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5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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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12-05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2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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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7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8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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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7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0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公告显示,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为开展业务需要,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工业”)与多地政府合作建立“智造谷”,优工业投放设备供地方发展,当地政府按照设备投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及相应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前,政府以借款或保证金形式预拨部分款项,你公司对前述部分借款或保证金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共计3.75亿元。由于优工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你公司未就上述担保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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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6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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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9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核查意见等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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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25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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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1-01-25 |
标题 | 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汪娟、王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21]2号 |
批复原因 | 一、初步业务活动及风险评估方面
(一)审计人员在接受委托前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询未获答复,未按审计准则的要求与被审计单位核实原因,未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底稿。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根据“重要性确定表”底稿,重要性水平基础项目选取为2019年营业收入,金额为1,707,720,006.03元。沈阳机床审定报表营业收入为1,002,138,346.66元,审计底稿未对重要性水平进行修订。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内控、实质性及特殊事项审计程序方面
审计人员在接受委托前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询未获答复,未按审计准则的要求与被审计单位核实原因,未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底稿。根据“重要性确定表”底稿,重要性水平基础项目选取为2019年营业收入,金额为1,707,720,006.03元。沈阳机床审定报表营业收入为1,002,138,346.66元,审计底稿未对重要性水平进行修订等九个方面。
三、审计报告及复核程序方面
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到期年度披露不准确,未按年度列报。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号 ——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汪娟、王巍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所相关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汪娟、王巍于2021年1月27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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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1-01-23 |
标题 | *ST沈机: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辽宁证监局[2021]1号 |
批复原因 |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二、未对采购业务进行有效控制
三、未对销售业务进行有效控制
四、资金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五、财务管理较为薄弱
六、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七、对各分、子公司缺乏有效控制
八、内部审计部门未有效履职
九、职工安置费用计提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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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8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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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0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5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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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7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3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0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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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31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4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4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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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30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9年2月11日前将上述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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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8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2号 |
批复原因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和《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设备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显示,你公司拟将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部分设备出租给你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租赁收入为16,031.84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4%。租赁本次设备的集团下属公司大部分原为你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因2017年你公司资产出售变更为沈机集团子公司,本次出租的设备在以前年度及本年度也都为上述公司所使用,相关的租赁协议显示,该等设备的租赁期限为1年,即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但你公司直到2018年12月28日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备出租事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10.2.5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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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1-04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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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05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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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5 |
标题 | *ST沈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6号 |
批复原因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6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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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5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6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披露了《日常债务豁免公告》,显示你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361家供应商签署《债权债务豁免协议》,涉及重组债务本金47,216.39万元,预计形成利得13,401.82万元,将计入你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请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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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1-27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06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4,423,395.59元,同比下降117.38%,但你公司未在2017年10月14日公告的业绩预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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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1-17 |
标题 | *ST沈机: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今日接到通知,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机床”)因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前告知书》。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刘海洁女士时任昆明机床董事,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蒋晶瑛女士因时任昆明机床监事,证监会拟给予两人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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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7 |
标题 | *ST沈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8号 |
批复原因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8号)。 |
批复内容 | 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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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01 |
标题 | 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8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218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17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抁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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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9 |
标题 | *ST沈机: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结案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结案字[2017]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5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9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及分别时任我公司董事长、监事的沈机集团董事长关锡友先生、沈机集团财务总监刘云侠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沈机集团、关锡友先生、刘云侠女士分别向证监会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会的要求。证监会已于2016年12月5日就该案召开了听证会。 |
批复内容 | 近日,公司收到沈机集团告知函,沈机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17】19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5号),证监会决定对关锡友先生不予行政处罚;责令沈机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刘云侠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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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3 |
标题 | 沈阳机床: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1261号、处罚字[2016]97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披露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特别条款以及是否存在补充协议等内容。沈机集团通过昆明机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未披露《股份转让协议》中“3个月自动解除”、“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条款,以及未披露补充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对沈机集团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关锡友和财务总监刘云侠。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责令沈机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关锡友、刘云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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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0 |
标题 | 沈阳机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34号 |
批复原因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分别于2016年5月20日出具《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23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悉交易所的问询函后,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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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5-13 |
标题 | 沈阳机床: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12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调查过程中部分在我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沈机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沈机集团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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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5-12 |
标题 | 沈阳机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1261号 |
批复原因 |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临时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遗漏。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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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6-25 |
标题 | 沈阳机床:关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258号 |
