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02 |
标题 | 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军、陈良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青岛证监局[2023]13号 |
批复原因 |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军、陈良栋: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0万元。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55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董事长张建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良栋,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25 |
标题 | *ST民控: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99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1,9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880万元。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964.79万元,净利润-2,857.55万元。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良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5 |
标题 | 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9 |
标题 | 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5 |
标题 | 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30 |
标题 | 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2-29 |
标题 | 民生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5 |
标题 | 民生控股: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8-28 |
标题 | 民生控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文件批号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2号 |
批复原因 |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及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所反馈的相关意见,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2-12 |
标题 |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公司重组报告书存在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 |
批复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3-1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考尚校)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4]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考尚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8年10月27日到10月31日期间,考尚校控制使用郭某裕账户,用电话下单的方式合计买入“民生投资”821,976股,均价2.894元;在2009年2月25日到3月4日期间考尚校又控制郭某裕账户用电话下单的方式对上述股票实施了卖出操作,合计卖出821,976股,均价6.171元。
郭某裕账户的资金存取是通过郭某裕实名招商银行账户(622588××××776221)以银证转账方式办理的。经查,自2007年5月9日至2009年3月24日,郭某裕资金账户共转入资金5,930,950元,其中资金来源均为个人,包括考尚校、考某飞、陈某香的银行账户。考某飞和陈某香的上述银行账户均由考尚校控制,账户内资金都是考尚校的自有资金。
以上违法事实,有任职说明、账户开户交易资料、相关资金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考尚校在担任民生投资董事长、董事期间,将持有的民生投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之规定,我会决定:对考尚校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9-04 |
标题 | 青岛华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函字[2007]156号 |
批复原因 | ⑴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⑵公司个别董事、监事未能履行职责的整改情况
⑶公司对外担保整改情况
⑷公司关于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回收的进展情况
⑸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收回进展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公司将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抓公司治理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完善公司治理各项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保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8 |
标题 | 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提高总结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青证监发[2007]93号 |
批复原因 | (一)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进一步改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五)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公司个别董事、监事未能履行职责
(七)公司存在较高的对外担保风险
(八)公司未能披露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回收的进展情况
(九)公司大额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这还是不够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原则,为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建立健康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长期努力,争取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回报社会。
|
处理人 | 青岛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