽证监上市字[2004]99号
批复原因《公司章程》不完善;副总经同时在控股股东担任总经理;财务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于2004年10月25日至29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公司于近期收到了辽宁监管局《关于要求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辽证监上市字[2004]99号,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针对《通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通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及时进行整改。
处理人辽宁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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