批复原因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258号),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回复。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分析,就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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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05 |
标题 | 沈阳机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9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5日,深交所《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9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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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01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辽宁证监局于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对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到以下问题:
1、2013年,公司开始采用融资租赁模式销售产品,并承担一定条件下的回购义务。辽宁证监局将进一步关注公司此模式下交易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2、2013年12月,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辽宁证监局将持续关注公司该项会计估计政策下一步处理。
3、公司会计政策中将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辽宁证监局将持续关注公司相关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及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合理性。 |
批复内容 | 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积极安排相关事项的内部控制、财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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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1-25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辽宁证监局于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对公司治理及年报披露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年报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等五个方面就公司存在的问题给予反馈,要求公司及时整改。 |
批复内容 | 整改情况
1、如期制定整改计划
整改落实推进情况
( 1)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 2)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独立规范运作
( 3)修订完善公司制度
( 4)制订专门委员会与内审工作计划
( 5)强化业务指导,组织完成第一轮业务学习
( 6)梳理年报披露指引,增强信息透明度 |
处理人 | 辽宁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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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4-05-12 |
标题 | 沈阳机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88号 |
批复原因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分别于2014年5月12日出具《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4】第188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悉交易所的问询函后,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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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4-21 |
标题 | 辽中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环罚[2014]4号)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辽环罚[2014]4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4月8日,辽中县环境保护局对银丰铸造进行调查,发现银丰铸造存在两处环保违规事项,(1)银丰铸造新增两台中频电炉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已投入使用;(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损坏、加药量不足,涉嫌不正常使用。 |
批复内容 | 2014年4月21日,辽中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环罚[2014]4号),对银丰铸造做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十五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伍万元,限银丰铸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理人 | 辽中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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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4-04-08 |
标题 | 辽中县环境保护局对银丰铸造进行调查 |
相关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4年4月8日,辽中县环境保护局对银丰铸造进行调查,发现银丰铸造存在两处环保违规事项,(1)银丰铸造新增两台中频电炉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已投入使用;(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损坏、加药量不足,涉嫌不正常使用。 |
批复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理人 | 辽中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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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2-26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48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2月19日至2月26日,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异常:价格涨幅接近20%,股票换手率接近25%。
深交所要求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本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关注、核实相关问题,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5、2月26日,相关媒体刊登题为《机床行业转型升级、上市公司试水“云数控”》的文章,文章称,在2月25日举办的第八届中国数控机床展览会上,公司最新研发的“i5系列数控机床”引起众多机构投资者关注。请公司详细说明在该数控机床展览会上,公司与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投资者的具体名称、沟通的问题及公司的答复。另外,请说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对媒体透露了“i5系列数控机床”2013年实际销量和2014年预计销量信息,如有,请说明做出2014年预计销量的依据以及该产品预计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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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2-07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1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1月28日,创业板上市公司机器人(300024)披露《关于与沈阳第一机床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称其与公司子公司沈阳第一机床厂于1月27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加强合作。但至2014年2月7日,公司方面尚未披露该信息。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获悉签署协议的时间和途径以及未披露该事项的原因,并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违规。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根据深交所要求进行了具体说明。 |
处理人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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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5-23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128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5月20日和21日,某媒体刊登文章质疑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率和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等问题。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年报审计机构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问题一:公司2012年度开发支出发生额高达29,605万元,比上年增长360%;其中资本化金额为16,307万元,比上年增长1765%;2012年度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占开发支出发生额的比例为55.08%,比上年增长305%。请公司年报审计机构详细说明针对开发支出所作的审计工作,并对本年资本化金额的准确性发表专业意见。请公司说明本年开发支出发生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并且按项目列示开发支出期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计入当期损益金额、本年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和期末余额,并且简要介绍项目性质和内容。请公司说明如何评估项目的最终结果,以及针对资本化部分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问题二:请年报审计机构详细说明针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所作的审计工作。请公司说明适用的信用期政策以及公司针对逾期款项采取哪些具体催收措施。请公司按客户列明期末余额、发生时间、信用期和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复,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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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3-04-09 |
标题 | 沈阳机床: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77号 |
批复原因 |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分别于2013年4月9日出具《关于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3】第7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悉交易所的问询函后,组织人员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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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11-21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74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公司2011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5日就收到原证券事务代表李晓刚先生的辞职申请,且其申请自董事会收到辞职书之日起生效。而公司2010年年报及2011年半年报均披露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为李晓刚,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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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9-20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对我公司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156号 |
批复原因 | 未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你公司未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事项表示关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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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12-02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0]第182号 |
批复原因 | 某媒体发表文章质疑公司存在“通过减少管理费用,做大销售费用的方式隐瞒高管收入”、“未充分披露高管短期激励或年度奖金”、“未成立薪酬委员会”等问题。深交所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就有关媒体针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方面的怀疑进行自查。 |
批复内容 | 情况说明
1、关于公司“通过减少管理费用、做大销售费用的方式隐瞒高管收入”问题的自查
2、关于公司“未充分披露高管短期激励或年度奖金”问题的自查
3、关于“公司未成立薪酬管理委员会”问题的自查 |
处理人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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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07-22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78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4月12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向公司发出了《关于给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沈开发改发【2010】13号);5月12日,公司收到该笔政府补贴7,500万元;5月1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深交所认为公司未能在收到财政补贴通知时,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
批复内容 | 接到《监管函》后,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
1、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0年4月12日给本公司发出《关于给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沈开发改发[2010]13号),由于文件流传耗时较长,加上五一长假,公司在5月初才收到通知。
2、截止收到通知时,公司未收到该笔款项。
3、按照当时工作人员对《上市规则》的理解,认为应该在收到款项时发布公告,故未及时发布公告。
4、5月12日,该款项到账,到账当日公司即准备公告相关资料,按照《上市规则》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告。
5、公司随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学习。通过学习,上述事件涉及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了对规则的错误理解及对公司、投资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将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将培训成绩列入考核,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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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3-18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0]第36号 |
批复原因 | 2010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在不超过总授信75亿元的额度内办理融资事宜。鉴于上述授信额度巨大,深交所对上述授权行为表示关注。 |
批复内容 | 接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授权议案进行了复查。上述议案经2010年4月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6,608,337股,占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5%。从审议程序、审议内容上均符合规定。
公司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作为机床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本地金融机构中具有良好的信誉,与部分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每年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会给予公司大额授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75亿元授信议案中,75亿元为公司总授信额度,该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及保理等业务。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在授信范围内按计划提取使用。该金额授信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不存在较大风险。 |
处理人 |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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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2-17 |
标题 |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制度》 |
文件批号 | 沈证监上市字[2004]6号 |
批复原因 | 2002年以前年度确认的1,350万元销售收入涉嫌虚增利润,导致有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沈阳证管办于2003年10月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于2004年1月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沈证监上市字[2004]6号)。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我检查,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
处理人 | 沈阳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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